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條文-土石採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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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土石採取場登記證滿六個月以上未開工或開工後自行停工六個月以上。

但有正當理由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未自行經營土石採取或超越土石採取區採取。

五、土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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