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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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1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及第30條 ... 目前線上:808人,瀏覽人次:66147354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1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第7條及第30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行政/文化建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0 條,定自99年8月30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211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 、第7條及第30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五條(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修正]第七條(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業務)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 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修正]第三十條(施行日)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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