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與人合夥盜掘古墓 挖出14件文物被判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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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的一日,被告人劉某某夥同劉某、劉某、石某某(均已判刑)、何某某(現在逃)經預謀準備盜掘古墓。

當日下午,五人攜帶探杆、鏟、鐵鍬等作案工具,騎摩托車來到藍田縣安村鄉新民村五組一農家休息,當天天黑後,被告人劉某某和劉某、劉某、石某某、何某某竄至劉某某事先找好的藍田縣安村鄉東代家村西南地里古墓處,五人輪流探、挖,掘開古墓一座,盜得古墓葬里陶器13件,銅鏡1個。

次日,劉某聯繫買主,把盜掘古墓葬所得陶器13件出售後獲贓款1500元,每人分150元,其餘部分加油吃飯揮霍。

被告人劉某把盜掘古墓葬所得銅鏡賣給李某某,獲贓款32000元,五人均分。

2016年12月23日被抓獲。

經查,2015年9月17日因涉嫌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0月1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取保候審。

破案後被盜陶器全部追回,經鑑定均為一般文物,經西安市文物局確認,被盜墓葬為漢代墓具有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近日,長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劉某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

華商記者 張成龍 通訊員 劉純博

編輯:華商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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