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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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役|法律百科Legispedia
勞役是指在監獄裡工作的意思,易服勞役是一種易刑處分,當受刑人無法準時在判決確定後2個月之內繳納罰金,或者是獲准分期繳納罰金,卻有遲延或沒有繳足的狀況, ...
- 2刑事判決書上面的「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或是讓被告取得「易刑」的機會,也就是取代部分主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的一種選擇,有「易科罰金」,讓被告可以透過繳錢而免去入監執行;或是「易服社會 ...
- 3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與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
易服勞役規定於刑法第42條,是指法院判罰金刑,無力繳納罰金時,改服勞役。每服一日勞役,依規定可抵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的罰金(但實務上 ...
- 4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
五、徒刑拘役入監執行原宣告刑者,或罰金刑案件入監執行勞役者,不得再易服社會勞動。 六、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險以外之保險等費用須 ...
- 5法律概念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法律概念─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 1.易科罰金:. 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刑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 的處分方式,也就是用錢換取自由。 · 2.易服勞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