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84年02月08日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矯正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辦法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外役監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
前項受刑人有另案在偵查或審理中者,監務委員會應予詳查後決定之。
第3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
但有特殊事由者,每次得准延長一日至三日。
前項期間之延長,應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
第4條
監獄之管教人員,經典獄長核准後,得訪問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並將訪問情形列入記錄,報告典獄長。
第5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其同住之眷屬,均應遵守左列事項:一、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證件,辦理登記。
二、宿舍內設備應妥為保管,離開宿舍時,並應負責點交管理人員,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
三、出入宿舍,應遵守啟閉時間。
四、受刑人應按照作息時間工作休息。
五、宿舍內,不得有賭博、飲酒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六、居住人應自行打掃宿舍內外及其周圍,保持環境整潔。
七、居住不得持有違禁物品,私有財物應自行檢點保管。
八、同住期間屆滿,應即按時離開宿舍,不得藉故拖延。
九、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宿舍,無廚房設置者,不得在宿舍內自炊。
十、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應依戶籍法規定,自行向戶政機關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第6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有行為不檢,或不遵守前條規定情事,典獄長得隨時撤銷其同住之許可,並提報監務委員會。
第7條
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應自備飲食。
第8條
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名冊,各監獄應於每月底報請法務部備查。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落實《監獄行刑法》的修正,強化監獄對受刑人的教化效果
作者:李永然律師《109-04-3847人權會訊109年6月第135期第11-16頁》 一、為使《監獄行刑法… 落實《監獄行刑法》的修正,強化監獄對受刑人的教化效果Read More »
- 2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 ...
- 3監獄受刑人管理措施之妥適性研析 - 立法院
一、題目:監獄受刑人管理措施之妥適性研析二、所涉法律監獄行刑法。 三、問題研析 (一) 監獄管理必要措施之合憲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認為,法律使受刑人入監服刑, ...
- 4嘉義監獄離譜管理!80受刑人擠一間教室女老師被迫看如廁
收容逾2千人的嘉義監獄,是全台第一個與空中大學合作,在獄中開設課程的矯正機關,目的是為了鼓勵受刑人洗心革面、重拾學業,但本刊接獲投訴, ...
- 5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向監獄申請移監:. 一、受刑人之父母、配偶年滿六十五歲或有子女未滿十二歲。 二、受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