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76、284 條(100.01.26 版)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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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100 年01 月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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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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