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 青年資源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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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 專案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年齡區間: 20歲以上; 主題類別: 幸福成家; 區域: 南部,高雄市; 身分別: 學生,社會人士,父母, ... 跳到主要內容 ::: 友善列印 分享: 幸福成家 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專案網址(另開視窗):https://housing.kcg.gov.tw/LFA/index.jsp 專案單位: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年齡區間:20歲以上 主題類別:幸福成家 區域:南部,高雄市 身分別:學生,社會人士,父母,夫妻 申請期限:不限 申請款項:無 類別:獎金/補助金 專案內容: 包租業者向房東承租房屋3年,每月支付房租(市場租金8折)給房東,如A租約。

業者再作二房東,轉出租予一般及弱勢戶1年(可續2年),如B租約。

業者負責租賃管理,房東房客享有補助優惠。

  代管業者協助媒合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約1年(可續2年),如C租約,業者為雙方代理人,管理租賃房屋。

  房東出租 (一)出租人為出租住宅之所有權人。

(二)具門牌之本市合法建築物。

(三)出租住宅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宿舍」或「公寓」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四)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提供合法房屋證明及課稅明細表。

(五)同一住宅僅得申請一件。

(非雅房、分租套房或變更房屋原始設計。

)(六)出租人不得與承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資格房客資格基本條件基本條件1.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宅。

3.家庭年所得低於111萬元。

4.家庭成員未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未享有政府租金補貼,且未承租本市興辦之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

(※申請者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放棄已取得住宅補貼或未承租本市興辦之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直系卑親屬。

資格類別1.第一類弱勢:須設籍本市、每人每月所得低於45,847元、具住宅法第4條第2項弱勢資格。

2.第二類弱勢:須設籍本市、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9,649元、具住宅法第4條第2項弱勢資格。

3.一般戶:就學或就業或設籍本市、每人每月所得低於45,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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