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 為什麼需要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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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文物保護法不是一部熱門的法律,卻是一部經過四次修正、一次修訂的法律。

在2013年、2015年兩次修法後,2016年,這部法律的修改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嚴峻的文物走私、盜掘形勢和民間收藏家艱難的生存現狀表明,8000萬中國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非常關注這部法律的修改,希望能將「地下」文物「大赦」,民間收藏「鬆綁」。

習近平總書記歷來重視文物保護工作,2000年1月1日,他批示:「保護歷史文物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人的責任,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

」2006年6月10日,他在我國首個「文化遺產日」講話時強調:「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是每個人的事。

只有我們每個人都關心和愛惜前人給我們留下的這些財富,我們民族的精神和獨特的審美情趣、獨特的傳統氣質,才能傳承下去。

」近年來他更是反覆強調,要讓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

最近,他指出,要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不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文物「活」不起來。

保護文物最好的辦法,就是藏寶於民。

只有讓人民群眾都可以合理合法、放心大膽地收藏文物、保護文物、珍愛文物,文物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護,並煥發出光輝燦爛的文化價值,古老的中華文明才能得到最好的傳承。

修法不到一年

文物保護法再次面臨修改

據新華社2016年4月12日報導,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他強調,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習近平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如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從去年年底開始的新一輪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就是重要的契機。

2015年12月28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布了文化部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及其說明,向社會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文物保護法是1982年11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之後,在1991年、2002年、2007年、2013年、2015年作過四次修正、一次修訂。

最後一次修正是在2015年4月24日,還不到短短一年時間,這部法律的修訂又被提上議事日程,引人關注。

社會各界對《送審稿》修改內容的評價,總的來看是比較肯定的。

最突出的兩處修改,是不再限制外資拍賣行在中國拍賣文物、允許民間文物交易,都比較符合新時期的文物保護形勢,將會對文物市場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此次《送審稿》刪除了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給蘇富比、佳士得等外資公司在中國拍賣文物提供了機會,但對於國內拍賣市場而言,是多了競爭對手。

而《送審稿》規定拍賣行在拍賣之前不再需要向文物主管部門報批,也被認為是一個利好消息。

過去每次拍賣的每件文物都要報審,如果取消報審,將會給拍賣企業減少很大的負擔,拍賣企業可以將徵集時間安排得更加充裕。

總的來看,對文物拍賣和民間交易政策更加放寬。

修訂前的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經批准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限制了民間文物交易的渠道。

《送審稿》則在第六十條中嚴格規定了禁止行為,言外之意,有些普通文物是可以買賣的。

但《送審稿》第六十一條規定:「文物購銷企業應當取得文物購銷資質。

」這給民間辦古玩市場、開古玩店留出了餘地。

這些修改都可圈可點,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衛清認為,現在的修改對保護民間收藏、發揮民間收藏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應該充分認識到,8000萬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才是文物收藏的主力軍。

不「藏寶於民」,中國的文物保護現狀難以得到根本扭轉,文物收藏、鑑定、拍賣、流失海外的亂象不會得到有效治理,文物盜掘走私的犯罪行為也難以得到根本遏制,文物保護法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錢衛清多年來收藏了不少文物,2013年曾被評為「中國十大收藏家」,是律師界的大收藏家,又是收藏界的大律師。

他生於1959年,1977年進入法院,先後任基層法院副院長、高級法院民庭副庭長、經濟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

在四級法院當法官20餘年後,他於1999年從最高法院辭職,開始律師執業,先後代理過娃哈哈與法國達能國際商事糾紛案、湖北首富龔家龍系列維權案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而他代理的文物案件,在文物界影響很大,包括為國家博物館要回石魯的名畫《山區修梯田》,代理王剛砸寶案、《嵩陽漢柏圖》涉嫌詐騙案、王志成10億元文物合同糾紛案等。

他還是中國國家博物館的首席律師和中國收藏家協會的首席律師。

他自幼研習書法,並得名師指點,書法造詣也很高,是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錢衛清多年來關注中國的文物保護事業和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在《送審稿》徵求意見期間,他組織文物專家學者召開研討會各抒己見,並綜合專家學者的意見,提出了對《送審稿》的修改意見報告和《條文修改建議書》,已發送給國務院法制辦。

今年兩會期間,錢衛清向全國政協委員王霞女士介紹,為了響應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公開徵集文物保護法修改意見,大成律師團經過幾年的研究,提出了修改文物保護法的報告。

王霞認為此報告很好,建議作為政協提案提交。

之後,王霞拿出專題報告,在兩會上廣泛徵求其他委員的意見。

許多政協委員積極響應,簽名的委員一下子就達到40名。

據介紹,其中還有兩名政協副主席、一名政協常委。

出土文物被國家壟斷

盜墓猖獗流失海外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對47個國家的200座博物館進行調查統計,發現中國文物1700萬件,其中800萬件是近30年流失出境的,而這些文物絕大多數是出土文物。

也就是說,近30年的文物流失,遠遠超過了晚清時期,超過了近代,超過了「文化大革命」時期。

1999年,香港特區政府查獲非法走私的中國內地文物137箱、文物2209件。

僅2000年11月1日這一天,杭州、大連、天津、深圳海關聯合抽查,只抽檢5%的貨物,就查出走私文物15500件之多。

國家文物局原局長單霽翔說:「幾十噸的文物三天就可以運出境。

如此大量的文物流失,與中國近幾十年的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政策密切相關。

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幾乎將地下埋藏的文物挖掘殆盡,而出土文物能夠被國家文博機構收藏的不到10%,90%到95%流散到民間。

根據文物保護法,民間收藏出土文物是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必然促使這些文物一旦出土,不能進入國家文博系統,就快速流失到境外。

為什麼海關不能將文物截留在境內呢?這與中國的文物鑑定制度有關。

因為鑑定製度的不完善,導致民間收藏的文物很少被文博機構的「專家」承認是真品。

很多收藏家戲稱:「專家打死也不說它是真的。

」絕大多數流散到民間的出土文物,因為無法被鑑定為「真」,自然就是「假」的,可以以「工藝品」「高仿品」的名目堂而皇之地流失到境外,海關眼睜睜地看著文物流失,卻無法截留。

錢衛清告訴記者,他在江西景德鎮市當法官時,就知道景德鎮的一些陶瓷廠故意把出土的古舊瓷器「偽裝」成「高仿品」,說是自己生產的。

這樣做,既可以規避買賣出土文物的法律風險,還可以誘使民間將同樣的出土瓷器珍品賤賣給他們。

所以說,假作真時真亦假,真作假時假亦真,民間收藏的大量出土文物,「專家」「打死都不說它們是真的」。

由於財政資源有限,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早已滿負荷運轉了,光保管鑑定自己所收藏的文物都忙不過來,民間流散文物現在得不到良好的甄別、保管、評估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文物被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意無意地以「贗品」「新仿」為由槍斃,從而為這些文物流失海外大開方便之門。

在出土文物大量流失海外的同時,民間收藏人群近30年來在蓬勃發展,人數估計已達8000萬人。

據國家文物局統計數據,目前有民辦博物館2000餘家,僅僅這些博物館就收藏各類文物上億件。

其所持有的藏品,按人均10件就是8億件,而實際上收藏過萬件的藏家比比皆是,甚至有1人收藏60多萬件藏品這樣驚人的數量。

8億件民間藏品,是全國公立博物館1469萬件藏品總數的幾十倍。

也就是說,95%的民間收藏家,收藏了國內現存出土文物的95%,根據文物保護法,這些出土文物由民間收藏是不合法的。

但是,法不責眾,8000萬收藏家手中的8億件以上的文物,如果讓他們全捐獻出來,國家根本保護、管理不了,而不明不白地放在他們手中,其實會加劇文物向海外流失,也會誘發盜墓走私犯罪。

錢衛清認為,現行文物保護法雖然有打擊文物犯罪的相關規定(最高可判處死刑,不可謂不嚴苛),文物主管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也為打擊盜掘地下文物的犯罪活動作出了許多努力,但成效不大。

其根本原因,是現行文物保護法武斷地將出土文物一刀切地規定為國家所有,否認和排斥民間收藏活動,使得廣大人民群眾基礎的文物保護行為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有效保護,反倒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

但實際上,我國的文物實在太多了,國家並沒有充分能力和資源對其名義上擁有的全部文物給予甄別和保護,再將守法的廣大人民群眾排擠出去,違法的盜墓分子和文物走私分子就有了巨大的空間。

文博管理部門對民間收藏的合法性問題一直有一個說法:「承認民間收藏的合法性將導致盜墓猖獗,因此,不能開這個口子。

」這種觀點可能在二十年前是適用的:如果墓里的東西能夠合法地換錢,農民就會有很大的經濟動力把最近的古墓盜掘一空;如果盜掘出來的文物根本就沒有人買,沒有市場價格,自然農民也不會有動力冒風險去盜墓。

但在今天,中國和全球的物流交換已經無法切割了,非法文物面對的早已是國際市場,盜墓分子和團伙早就已經產業化、專業化、國際化,在這種情況下,再禁止國內文物收藏愛好者收藏出土文物,只能加劇這些文物向海外流失。

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即使國內市場礙於法律規定不承認盜掘出的文物的合法性,國際市場對這些文物是有相當價格的,是可以實現的。

因此,國內市場不承認合法民間文物收藏的結果就是,盜掘出的文物被走私到海外,進行合法化包裝,再以幾倍、幾十倍、幾百倍、幾千倍的價格作為「海外回流文物」回購,中國納稅人的錢被外國人賺走。

這樣的法律規定極大地刺激了「盜掘文物、文物走私、國際市場中國文物價格飆漲、中國損失大量外匯購回文物」這一暴利產業鏈的興旺發達。

這,就是盜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動空前猖獗的根本原因,就是過時的法律不進行與時俱進修改的苦澀果實。

給錢就給出證明

「鑑定專家」誰來鑑定?

錢衛清認為,現行文物保護法對於民間文物保護的政策支持、鑑定識別、徵收捐贈、交流交易、學術扶持、展示弘揚、糾紛調處等配套政策基本缺失,嚴重挫傷了數千萬民間收藏家的積極性,阻礙了民間收藏市場的規範化,刺激了文物作假、虛假拍賣、虛假鑑定各種亂象的滋生蔓延,應該進行根本的修改。

鑑定,本是維護市場良好公平運轉的基本公共服務,可是以錢衛清的多年觀察,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專家」滿天飛、全國跑,不分專業,不分年代,沒有資質,沒有科學依據,信口胡說,給錢就出證明。

在某地舉行的「鑒寶」活動中,由於「專家」太多,甚至出現了「搖號鑑定」這一奇景。

以錢衛清代理的《嵩陽漢柏圖》案為例,他介紹,轟動全國的乾隆御筆《嵩陽漢柏圖》真品,正是被「鑒寶專家」鑑定成贗品,導致該珍貴文物先以17萬元價格低價出讓,之後又在公開市場以8736萬元天價被拍賣,原始持寶人朱氏兄弟損失慘重。

國家文物局原來有規定,凡是文博系統的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收藏活動。

當初作出這樣的規定,可能是擔心文博系統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監守自盜或者損公肥私,有其合理的考慮。

但長期執行的後果,使得文博系統的工作人員長期脫離了民間收藏的土壤和環境,只了解新中國成立時國家已經收藏文物的情況,不了解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後民間收藏的情況,失去了第一手資料,失去了在文物市場摸爬滾打的機會。

在錢衛清看來,許多文博系統的工作人員只知道什麼是真的,自認為凡是他沒見過的就不是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假的,市場上大家都吃過的「藥」,他還得再吃一遍。

中國的文物鑑定,真正的高手在民間,反而不在文博系統。

不少人雖身居文物鑑定的權威地位,卻得不出文物鑑定真切的結論,導致國家主導的文物鑑定與文物市場對文物的認識產生嚴重錯位,國家對文物的認識也被嚴重誤導。

鑑定專家誰來鑑定?這個問題必須有國家行政力量的投入才能解決。

在文物保護法修改中,應當大力推動鑑定體制改革,推動鑑定主體的標準化、多元化、科學化。

要特別投入足夠的資源,採集可信的科學信息,鼓勵開發和應用科學的鑑定方法,建立國家級文物鑑定的完整資料庫,讓鑑定不再是某些「專家」的特權,為鑑定活動和鑑定機構提供堅實的公共服務基礎。

放開民間收藏

將為中國創造巨大的經濟文化價值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從「文革」後經濟崩潰的邊緣,發展成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伴隨著經濟高速發展,文物被大量挖掘出土。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的交易數量在1500萬件,交易額近萬億元。

《打開中國文化財富鑰匙》一書中專家測算,一旦文物保護法得到修正,完全放開民間收藏,中華祖先留下的文化藝術品將為我國創造出300萬億元綠色GDP,造福子孫萬代。

300萬億元的存量資產如每年能流通20%即60萬億元,每年交易兩次就是120萬億元,交易過程中的全部稅收按20%計算就是24萬億元,是2012年稅收11.074萬億元的2.17倍。

8000萬的民間文物收藏愛好者按1∶3帶動率計算,可帶動3.2億人進行文化藝術品的交易和收藏,既起到保護作用,又使富裕人群手中的巨額存款有了出口,從而也抑制了百姓手中巨額資金流向房地產並使房地產價格回歸到合理的價位,幫助解決困惑政府多年的難題;使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從而也能實現黨中央提出的「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的方針,使國家「調結構、保增長」的計劃得以實現,這是一舉多得的國家戰略和基本國策,有百利而無一害。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歷史,為我們今天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寶貴資源和存量資產,其遠比金銀珠寶(2012年225億)、石油及製品(1514億)、汽車(2681億)、房地產(2.9萬億)為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大。

更重要的是,它是已存的、綠色的、循環往復創造GDP的文化產業,可帶動旅遊、物流、包裝、出版、工藝、創意等諸多相關產業的發展,是我國發展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重要的不竭的動力和源泉。

我們先祖先人留下的不可移動的物質文化遺產如故宮、頤和園、長城等為北京每年吸來2.3億以上的中外遊客,如果人均消費1000元,每年就創造產值2300億元,文物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可見一斑。

中華民族的文物存世量極為豐富,涵蓋了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方方面面。

文物的根本價值在於其所承載的信息,而非文物作為一般物品的使用價值。

但是,現行文物保護法對民間文物採取的是「有罪推定」的觀念,為了規避行政甚至刑事處罰,大量的民間藏品在民間收藏家的倉庫中不見天日,無緣與公眾見面。

甚至出現了民間收藏家主動把自己精心收藏的數百件文物捐獻給博物館,而當地文保部門卻認為其收藏文物違法,其行為不屬於「捐獻」,而應視為「主動上交」的犯罪案件。

這樣的後果,要麼就是文物塵封甚至自然損耗在民間收藏家手中,要麼就是以「贗品」的名義流落出境。

無論何種結果,這些文物所承載的一段中國歷史、一段文化血脈將與公眾擦肩而過,民間文物所承載的歷史價值將得不到有效的挖掘和弘揚。

在錢衛清看來,目前中國文物交易市場上出現的種種亂象,是國家沒有主動積極地建設、放開民間收藏市場的結果。

國家要意識到民間收藏市場的客觀存在,要積極監管、放開、鼓勵、培育,而非否定、迴避、限制。

國家放任不管,聽任行政壟斷的結果就是中國文物保護事業蒙受實際的巨大損失。

國家應培育規範、健康、健全的文物交易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最大程度地消除文物交易各個環節的信息不對稱。

中國是世界上文物總量第一的國家,出土文物中有大量的普通文物、中下等文物,完全可以適當流向市場、流向民間,不僅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價值,還可以創造巨大的文化價值。

操作方法可以探討,是由國家交給資質好的拍賣行拍賣,還是交給文物商店出售,可以通過實踐去摸索總結。

所有出土文物都由國家來保護,既工程浩大,又占用國家大量財力物力人力,不僅沒有必要,而且沒有可能。

事實是,出土文物的90%以上散落在民間,每天都在流失到海外,其中最有價值的流失文物,當初以「工藝品」「高仿品」的名義、以極低的價格流失出去,現在又重金收購回來,國家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給很多人創造了尋租空間和地下文物產業鏈,實在是有百弊而無一利。

在一些西方國家,政府只監管少量的重要文物,文物主要靠民間收藏,完全合法,甚至有民間人士和企業參與考古挖掘的辦法,都可以借鑑。

「重器藏於國,普器藏於民」,文物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

只有中華文物值錢了,中國人的資產才能成倍增長,才具有信用和能力全球擴張文化,開拓實業。

只有中華文物值錢了,全球富人和中產階級才會購置中華文物作為重要資產,用真金白銀來換中華文物。

只有中華文物值錢了,中華文物這一古老遺產才能發揚中華文明,使得中國文化光耀全球,全世界人民親近和崇敬中國文化,認同中國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說,各級文物部門要不辱使命,守土盡責,提高素質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民間收藏其實可以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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