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文物保護基金」為文物保護拓寬資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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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姜瀟)「設立公益性文物保護基金,採取社會募集等方式多方籌措保護資金,重點補助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激勵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護義務。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朱曉東30日在京表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是解決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資金問題的創新之舉。

日前,國務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了文物工作「重在保護」,並提出多項硬性舉措。

其中,關於設立公益性基金工作,在30日文化部召開的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朱曉東介紹,今年將在財政部支持下,通過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開展相關工作。

據了解,個人產權的文物建築特別是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築,納入了政府依法保護的範圍。

但目前,這類文物並沒有財政補助渠道,社會資金也難以進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築破敗不堪。

朱曉東指出,經過我們的調查,大量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里,缺乏有效的資金投入渠道,問題最突出的就是傳統村落。

目前,已公布三批總數為2555個的中國傳統村落中,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數量為11000多處,其中6600多處屬於非國有的不可移動文物,而且絕大多數是傳統民居。

其中,三分之二的傳統民居保護狀況很不理想。

「對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採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

」朱曉東說。

據了解,近年來,經過多年持續努力,我國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投入600多億元,安排1萬多個文物保護項目,絲綢之路沿線文物、長城、水下文化遺產等一大批珍貴文物得到有效保護,累計完成800餘項可移動文物修復和博物館藏品預防性保護項目,修復4萬餘件館藏文物。

但是,文物仍然面臨著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的危險,館藏文物50%還面臨著腐蝕危險,需要始終將加強保護放在首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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