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憶楨|不夠時間好好來愛你,「幾日內」「幾日前」玄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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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法還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是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是給付的話,如果期日或期間的末日是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則以休息日的次日代之,如果3 月 ... Facebook Twitter Instagram YouTube Spotify Search ✕Menu 法白專題 頻道 判決白話文 法案白話文 時事白話文 法學白話文 副刊 專欄 Podcast 商店 關於我們 Writtenby投稿作者•2017-07-30• 15:03• 學堂,新奇,法學白話文 丁憶楨|不夠時間好好來愛你,「幾日內」「幾日前」玄機大解密! 我們常常在法條上看到有關幾日前、幾日內這樣的規定,搞得頭昏腦脹,究竟要怎麼樣算,才能算出正確的日期呢? 我們常常在法條上看到有關幾日前、幾日內這樣的規定,搞得頭昏腦脹,究竟要怎麼樣算,才能算出正確的日期呢? 像這樣好像困難度不高但又讓人頭疼的問題,就讓老嫗能解的冷到法抖來解答吧! 民法中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起始日並不算入,並且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 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就用以下的例子來跟各位讀者講解吧!開始囉! 三年三班為了在校慶上賣超級好吃的手.工.薯.條,因此和阮月嬌在 11月1日簽約,也繳了保證金16萬8千元,並約定於10日內交貨,那廠商最晚要在什麼時候交出薯條呢? 依照上面那句話的規定,起始日,也就是11月1號不算,從隔日11月2日開始往後算,因此11日為期間的末日,並且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也就是說阮月嬌必須在11月11日23時59分結束前做好所有薯條交貨,不然就算是違反和三年三班簽訂的合約噢! 也因為手工薯條在校慶的大賣,三年三班就在畢業典禮時,決定一起合資成立↖♥煞氣a好ㄘ手工薯條♥↗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煞氣a好ㄘ手工薯條♥↗股份有限公司,在即將召開第一次公司股東常會的時候就遇上了問題,莊詠捷想在4月20日召開常會,而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常會的召集,應於20 日前通知各股東,結果陳志豪很堅持4月1日愚人節當天發通知公司股東就好,這樣比較歡樂。

莊詠捷覺得陳志豪很白癡,兩個人因此有了爭執。

為了解決他們的紛爭,以股東常會的召開日4月20日作為起始日,起始日20日不必計算,從20日往前推算20日,以4月1日作為期間的末日,所以20日前,也就是末日之前一日,因此莊詠捷最晚必須於3月31日通知所有↖♥煞氣a好ㄘ手工薯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唷! 這樣大家有沒有比較清楚了呢? 但如果有法條或契約特別說明從起始日開始「起算」,那麼就不需要將起始日扣掉囉~例如從3月1日起算3日內要還錢,那麼就要連1日一起算進去,必須在3月3日結束前還錢。

而民法還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是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是給付的話,如果期日或期間的末日是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則以休息日的次日代之,如果3月3日剛好是星期日,那麼就以3月3日的次日,也就是3月4日作為還錢的最後期限囉! 小縢:所以說依照民法上的規定,7月5日的五日前,應該是什麼時候呢? 小嶸:我知道了!7月5日不算,從7月4日開始往前數,我最晚應該在6月30日通知你們! 小縢:沒錯!下次可不要再算錯啦!一定要準時通知喔! 民法第120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法第121條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民法第122條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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