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暗流中的一葉扁舟——中國近四十年來盜墓猖獗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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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作為一種違反法律和道德的社會現象,幾千年來一直是潛伏於中國歷史中的「暗流」。
但是隨著社會的現代化、經濟的全球化,在中國的盜墓行為已經發展出了複雜的組織形式,並藉助資本的力量,成為文物流失的源頭,甚至深刻的接入到文物非法國際流通中,成為當今收藏家尋求中國文物的重要渠道。
中國盜墓活動的高潮,開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當時現在意義上的「文物市場」尚數非法,文物黑市泛濫。
由於無法直接在合法市場上變現,所以銷贓地也多在境外,往往途徑香港這一中國大陸和世界唯一的通道來中轉。
那個時候盜墓活動的一大特點,是出現了「團體運動式盜掘」,即由無知的村民集體參與的、運動式的、大規模、大面積的盜掘案件。
大的案件涉及十幾個縣上千人,小的案件也有幾十人參與,基本上每一個案件都會造成上百座古墓、遺址被盜毀,數千件文物損失和流失,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譬如:1982年春,福建省建陽縣宋代窯址被數百名村民蜂擁盜掘,一個月內破壞窯址面積達2000平方米,大量古瓷被倒賣給走私分子或被損毀。
1983年3月,近400名村民再次組織實施了盜掘,甚至動用推土機,8天之內就掘毀窯址面積23000平方米。
1985年1月至10月,青海省民和、樂都、化隆等縣近4000餘人展開了一場大規模的盜墓活動,共盜毀古墓1000餘座、古文化遺址23處、損壞文物5000餘件。
1986年3月至5月,陝西省豐城縣秀市鄉的19個自然村共187人盜掘宋墓200餘座,盜掘文物675件,損毀222件,50餘件被倒賣。
這種規模的違法犯罪行為,必然不是自發而是有組織的。
由於當時中國的文物市場並未向現在一樣合法(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規定: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贓物無法直接變現,銷贓渠道一般是以香港為中介來流向海外市場,所以這一組織力量的資本要素,很可能大部分來自於國外。
與此同時,打開國門的中國也開始了和西方國家的國際文化交流,中國文物專家也有機會見到國際收藏家和國際文物市場上的中國文物。
據中國著名歷史學者王子今在《中國盜墓史——一種社會現象的文化考察》中記載,當時中國文物領域的專家李學勤先生曾在倫敦發現一套錯金銀鎏金的甗、盆和蒜頭壺,經鑑定屬於漢代,不晚於漢文帝前期,歷史和藝術價值很高,據解讀很可能被盜掘自西漢諸侯王級別的大墓,可惜系盜墓贓物,無法找到出土地點和所屬墓葬,造成珍貴信息的丟失。
然而這種高等級的文物都被盜掘進而走私到英國(似乎還要考慮到當時英國與香港的特殊關係),足以證明當時盜墓活動的猖獗和文物流失的去向。
到了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全球防止非法販運文化財產報告》中披露:在全球47個國家的218家博物館中,藏有中國文物164萬件,這些文物往往被當作鎮館之寶而引以為傲。
流失到海外的文物往往學術價值和市場價值都比較高,值得冒險走私,而這其中一部分又想法設法通過合法的文物入境程序「洗白」,轉變為可以流通的合法收藏;但還有大量價值一般的文物,因為種種原因留在了中國。
2002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確定了民間收藏的傳世文物的合法性,進一步確定這類文物可以合法流通,並且規定可以依法設立文物拍賣企業,中國的文物市場走向合法化。
根據中國傳世文物收藏的規則,一般傳世文物多為書畫等藝術品,而且很少出現元代以前的文物,但是這一時期收藏家的收藏中卻不乏從三代到唐宋的精品文物。
同時中國政府對文物走私出境的行為也加大了打擊力度,使很多盜掘出土的文物留在了國內,但是這類文物卻很難出現在正規的文物交易場合中。
根據不完全的推測,這類通過盜掘出土,被民間收藏家所收藏的來源非法的文物,總數在一億件上下。
甚至可以說,沒有哪一位中國知名的收藏家,沒有收藏過來源不明的文物。
對於推動文物犯罪的資本來說,這類文物不能通過合法渠道交易,無法變現或者作為優良資產,無疑使資本的流動停滯。
所以一直以來,不斷有言論鼓吹這類文物的合法化,甚至有人將這類贓物取名為「私生子」,建議政府和文物部門允許「私生子」進入流通,以滿足資本的要求。
由於政府的投入不足,以及文物部門執法權限的局限性,中國對於盜墓犯罪的打擊力度是遠遠不足的,但是在傳統文化中,盜墓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會遭到「斷子絕孫」的詛咒,而客觀上阻礙了部分盜墓行為的發生,或者使盜墓的心理成本增加。
到了二十一世初,中國的網絡文學的到迅速發展,而之誕生了以盜墓為題材的網絡小說。
這類小說往往把實施盜墓的人員浪漫化成偶像,通過偶像的崇拜效應使得偶像在小說中的行為——盜墓,得到了小說粉絲的諒解甚至效仿。
因此,具備這一「魔力」的小說被資本看重,不但調集了所有可能的宣傳渠道加以推廣,還被改變成影視作品,來將這種效應最大化。
而同期網絡社會的發達也使中國目前的盜墓行為發生了變化:一是網絡社會帶來信息傳播的便利性,盜墓經驗、技術和裝備很容易傳播和獲取;其二是文物市場的擴大、文物價格的攀升帶了巨量的文物需求,加上盜墓小說帶來的價值觀的變化,使盜墓行為從之前的專業行為、組織行為慢慢變化到了一種平常行為,具體表現為我們看到受盜墓小說影響的盜墓者可能沒有一個成熟的銷贓渠道
——甚至都不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策劃的行為:盜墓賊因為土方發掘不夠專業而被困、盜墓賊因為沒有嚴密的組織而被村民、看護員甚至警方輕易發現,都是盜墓這一行為普及化的具體表現。
放眼未來,文物「私生子」合法流通的局面很難得到改變,目前所奠定的盜墓犯罪的整體趨勢還會延續,隨著國際經濟形式的惡化和伊斯蘭國主導的文物販賣的泛濫,中國的盜墓行為很可能會在前一階段的火爆氣勢上出現一定程度的收斂,而提出弘揚傳統文化以提升民族自豪感的中國政府,也會加大對打擊盜墓犯罪的投入,2012年舉辦的《「國門法眼」——中國文物進出境管理60年成果展》,其實就是這一趨勢的宣傳準備;而近年來中國在非法流失文物返還行為中尋求發揮主導作用,可以看做是對盜墓—文物走私犯罪環節的事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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