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萬國法律第3 期(1982.06)-期日、期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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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期日及期間的計算方式為,一、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二、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以上之方式計算,如以日、星期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請收錄全文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期日、期間如何計算 編著譯者: 那知 出版日期: 1982.06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3期/18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5757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期日;期間;判決;上訴;末日;意思表示 中文摘要: 依民法規定,期日及期間的計算方式為,一、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二、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以上之方式計算,如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則以該期日之終止,亦即下午十二時止為期間之終止。

又如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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