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古建築是一種文物保護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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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大省山西現存2.8萬餘處古建,由於人力、財力投入不足,大量低等級古建現狀堪憂。

捉襟見肘的文保工作與數以萬計的古建命運,倒逼山西於去年初啟動低等級文物「認養」新政。

雖然此前安徽、廣東、廈門等地的部分地區也有類似實踐,但像山西由省政府出方案、全省推開的還是全國第一家。

(2月5日 新華每日電訊)

從報導看,在山西,認養這些古建築文物的不僅有歷史文化名人的後代,也有民營企業家,還有文物迷,這種形式不僅是文物保護力量的補充,也是一種文物保護的創新。

長期以來文物保護都是文物保護部門的責任,但是文物保護部門畢竟人手有限,不可能在具體工作中面面俱到,事無巨細,導致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時的維護和保護,甚至出現損毀的結果,尤其是對於一些鄉村廟宇等古建築,由於保護等級低,位置偏遠,資金匱乏,人手短缺,更是處於無人監管和保護的境地,造成一些古建築文物飽受風吹日曬雨淋、破敗不堪,嚴重損害著文物安全,也損害著歷史文化傳承。

這些鄉村廟宇等古建築,雖然等級較低,但是很多卻有著很大的歷史價值和文化意義,加強對這些建築文物的保護不僅是對歷史傳承的修補,也是對文化的搶救,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山西省才出台規定,採取措施,激發民間保護熱情,積極吸納社會力量,給政策,給補貼,提供技術支持,協調解決土地等問題,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金,通過認養的方式保護文物,這種方式不僅為鄉村古建築文物保護注入了血液,提供了後勁,也化解了資金不足和人手短缺的困境,可以視為是文物保護的一招妙棋。

開闢了鄉村文物保護途徑,激活了鄉村文物保護局面。

留住了鄉愁,延續了鄉村文脈。

為鄉村保留了一方溫習歷史,傳承文明,提升素養的場所,可謂一舉多得。

只是,即便有人認養,文物部門也不能甩手不管,要警惕「認」而不「養」的行為,甚至打著認養的名義進行破壞的行為。

一方面制定規定,設置門檻,不僅應該對認養的資格、能力、素養等進行考察,確保認養人能積極履行責任;還應該加強職業培訓,提升認養人的保護水平,對文物保護效果進行考核驗收,確保文物安全無虞。

另一方面,應該建立獎懲機制,對保護措施得力的認養人進行表彰獎勵,可以在資金補助,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激勵。

反之,若對認養而不保護、保護不力或者故意損壞販賣文物,導致文物出現丟失或者損壞的認養行為進行懲處,甚至依法追究責任。

認養文物是一個不錯的主意,也是一個積極的舉措,只是在實行這項舉措的同時,還應該積極完善相關制度,確保鄉村古建築等文物始終在文保部門的監管狀態,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文物安全。

(劉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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