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公司是否可規定加班一律補休?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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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使勞工加班應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已有明訂;至於勞工加班後自願放棄領取加班費而選擇補休,該法並未禁止,惟公司如片面規定加班一律補休,則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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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規定加班一律補休?
雇主如使勞工加班應依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24條已有明訂;至於勞工加班後自願放棄領取加班費而選擇補休,該法並未禁止,惟公司如片面規定加班一律補休,則屬違法規定。
勞雇雙方不得事前約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內部規範)加班一律補休,建議加班申請單應設計為「請領加班費」或「擇期補休」二種勾選方式,以便勞工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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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111-02-2510:55 資料檢視:111-04-0113:41 資料維護: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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