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勞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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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與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
易服勞役規定於刑法第42條,是指法院判罰金刑,無力繳納罰金時,改服勞役。每服一日勞役,依規定可抵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的罰金(但實務上 ...
- 2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20190104 - 法務部主管 ...
三、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作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 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知及聲請書
五、徒刑拘役入監執行原宣告刑者,或罰金刑案件入監執行勞役者,不得再易服社會勞動。 六、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及意外險以外之保險等費用須 ...
- 4勞役、社會勞動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二、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42 條之一規定: 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 ...
- 5談「易科罰金」、「易服勞役」及「刑之執行」 - 張思涵律師
A:前者是在監獄內執行服勞役;後者是在監獄外執行勞務來折抵刑期。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期間,受刑人仍然可以在外生活和工作,自由沒有受到限制。而執行易服勞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