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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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役|法律百科Legispedia
勞役是指在監獄裡工作的意思,易服勞役是一種易刑處分,當受刑人無法準時在判決確定後2個月之內繳納罰金,或者是獲准分期繳納罰金,卻有遲延或沒有繳足的狀況, ...
- 2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 3刑事判決書上面的「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或是讓被告取得「易刑」的機會,也就是取代部分主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的一種選擇,有「易科罰金」,讓被告可以透過繳錢而免去入監執行;或是「易服社會 ...
- 4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
五、徒刑拘役入監執行原宣告刑者,或罰金刑案件入監執行勞役者,不得再易服社會勞動。 六、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險以外之保險等費用須 ...
- 5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20190104 - 法務部主管 ...
三、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作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