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罰金- 社會議題安全駕駛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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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因應酬有喝酒,喝酒後停留2-3小時後於凌晨2點多上高速公路,後來 ...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罪, ...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185-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
- 2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
犯罪手段. 車內有搭載其他乘客. ✗ 否✓ 是. 有酒駕以外,足以影響交通安全之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情事(例如:逆向行駛、嚴重超速、闖紅燈、無照駕駛).
- 3-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
- 4【法律文章】不同交通工具之酒駕責任。-巨群國際專利商標 ...
【解析】:-交通工具的分類-首先,因為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 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 ...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
- 5酒駕處罰從嚴執行(五年內三犯,將不給予易科罰金) - 豐逸 ...
南投地檢署指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依同法第41條規定第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