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勞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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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談「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及「刑之執行」 - 張思涵律師
A:前者是在監獄內執行服勞役;後者是在監獄外執行勞務來折抵刑期。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期間,受刑人仍然可以在外生活和工作,自由沒有受到限制。而執行易服勞役 ...
- 2刑事判決書上面的「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或是讓被告取得「易刑」的機會,也就是取代部分主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的一種選擇,有「易科罰金」,讓被告可以透過繳錢而免去入監執行;或是「易服社會 ...
- 3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20190104 - 法務部主管 ...
三、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作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 4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與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
易服勞役規定於刑法第42條,是指法院判罰金刑,無力繳納罰金時,改服勞役。每服一日勞役,依規定可抵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的罰金(但實務上 ...
- 5法律概念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法律概念─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 1.易科罰金:. 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刑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 的處分方式,也就是用錢換取自由。 · 2.易服勞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