保護傳統村落就是保護「根文化」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在近年的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瀋陽市瀋北新區設定了許多永久保留的傳統村落,堅持在發展中珍視歷史傳承,在創新中維繫人們的地方認同和文化認同,並結合當地文化底蘊在原有傳統村落的形態之上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使宜居鄉村、美麗鄉村連珠成串,發展成為有歷史記憶、有地域特色、有民族特點的美麗新城鎮,做到了「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11月26日《經濟日報》)

所謂傳統村落,也是人們常說的古村落。

這些村落經歷了幾百甚至上千年的自然打磨,擁有諸多的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直接體現著中華姓氏的血緣文化、祖宗崇拜、倫理觀念、堪輿風水、典章制度、建築風格、地域特色等,成為中國鄉村社會的縮影,有著深厚悠久的文化積澱、豐富翔實的歷史信息、意境深遠的文化景觀,因而保護傳統村落無疑就是保護一個民族的「根文化」。

不過,從目前情況看,在保護傳統村落的問題上,有的地方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偏差和誤區。

有些地區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對鄉村進行「大拆大建」式的改造,使歷史文化村落賴以存在的山體、植被、水系和農田等周邊環境系統遭到破壞,村落的空間形態和村民的生活形態、勞作方式、民俗信仰等非物質文化遭到遺棄,傳統的文化記憶正在消失。

所以,在推進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無論什麼地方都應該借鑑瀋陽市瀋北新區的做法,對尚存的、具有文化特點的村落進行保護性開發和復原性改造,使傳統村落和廣大鄉民在文化淳厚、生態環保、生活富足等方面實現「魚與熊掌」兼得。

一方面,要堅持文化自覺,將傳統村落的保護作為推進城鎮化建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任務,根據本地區傳統村落的文化底蘊,以「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續性」為保護原則,適時出台相關的保護規劃、條例或辦法,為傳統村落實現有效的動態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奠定法律基礎,從而使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信息附著得以傳承,做到既保護傳統村落的物質遺產本身,又保護其生存與發展的非物質遺產的文化空間。

另一方面,要加強政策扶持,將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納入城鎮化建設總體規劃,並採取多種手段籌集保護資金,對傳統村落的文化遺產進行搶救保護。

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要以不損害文物本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為原則,科學合理地對原有水、電、交通、通信、民居等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使廣大鄉民能夠在世代居住和生活的傳統村落里享受到現代生活的文明與便利。

再一方面,要堅持鄉民自治,通過政策引導、制度約束,不斷提高鄉民的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意識,自覺杜絕無序建設行為。

對那些具有文化底蘊的村名、鎮名、街名尤其是已經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鄉土建築,不可拆舊建新,可結合整治環境、發展旅遊、文化產業的規劃,將其建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展示館和傳承、研究基地等,從而使傳統村落步入「保護促進利用、利用強化保護」的良性循環。

總之,做好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傳承民族的悠久「根文化」,絕不能搞「破壞式」的大拆大建,而是要充分調動鄉民的積極性,挖掘傳統文化並利用鄉土建築發展特色農業和特色旅遊,讓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成果惠及全體鄉民,成為受人羨慕和嚮往的生活空間。

文/鄭文芝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