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76、284 條(100.01.26 版) - 法源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00 年01 月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100年01月26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276-全國法規資料庫
- 2刑法「李義祥條款」修正草案通過過失致死最重可判10年 - 中央社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偵結,外界批評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能判5年,刑責過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未來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 ...
- 3刑法修正要點說明- 理律法律事務所
立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 ... 刑法部分現行條文之罰金刑額數已不合時宜,爰修正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
- 4立法理由1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 條. 民國108 年05 月29 日, 一、過失致死罪與殺人罪,雖行為人主觀犯意不同,但同樣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 惟原關於過失致死罪之法定 ...
- 5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3、276 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