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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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2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 2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註 - 碩豐法律事務所
民法第123條規定: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說明: 本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連續計算者採曆法 ...
- 3期日與期間:為什麼就是不太懂?(中)
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 ...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
- 4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49號民事判決
而民法第123條按其為連續計算與否,而異其計算方法,即繼續期間依曆法計算,非連續 ... 個月內曠工達6日」,應適用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 ...
- 5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意思 - 健康急診室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