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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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74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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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不宣告緩刑為宜: (一)犯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
- 3有期徒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 ...
- 4中華民國刑法§74-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 ...
- 5緩刑意思是什麼?緩刑條件是什麼?緩刑撤銷原因? - 瑞勤法律 ...
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行刑罰,閩南語俗稱「寄罪」。 ·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 · (二)「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