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男子夥同他人盜掘井陘古墓葬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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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 王雲花)9月25日,從井陘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判一起盜掘古墓案,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張某系邢台市隆堯縣人,現年54歲,因涉嫌犯盜掘古墓葬罪於2016年12月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執行逮捕。

經審理查明:2007年冬天的晚上,被告人張某夥同王某、李某(已判決)等人經預謀後,在隆堯縣開著一輛麵包車,攜帶扎杆、鐵杴、大繩、改錐、手電等工具,竄至井陘縣天長鎮城內村西北一帶盜掘古墓,盜得3件文物。

後由賈某(已判決)變賣分贓。

2008年春天的晚上,張某又夥同王某、李某等人攜帶同樣的工具,到同樣的地點盜掘古墓,未盜得文物。

2008年冬天的晚上,張某夥同商某等人第3次來到此地盜掘古墓,盜得5件文物,後由賈某變賣分贓。

2009年夏天的晚上,張某再次伙由商某等人攜帶扎杆、鐵杴、大繩、改錐、手電等工具,竄至井陘縣天長鎮東關村唐家垴古墓群(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盜掘古墓,盜得兩件文物,再由賈某變賣分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夥同他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在共同犯罪中,張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初犯,且自願認罪,可減輕處罰。

近日,該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張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近些年來,社會出現了收集古玩熱,從而催生了一些盜掘古墓葬的違法犯罪活動,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猖獗,不少文物被盜運出境或者流失、毀壞,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損失。

《刑法》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有明確規規定,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希望通過公開審判此類案件,對人們起到警示作用,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加大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避免有價值的文化遭受破壞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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