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作為盜墓的替代措施,我們還缺少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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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穴居的獵人

參加某個講座,有學生問考古與盜墓有什麼區別?

幸虧他不是學考古的學生,否則,這個問題的潛在意思就是,考古與盜墓有區別麼?考古就是合法的盜墓而已,盜墓則是不合法的考古。

官方的說法是,考古是科學,盜墓是破壞科學。

考古如何科學呢?盜墓又何以破壞了科學呢?考古與盜墓之間有沒有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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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盜墓史》

北師大王子今先生寫了本《中國盜墓史》,全面回顧了中國自古以來各種各樣的盜墓。

不是所有盜墓都是非法的。

據說曹操就曾經設立過「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官職,專門主管盜墓。

盜墓的歷史極其悠久,沒有考古的時候早就有了盜墓。

先秦就已有盜墓的記錄,秦始皇營造陵墓的時候都要考慮防盜。

我們通常說金石學是考古學的前身,然而那些青銅器、碑銘、磚瓦等來自哪裡呢?大部分恐怕都來自盜墓,只是我們不能說盜墓乃是考古學的前身;說盜墓孕育了考古學也不合適。

但是說沒有盜墓,就沒有考古學,好像還是有點道理的。

當然,時代變了,如今我們已經擁有了考古學,盜墓應該告別這個世界了。

最簡單的理由就是,如果有盜墓的話,還要考古幹什麼?假如把現代的背景換成古代,那麼考古的那個位置正好是古代盜墓的位置。

所以,把考古與盜墓相提並論也並無不可,只是它們是不共戴天的關係。

但是,我們當代社會是一個科學社會,科學沒有首先發端於中國,所以從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多少有點陌生。

當科學已經在全世界普及的時候,盜墓的位置已經為考古所取代,此時的盜墓就是考古最大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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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盜墓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為了財富。

為了報仇掘人家的祖墳是蓄意地破壞墓葬,實際上不屬於盜墓的行列。

盜亦有道,不為財富而盜墓是難以理解的。

在考古學還沒有誕生的時代,盜墓是發現古物的基本途徑;即便是現代,盜墓通常也是暴露考古遺存的途徑之一,所以,客觀上,盜墓促進了考古發現。

次之,盜墓造就了某種財富。

把古代的遺留視為財富,這是一種社會的構建,也就是說不是從來就有的。

古物成為財富,不僅可以用於交易,而且可以傳家。

按照新浪網言所說:一件東西在正常價格後加一個零是精品,加兩個零是奢侈品,加任意多個零,那就是文物(即古物)。

文物無價,增值潛力巨大,這也助長了盜墓之風。

對於我們考古研究者來說,倒是很需要思考一些,古物的價值是怎麼產生的,為什麼它們無價。

盜墓者得到是現實社會的金錢,而最後收藏古物的人獲得是另一種財富。

宋代金石學大家呂大臨有言:探其製作之意,形容仿佛,以追三代之遺風。

宋代文人從古物之中追尋三代時代的政治文化理想。

因為文字記載太少,古物本身以一種直觀的方式記載了三代時期的風尚。

最後,按王子今先生的說法,盜墓本身也成為了一種文化。

在中國,這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活動,盜墓與反盜墓來回鬥爭,其間承載了不同歷史時期人們的觀念、社會背景關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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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法東西做了一點辯護不等於說承認它就是合理的。

在沒有考古之前,盜墓的確間接地催生了考古學的前身--金石古物之學,但是科學考古誕生之後,盜墓就在不斷地破壞考古的根基。

盜墓有什麼害處呢?

它的害處不是僅僅因為它違法,最主要的是它破壞了考古材料的關聯。

考古材料就像一句話,它離開了情境關聯就會變得不可理解。

最基本層次的關聯就是考古材料是時空關係,也就是考古地層,考古材料的水平分布與垂直分布,不同考古材料之間的相對關聯。

就像犯罪現場,任何破壞或干擾都可能導致重要信息的損失,以至於案件再也無法偵破。

盜墓人為地破壞了考古材料的現場,盜墓者的目的非常簡單,僅僅需要那些當時值錢的東西,其他東西都不重要。

他們可能用漢墓中的竹簡當火把,殊不知他們破壞了極其珍貴的古代文獻。

而他們尋找的金玉之器,反而價值有限。

對於一個原封未動墓葬來說,本來它可以講述很多故事的。

如年輕夭亡法老圖特哈蒙的墓葬,它保持了一段完整的古代埃及歷史。

而那些被盜掘的陵墓,所能獲取的信息就十分有限了。

所以說,盜墓是科學考古的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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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考古研究者向盜墓者學習。

洛陽鏟就是盜墓者的發明,現在也是考古者的利器。

▲洛陽鏟

盜墓者的技巧就是識別土質土色,哪些土被擾動過,哪些土是生土,通過洛陽鏟鑽探取樣可以識別出來。

這也算是盜墓者對現代中國考古學的一大貢獻。

自從中國走上市場經濟之後,盜墓之風又興盛起來。

《文物地圖集》

考古學者編輯的《文物地圖集》不料成了盜墓者的線索,考古學者編著的書籍也成了盜墓者的基礎,這可能都是考古學者們始料未及的。

這裡有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深究,那就是,誰買了盜墓者的贓物?最終這些東西到了誰的手裡?為什麼他們要買這些東西?

古物是無價的財富,自古皆然。

由於增值潛力巨大,價格變化也是天懸地隔,這也就為投機以及財富的炫耀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有錢的人可以通過購買昂貴的古物來展現實力,錢不多的人可以通過碰巧的收購展示出類似於有錢的人實力,有權的人則可以通過權力的尋租獲取物質上的巨大利益,而且風險要小得多。

清朝時「雅賄」也多藉助於此,送一件古玩字畫,既風雅,也沒有什麼太大的風險,收禮者到古玩店出售禮品,很容易就獲得了巨額的賄賂。

正因為古物具有這樣的特點,所以歷朝歷代,盜墓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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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要說回來,盜墓在處理文物的流傳問題,似乎解決得比考古要好。

怎麼這麼說呢?

我們考古發掘之後,整理標本,寫成報告出版,然後發掘出來的文物全部入庫存儲,偶爾有些標本拿到博物館去展覽一下,剩下都在倉庫里睡大覺。

一旦歸入了文物行列,身價陡增,研究者再要去研究,就需要簽字蓋章批示等等一系列的手續。

你不知道文物是得到了保護,還是被囚禁了。

這樣的文物是幸運的。

我曾經看到過發掘出來的文物沒有地方存放,隨隨便便地堆放在涼棚里,經過一些年,標籤已經腐爛,都不知道是哪裡發掘到的東西了。

怎麼辦?

最後只好扔掉,非常可惜,這比盜墓好在哪裡呢?

我有一個想法,把那些多餘的文物,或者時空關係不那麼清楚的文物,可以處理掉。

一方面減輕庫存的壓力,另外一方面滿足人們對古物收藏的需求。

尤其是專業保證真實的文物,絕對要比現在的文物販子手中的貨色受歡迎。

現在文物商店也做這項工作,但規模與服務都有待提高。

如果人們能夠通過正規渠道買到古物,向盜墓者購買的意向可能會減少。

有了正規渠道,就要嚴懲非正規渠道,無論是賣者還是買者,一樣處理,這樣或許能夠減少盜墓者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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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相關影視劇照

盜墓不是什麼好事,但是它引發的問題是值得思考的。

一個簡單的現象的就是,盜墓者能夠滿足社會存在的某種需求,幾乎可以做到需要什麼就盜什麼,「服務精神」驚人。

我們的博物館、文化遺產機構、文物服務機構有這一半的服務精神,盜墓恐怕也不會這麼猖獗了。

文物機構出售重複文物或許並不可行,文物借閱的想法是否更瘋狂呢?

據我所知,文物借閱一直都是存在的,當然限定於某個階層中,這說明借閱是可行的。

文物是有關古代的信息,就像圖書館一樣,應該是可以提供借閱服務的。

如果經常能看到,何必一定要據為己有呢?

既然某個階層能夠保證安全,沒有理由認為其他社會階層就必定不靠譜。

盜墓的存在讓我們知道的一點是,人們存在文物鑑賞的需要,盜墓分子以非法的手段滿足了某些人的這樣的需要。

為什麼人們會有這樣的需要呢?

它屬於一種廣義的文化需要,就像人們需要看戲、唱歌、集郵、打麻將一樣。

當代考古學非常強調科學,強調考古材料的科學價值。

然而,這裡我非常想強調一點,考古材料(即古代遺物與遺蹟)不僅僅具有科學價值,它們還具有文化意義。

比如一件碑刻,不僅僅是史料,包含年代、社會歷史狀況等信息,它可能還是一件書法作品,反映那個時代人們的精神傾向,傳承文化傳統的意韻。

前者是科學,後者是文化。

記得美學家宗白華講過一個自己的故事,他收藏過一尊佛頭像,非常喜歡,他因此自稱「佛頭宗」。

抗日戰爭時期,他不得不把佛頭埋起來,抗戰勝利後又挖了出來。

這樣一尊佛頭,由於離開了出土關聯,科學價值有限,其意義主要是文化藝術上的,但是這樣的意義還是非常寶貴的。

就當前考古學研究而言,多注意科學價值,而忽視文化意義。

考古材料發掘出來,研究完成之後,基本就是束之高閣,從此難見天日。

對於絕大多數不研究考古學的民眾來說,考古學的科學價值遠不如文化來得親切。

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文化需求,這樣的目標如何來實現呢?

考古學恐怕還需要發展更多注重文化意義的研究,尤其是在史前考古領域。

考古作為盜墓的替代措施,我們還缺少什麼呢?

來源:穴居的獵人的博客|原標題:考古與盜墓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代表文博圈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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