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由5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 條. 民國109 年01 月15 日, 一、第一項未修正。
... 考量原立法之目的,係在使前述毒品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當以被告於歷次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民國109年01月15日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之規範目的原在於使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毒品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
定,並鼓勵被告自白認罪,以開啟其自新之路,故對犯前述罪之毒品之被告,於
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採行寬厚之刑事政策,而為應減輕其刑之規定。
惟原所
稱「審判中」,究指被告僅須於審判中曾有一次自白犯罪即應適用減刑規定,抑
或須於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犯罪者始符合之?解釋上易生爭議。
考量原立法之目的
,係在使前述毒品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當以被告於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犯罪者,始足當之,而所謂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係指歷次事實審審級(包括更審
、再審或非常上訴後之更為審判程序),且於各該審級中,於法官宣示最後言詞
辯論終結時,被告為自白之陳述而言。
故爰修正第二項,明定於偵查及歷次審判
中均自白者,始減輕其刑。
又被告於偵查中及於一審審理中自白,僅被告上訴且
於二審審理中否認犯罪,因不符合第二項所定「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之減刑要件
,法院自應撤銷原判決另行改判,併此敘明。
三、本法對「運輸」毒品之行為均一律依據第四條加以處罰,對於行為人係自行施用
之意圖而運輸毒品之行為,並無不同規範。
然此種基於自行施用之目的而運輸毒
品之行為,且情節輕微者,雖有問責之必要性,惟如一律依本法第四條論以運輸
毒品之重罪,實屬法重情輕,且亦無足與真正長期、大量運輸毒品之犯行區別,
是針對自行施用而運輸毒品之犯行,增訂本條第三項,以達罪刑均衡之目的。
民國98年05月20日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民國92年07月09日配合本條例增列第四級毒品之處罰,增列有關第四級毒品部分。
民國87年05月20日一、條次變更。
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
二、引用之條文配合相關條文條次之修正而修正。
民國81年07月27日配合第五條及第九條項次變更。
延伸文章資訊
- 1立法理由5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 條. 民國109 年01 月15 日, 一、第一項未修正。 ... 考量原立法之目的,係在使前述毒品案件之刑事訴訟程序儘早確定,當以被告於歷次 ...
-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98年5月20日修正公布第17條新減刑規定之 ...
復按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之立法理由:「(一)依修正草案第2條第3項規定,法務部需會同衛生署成立審議委員會每3個月定期檢討調整 ...
- 3淺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干實務爭議問題
另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90號判決2亦持相同見解而認:「依毒品危害防制. 條第17條第1項文義及立法目的解釋,係指供出與其所犯罪有關之『本案毒品來源』. 而言,若被告 ...
- 4毒品律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供出上游而查獲 ...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81號刑事判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 ...
- 5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新舊法適用 - 司法院
偵查中自白,嗣於第一審及第二審審. 判中均否認犯行,遲至上訴第三審始. 自白犯行,仍無第17 條第2 項規定. 之適用等語,而本次第17 條第2 項. 規定修正,立法理由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