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社會科學:概念澄清與界定 Religion in Social Scientific Persp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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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澄清與界定

宗教與社會科學

「房間裡的大象」(An elephant in the room)是英文中的一個俗語,指的是生活中存在的某些現象,我們隨處可以感知到其存在,但卻由於某些原因,大家似乎都對此問題諱莫如深,而「宗教」就是這些「大象」中的典型。

這篇文章將努力以「為非專業讀者而寫作的專業文章」(Expert knowledge for the non-experts)為目標。

通過文章,我希望能夠對涉及「宗教」和「社會科學」的相關學者型理論概念進行簡要的澄清與界定。

一、當我們談「宗教」時,我們在談什麼?

在英文語境中,宗教,Religion,一詞通常被認為來源於拉丁文詞源Religare,意指「關係」(relationship),即古希臘羅馬時期人們所認為的,人類界與自然、以及超越界神明或某些神秘力量之間關係的集合。

又說源於拉丁詞根Religio,暗示了一層人類對於超自然領域未知的敬畏心態。

今天英文中「尊敬」(Respect)一詞即出於此詞根。

反觀中文語境下,「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這一源自儒家經典《中庸》開篇的語句,或多或少告訴我們中國語言文化中對於「教」這一詞,並不像西方基督教文明中所強調的,宗教的核心是對某種教義教條的「認信」(Believe);倒是更多地強調了宗教中「實踐」(practice)的層面,即宗教不是靠「信」的,而是靠「修」的。

而中文中「宗」這一詞,似乎也有強調中國「宗法」、「宗廟」等社會傳統對於人們個人倫理與社會倫理方面的「教化作用」。

從以上簡單的從詞源出發對「宗教」的界定中,我們或許能夠發現「宗教」中所包含的一些元素(Elements):超越界/超自然界(The transcendental/supernatural, 即鬼神靈),自然界,人類界,社會傳統,倫理(Ethics)。

針對如此複雜的研究對象,在西方學界,對於「宗教」研究所處的學術領域,也經歷了一系列的蛻變與轉移。

今天的西方學界,以歐美、尤其是使用英語的國家作為代表,其社會與學術傳統已被打上了深刻的基督宗教烙印,因此在其傳統意義上的語境中,「宗教」一般僅限於指稱基督教,並有限地延伸至猶太教和伊斯蘭教此三大世界一神論宗教。

這三種「亞伯拉罕宗教」1尤其注重自身神學教義體系的建構,因此在現代以前,西歐宗教的研究一般集中於神學院中,以探討各類由形上學開始、通過邏輯論證與宗教經典的配合所產生出的「教義神學」(Dogmatic theology)為核心。

西歐的此種宗教研究傳統一直延續到19世紀,現代社會學/人類學開始,將「宗教」概念的範疇拓展至少數族裔、或邊遠部落的人類原始宗教信仰與實踐,並將之納入科學研究的範圍。

而在今天的西方國家,以英國為例,除諸如牛津、劍橋、杜倫大學等老牌名校仍保有其建校之初所設立的獨立的「神學院」外,對於傳統(基督教)教義神學的探討已日漸退出世俗大學(Secular universities),而對世界各大宗教傳統的綜合研究,開始歸入到從神學院分設出的「宗教學學院/系/部」或「宗教神哲學院/系/部」,例如英國的伯明罕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與蘭開斯特大學 (The Lancaster University)2。

另有部分大學,如諾丁漢大學、聖安德魯斯大學、倫敦大學學院、國王學院等大學,仍在堅持以基督教研究為基礎的前提下,開始日漸注重對基督教歷史的反思與批判、聖經的歷史批判、教義神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並將「比較宗教」(Comparative Religion)的範式引入學科建設中。

更多對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宗教現象」(Phenomena of religion in human society)的研究與探討,則逐漸被納入社會學與人類學的範疇。

由於人類學與社會學所採用的基本方法論中的認知理論(Methodological epistemology)是基於「現象學」(Phenomenology),即日益弱化對宗教「教義教條」(Doctrines and dogmas/)或「信條信規」(Beliefs)的神-哲學層面的探討,轉而研究此宗教以及其所牽涉的相關人類-社會現象,即宗教中屬於人的維度(The human dimension of religion),因此,對宗教的社會科學研究才成為可能,也才能誕生出諸如「宗教社會學」、「宗教人類學」、「宗教心理學」等社科的學科分支。

然而,由於西方大學對於「啟蒙運動」中「世俗主義」的繼承與秉持,今天在世俗大學中進行社科宗教研究的學者們往往處於一個較為尷尬的境地,即一方面該類學者的研究不為高舉神學大旗的學者們所接受,另一方面,在社會科學院系中,也往往處於一個相對邊緣的地位。

然而,隨著(下文中將提到的)當代社會中「去世俗化」/「逆向世俗化」現象日漸凸顯出來,學者們的尷尬境遇也正在被逐步改變。

二、「宗教學」與「宗教社會學」辨析

在英文語境下,「宗教學」稱為Religious Studies,嚴格意義上講,「宗教學」並非一個獨立的學科(Discipline),而稱為「宗教研究領域」(The field of religious studies)更為恰當。

因為「宗教學」在西方學界所指的,是從各類社會科學(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歷史學、政治經濟學等)與自然科學(生物學、神經科學、病理學、物理學、天文學等)的不同獨立學科路徑出發,採用科學方法論(The scientific methodology)為依託,對人類的宗教現象進行研究的一個極為廣泛的研究領域。

在西方學術傳統中,若要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An academic discipline),則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研究方法論支持,有明確的研究對象,同時有相關認知理論/知識論(Epistemology)與本體論(Ontology)為依託。

而由於人類世界中「宗教」現象所涉範圍極廣,包括:(關於超自然/超越界的)教義系統、教條律令、教主、儀式、組織機構、道德倫理、神聖文本、宗教(思想)史、藝術、信眾群體、個人行為實踐等諸多元素,單一學科無法完成此種綜合性的學術研究。

這些元素中,某一個或多個元素共同作用時,即可能產生出宗教的某一個向度/維度(Dimension)。

例如,當某一宗教創始之初,出現一位道德品行良好並極具魅力的教主時,其極有可能通過一系列道德教化式的教義傳播而吸引大批信眾群體;信眾出於認信並嘗試對此教義系統進行的實踐時,宗教的「倫理向度」(Ethical dimension)就展現了出來。

宗教史學家尼尼安.斯馬特(Ninian Smart)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晚期提出了關於宗教六大向度的分類,即教義教條向度、神話/神秘敘事向度、道德倫理向度、儀式儀軌向度、經驗體驗向度、社會性向度3。

當代西方「宗教研究」即運用各大學科的方法,針對宗教現象中的某一向度或多個向度之間的關係進行深入探討。

於社會學家而言,社會學注重對宗教現象在人類社會中所呈現的種種方式,以及宗教的社會功能、結構、組織、參與者等元素,及其之間的種種關係進行描述,同時藉助現有社會學理論對其進行分析與詮釋(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當現有的研究範式(paradigm)或理論(theory)與所收集到的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不相符、或無法進行詮釋時,研究者則可依據自己的經驗證據對該範式或理論進行挑戰、修正,並提出新的理論。

舉例而言,當代宗教社會學中的一大理論範式為「世俗化原理的假設」(the assumption of the secularisation thesis),簡言之即為「隨著現代性的日益推進,宗教對世俗世界的各方面影響將愈加勢微,以至於完全退出人類歷史舞台」(The more modernity, the less religion)。

該範式的代表人物之一,即當今世界非常著名的社會學家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又譯「貝格爾」)。

其出版於1960年代末的當代社會學經典《神聖的帷幕》(The Sacred Canopy)對宗教的消亡做出了「預言」。

然而,直到1999年其編纂出版的《當代世界的去世俗化》(The Desecularisation of the World)一書中,伯格結合自己多年來對世界宗教與社會互動關係的變遷的觀察,同時基於大量當代社科宗教研究成果,全面駁回了自己當年對世俗化原理範式的堅持,轉而呼籲當代宗教社會學界建立新的,如「宗教多元主義」(Religious pluralism)等新的理論範式4。

三、小結

這篇短文中,我從「宗教」一詞在中西文詞源中的簡單探討開始,簡述了「宗教」作為研究對象的複雜性,並簡單介紹了西方學術傳統中對宗教研究的發展與轉變,指出當代社會科學宗教研究傳統中,對宗教現象中屬於人類向度的重視。

文章進而簡單解釋了Religious Studies一詞在西方學術語境中,無法成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而存在,而是一個綜合了多學科研究方法論的研究領域。

最後,文章簡單提及了社會學對於宗教研究的目的與意義,並簡要提及了當代西方宗教社會學研究範式的轉變。

註:

1 Abrahamic Religion。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宗教經典中,共同承認亞伯拉罕為始祖。

2 此二所大學對宗教學的研究與重視可以歸功於當代著名宗教學家尼尼安. 斯馬特(Ninian Smart)和約翰. 希克(John Hick)等人。

3 Smart, N. (1968). Secular Education and the Logic of Religion. London: Faber.

4 也有學者提出所謂的「世俗化」與「去世俗化」現象是同時發生的,而宗教研究的學者應打破這種人為地對宗教進行「神聖-世俗」、「公共-私人」、「個人-群體」的簡單二分法。

持此種論調的學者們亦提出了「生活中的宗教」/「日常宗教」(Lived religion / Everyday Religion)的新的研究範式與路徑(Approach)。

該系列文章將在後期對此範式有所涉及。

文章來源:宗教學術研究(rabbithair2016)

本期小編: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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