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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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亦稱極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

執行死刑可稱作處決、正法,被執行死刑稱作伏誅、伏法。

可能會判死刑的罪名,稱死罪,總是包括謀殺、屠殺、海盜、販毒、叛國、武裝暴動、恐怖活動、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等。

據國際特赦組織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過67%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其中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廢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為10個,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為36個(以過去10年未執行一例死刑為標準),也就是說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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