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 - 【彰化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八、土石採取區位置交通圖。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或文件。

檔案下載: .土石 ...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申辦服務-【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回縣府全球資訊網 Menu 請輸入關鍵字 單位介紹 訊息中心 便民服務 法令規章 民意信箱 業務專區 相關連結   ::: 便民服務 申辦服務 網站勘誤通報GO ::: 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土石採取 承辦單位: 水利管理科 電話: (04)7532726 傳真: (04)7287201 申辦說明: 法令依據:土石採取法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9270號令公布)(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0851號令修正)    第十條  申請土石採取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為之;書件不齊全者,應不受理:  一、申請書及申請區域圖。

 二、規費繳納收據。

 三、土石採取計畫書圖。

 四、申請土石採取區域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或公有  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規劃之證明文件,其申請採取海域土  石者,免附。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有關文件。

 前項申請人申請在他人礦區內採取土石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提出礦業權者之同意書。

但在他人礦區內採取不同  一礦床之土石,無法取得同意書者,應敘明理由,附其曾接洽礦業權者  之證明文件。

 第一項第三款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  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修正理由如下:  (一)第一款至第四款未修正。

 (二)避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指定之其他申請土石採取許  可有關文件超越土石採取法所規定範圍,造成業者之困擾,爰  修正第五款,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指定其他有關文件。

 二、第二項修正理由如下:  (一)依據原條文第二項規定,若申請人申請時未檢附礦業權者之同  意書、曾接洽礦業權者之證明文件,即生是否依第一項規定,  以書件不齊全為由,不予受理之疑義,爰將第二項修正為應於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提出相關書件。

 (二)限定在他人礦區內採取土石者,以不同一礦床為限,將會影響  料源之供給,爰修正為在他人礦區內採取土石者,提出礦業權  者之同意書,即可採取土石。

但在他人礦區內採取不同一之礦  床,無法取得同意書者,應敘明理由,附其曾接洽礦業權者之  證明文件。

 三、第三項未修正。

   第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取計畫。

 二、水土保持及環境維護措施。

 三、土石採罄或無繼續經營意願之整復維護措施。

 四、運輸計畫。

 五、公共設施維護計畫。

 六、土石採取計畫圖。

 七、土石採取區實測平面圖。

 八、土石採取區位置交通圖。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或文件。

檔案下載: .土石採取法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書表證照格式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土地使用清冊 本府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Format,ODF),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0/11/09 瀏覽人數:519847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電話:04-7266335/傳真:04-7287201/地址:彰化市公園路一段409號 本單位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Copyright©2011ChanghuaCountyGovernment.Allrightsreserved. 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首頁 單位介紹 單位介紹 back 業務簡介 主管簡介 連絡通訊 各科職掌 組織架構 訊息中心 訊息中心 back 新聞焦點 公告資訊 歷史資料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 back 申辦服務 法令規章 法令規章 back 法令規章 民意信箱 業務專區 業務專區 back 業務專區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back 機關單位連結 查詢系統連結 法規連結 其他連結 其他單元 其他單元 back 好站連結 網站導覽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政策 網站安全政策 網站勘誤通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