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 受聘 僱 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A 類 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 新臺幣47,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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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教育部書函- 機關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聯絡人:鍾旻育
主旨: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 四十六條. 資最低數額、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 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 ...
- 2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為何要有最低薪資之限制?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其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月平均 ...
- 3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行政函釋
公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之申請書格式、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 ... 最新公告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
- 4行政函釋友善列印
公告事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之最低數額,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 元整。但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業研究助理 ...
- 5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不含中國大陸)相關法規
雇主聘僱外國人之薪資應符合勞動部公告之數額以上(註:除另有規定外,現行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 · 雇主公司登記表之營業登記項目應符合各類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