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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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規名稱: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 - 植根法律網
七、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不宣告緩刑為宜: (一)犯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
- 3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限制期間: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 ...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
- 4中華民國刑法§74-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 ...
- 5犯專科罰金之罪會不會成立累犯? - 玉鼎法律事務所
又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甚明。是以被告雖曾受有期徒刑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