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2]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經濟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 ...
第 1 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貿易,
- 2立法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9條之3條文
本條例修正為近期國家安全法律修正之一環,藉由管制特定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期間,可解決過去實務上不當或自我限縮管制期間的問題,而特定身分人員不得參加大陸官方所舉辦 ...
- 3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等修法.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條之三、第九十一條增修條文公布及施行令. pdf.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
- 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 ...
- 5大陸委員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專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專區.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