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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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雇主須依法設置勞工出勤紀錄,未設置或不符設置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79條:.
- 2勞動基準法§30-全國法規資料庫
- 3本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第3 次以上:30 萬元。 8. 雇主使勞工工資低於. 基本工資者。 第21 條第1 項、. 第79 ...
- 4請問若資方犯勞動基準法第30條,那檢舉後罰款會是多少?謝謝
勞基法關於第30條的罰則,在第79條第1項、第2項: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 5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簡文成專欄
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嗣後修正為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