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友善列印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公告事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之最低數額,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 元整。

但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業研究助理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6 筆 / 現在第 6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廢勞職規字第 0940501776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94年07月13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民國94年05月24日版) 要  旨: 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 主旨: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 本公告自94年7月4日起生效。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 及審查標準」第8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月平均薪資之最低數額,其 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整。

但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 畫聘僱之專業研究助理人員,其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4,000 元整。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4年11月9日勞職規字第 0940506372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

共 6 筆 / 現在第 6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