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漢簡《詩經》年代考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內容提要:漢簡《詩經》出土於阜陽雙古堆漢墓,學術界認定墓主為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時間為文帝中期。

文章全面考察出土器物和器物銘文,對比分析漢代相關制度與文獻記載,發現舊說與出土的半兩錢等器物及大量銘文不合,出土器物與銘文證明墓主為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漢簡《詩經》抄寫於景帝前期。

作者簡介:許志剛(1944- ),男,吉林市人,遼寧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先秦兩漢文學與經學研究。

阜陽漢簡《詩經》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的《詩經》抄本。

這一《詩經》抄本對於探索《詩經》文本的原初形態與早期《詩經》學,都具有極其可貴的學術價值。

為了實現這樣的學術目標,首先應準確考察漢簡《詩經》的書寫年代及寫本主人,而這一問題又同墓主的考證緊密關聯。

阜陽漢簡《詩經》的書寫年代和墓主似乎不存在爭議,當前學術界的說法基本一致,即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的墓主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他卒於文帝十六年,阜陽漢簡《詩經》是他的隨葬物,於是便認為漢簡《詩經》寫於文帝中期以前。

如李陵《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說:阜陽雙古堆漢簡是「汝陰侯夏侯灶墓出土」。

[1]馬今洪《簡帛發現與研究》說:「1977年出土的阜陽雙古堆一號漢簡,墓主可能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卒於文帝十六年。

」[2]陸錫興《〈詩經〉異文研究》說:「阜陽雙古堆一號墓斷為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之墓,夏侯灶為夏侯嬰之子,卒於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這也是隨葬《詩經》簡的下限。

」[3]李學勤《古文獻叢論》說:「1977年,在安徽阜陽發掘了雙古堆一號墓,據推定墓主是西漢汝陰侯夏侯灶,其卒年為漢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

」[4]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簡介》說:「根據出土器物上有『女(汝)陰侯』銘文及漆器銘文紀年最長為『十一年』等材料,確認墓主是西漢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

夏侯灶是西漢開國功臣夏侯嬰之子,卒於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

因此,阜陽漢簡的下限不得晚於這一年,大抵為漢初遺物。

」[5]21

上述說法都是依據安徽省文物工作隊等《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以下簡稱《發掘簡報》)而作出詳略不等的概括。

為此,我們應追根溯源,看看《發掘簡報》是如何確定阜陽漢墓墓主及其年代的。

《發掘簡報》說:

雙古堆兩座漢墓的漆器和銅器上有「女陰侯」銘文,M2中又出土了「女陰家丞」封泥,漆器銘文有「元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等年數,這些都為判定墓主人及其年代提供了確切的根據。

墓葬中出土的漆器銘文上的年代,最長的是「十一年」。

漢初紀年除了文帝有前元十六年的紀年外,其餘紀年都沒有超過八年的。

因此漆器上的銘文「十一年」應是文帝前元十一年的紀年。

夏侯嬰既死於文帝八年,在他的隨葬器物上就不可能出現「十一年」。

汝陰侯第三代、第四代都死於漢武帝時期,根據考古斷代資料,雙古堆墓的葬式沒有武帝時的特點,隨葬器物也沒有武帝時器物的特徵。

特別是第四代是「自殺國除」,更不可能有如此厚葬。

所以,我們推斷雙古堆M1主人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

M2的時間應略早於M1,M2的死者應是夏侯灶的妻子。

夏侯灶死於漢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

[6]

《發掘簡報》以「十一年」紀年銘文為主要證據,斷定墓主,斷定兩座墓葬的年代,從而也斷定了阜陽漢簡《詩經》的年代。

如果上述說法成立的話,那麼阜陽漢簡《詩經》書寫的時間應在文帝十六年以前,也就是說它早於轅固生以博士在朝廷傳詩,而與申培公大抵同時。

然而,全面審視出土器物銘文,將其與文獻記載對比考察,就會發現《發掘簡報》的證據、結論,都存在值得商榷之處。

一 出土器物紀年銘文的全面考察

《發掘簡報》依據出土器物上有「女(汝)陰侯」、「夫人舍」銘文和「女(汝)陰家丞」封泥文,認定阜陽雙古堆兩座漢墓為汝陰侯墓及其夫人墓,這一判斷值得肯定。

又據漆器有「元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等紀年銘文,斷定這些紀年銘文「為判定墓主人及其年代提供了確切的根據」。

《發掘簡報》肯定了出土器物紀年銘文的價值,這一想法和思路也值得採納。

遺憾的是《發掘簡報》沒有對出土器物紀年銘文作全面考察,片面地認為「十一年」的銘文最有價值,甚至是唯一有考古價值的銘文,從而忽略了其他紀年銘文的重要性,其基本思路和實際考證相脫節,必然導致結論的錯誤。

我們應全面考察出土器物及其銘文。

據《發掘簡報》所述,兩墓出土有銘文的漆器八十餘件。

銘文的內容基本上包括器名、容量、製作時間、倉庫主管名、工匠名。

比較完整的銘文格式是:「十一年女(汝)陰侯杯容一升半庫己工意造」。

銘文表明,這件器物是杯,製作時間是「十一年」,容量一升半,倉庫主管名己,工匠名意。

筆者對有銘文的漆器進行統計發現,元年至四年造的較少,大量器物製作於六年至十一年間。

M1(即一號墓)出土三種不同紋飾漆器耳杯共48件,其中40件銘文為「女(汝)陰侯杯」,容量一升半,製造時間分別為六年、九年、十一年。

M2(即二號墓)出土同樣紋飾漆器耳杯16件,製造時間分別為八年、十一年。

M1出土漆笥6件,製造時間為元年、四年。

M2出土漆卮2件,製造時間為三年。

《發掘簡報》以銘文中的「十一年」為據,認為這就是漢初帝王紀年,而漢初唯獨文帝有「十一年」,於是認定這銘文所記的就是文帝前元十一年。

又以此為據查考幾代汝陰侯生卒年,認為夏侯嬰死於文帝八年,在他的隨葬器物上不可能出現「十一年」,而汝陰侯第三代、第四代都死於漢武帝時期,遂得出結論說:「雙古堆M1主人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

M2的時間應略早於M1,M2的死者應是夏侯灶的妻子。

夏侯灶死於漢文帝十五年(前165年)。

今考《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夏侯嬰以高祖六年十二月封汝陰侯,三十年薨,諡文侯;文帝九年夷侯灶嗣,七年薨;文帝十六年共侯賜嗣,三十一年薨;武帝元光三年侯頗嗣,十八年,元鼎二年,坐尚公主與父御奸,自殺。

[7]230

從表中可以看出,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死於文帝十六年(案《發掘簡報》作十五年,誤),於銘文的「十一年」似可說得通。

然而,如果按《發掘簡報》所說銘文紀年為文帝年,那麼,夏侯灶於文帝九年即位,帶有「九年」、「十一年」銘文的器物才是他為自己準備的隨葬品,可是根據銘文發現,出土器物很多為元年至八年期間製作,當時,夏侯灶為世子,這些器物乃是其父夏侯嬰之物,怎能出現在他的墓中?

很顯然,這是《發掘簡報》沒有對出土器物紀年銘文作全面考察,片面、孤立地以「十一年」銘文為依據,忽略其他紀年銘文的價值,從而造成很多器物銘文與其結論的矛盾。

同時,《發掘簡報》也不熟悉史書中漢代諸侯王紀年的慣例,因而其結論也不合於歷史實際。

實際上,諸侯王墓葬出土器物銘文紀年是侯年,而不是漢王朝紀年。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高祖)六年十二月甲申,文侯夏侯嬰元年。

(文帝)九年,夷侯灶元年。

(文帝)十六年,恭侯賜元年。

(武帝)元光二年,侯頗元年。

元鼎二年,侯頗坐尚公主與父御婢奸罪,自殺國除。

」[8]884此表夏侯頗即位年比前引《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早一年,當以《漢書》說為是。

每一代諸侯即位紀年都是從元年開始。

這裡對「元年」說得很清楚,是侯年,而非漢年。

其他年份也是如此。

如前引《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夏侯嬰以高祖六年封汝陰侯,三十年薨,這裡的「三十年」乃是汝陰侯夏侯嬰年,而不是高祖紀年。

漢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於長樂宮,劉邦從初封漢王開始紀年至其去世共12年,怎會有「三十年」的紀年?表中清楚地表明「三十年」是汝陰侯夏侯嬰紀年。

同樣,汝陰共侯夏侯賜於文帝十六年嗣,三十一年薨,這裡的「三十一年」是汝陰共侯年,而不是文帝年,不應到文帝紀年或其他帝王紀年中尋求答案。

又如《史記·梁孝王世家》云:

初,(劉)武為淮陽王,十年,而梁王勝卒,諡為梁懷王。

懷王最少子,愛幸異於他子。

其明年,徙淮陽王武為梁王。

梁王之初王梁,孝文帝之十二年也。

梁王自初王通曆已十一年矣。

梁王十四年,入朝。

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其明年乃之國。

二十一年,入朝。

二十二年,孝文帝崩。

二十四年,入朝。

二十五年,復入朝。

這裡明確列出梁王紀年與漢紀年的對應關係,梁王十一年,即文帝前元十二年。

文帝在位23年,《史記·梁孝王世家》說的「二十二年,孝文帝崩」,是說梁王二十二年發生的大事。

況且,文帝去世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入朝,此時景帝已即位兩年。

《史記》的記載清楚地表明這是梁王年,而非文帝紀年,更不是景帝年。

前文所引《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也以侯年與漢年對應記載了夏侯頗的經歷,「元光三年侯頗嗣,十八年,元鼎二年,坐尚公主與父御奸,自殺。

」該表書寫十分清楚:武帝元光三年夏侯頗即位,為其元年,夏侯頗十八年,即武帝元鼎二年,夏侯頗被指控而自殺。

可見,在記述諸侯或諸侯王統治區域內事件,都用侯年,涉及朝廷時,便對照書寫侯年與漢年。

不僅如此,諸侯王受封便開始紀年,中間徙封其紀年仍連續,如劉武封為淮陽王,在位十一年徙封為梁王,「梁王自初王通曆已十一年」,即是說徙封后並不重新紀年,「梁王十四年,入朝」,實際上劉武為梁王僅三年。

這是史書漢代諸侯王紀年的基本原則。

我們假設承認《發掘簡報》的結論,墓主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夏侯灶於文帝九年立,在位7年,那麼,他的隨葬器物即使製作到他去世之時,也只能出現「元年」、「四年」、「六年」、「七年」,而不應出現「八年」、「九年」、「十一年」等銘文。

很顯然,全面考察雙古堆漢墓漆器、銅器紀年銘文,比照文獻中有關諸侯王紀年的慣例,可以看出,阜陽漢墓出土器物銘文的「元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等年數,都是汝陰侯年,是墓主在位時的紀年。

《發掘簡報》將阜陽漢墓出土器物銘文紀年解釋為漢王朝紀年,不符合史書紀年的慣例,也不符合漢代諸侯王紀年的歷史實際。

因此,阜陽雙古堆漢墓出土漆器、銅器紀年銘文表明,該墓絕不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和他夫人墓,出土的《詩經》等竹簡文書也不是夏侯灶之物。

二 出土器物銘文與漢代「尚主」制度

《發掘簡報》為排除第四代汝陰侯夏侯頗是墓主的可能性,認為夏侯頗「自殺國除,更不可能有如此厚葬。

」本文認為,《發掘簡報》所提供的證據是不足憑信的。

判斷一個陵墓是否厚葬,既要考察隨葬物品的種類、等級,還要考察墓主的身份。

首先看出土器物情況,在現存隨葬物中既沒有金銀珠寶,也沒有青銅禮器,談不到「厚葬」。

誠然,阜陽漢墓曾被盜掘,損毀嚴重,當初墓中是否有珍貴隨葬器物已無從得知。

但是,判斷該墓是否「厚葬」,只能依據考古發掘的實際狀況進行判斷。

雙古堆漢墓出土的禮器都是灰陶製成,計有陶編鐘9件,編鱒5件,編磬20件。

很顯然,僅憑這些隨葬器物不能得出「厚葬」的結論。

其次,從墓主身份看,不論其為第幾代汝陰侯,初封時論功行賞決定了墓主的基本地位。

據《史記·樊酈滕灌列傳》載,夏侯嬰與劉邦同為沛人,年輕時二人交情深厚,夏侯嬰曾甘願受刑解救劉邦。

劉邦起兵後,他為劉邦駕車,作為親信參加大小戰爭,立下戰功。

在劉邦戰敗遇險時,他捨生忘死地幫助其脫險。

彭城失敗,項羽緊緊追趕,劉邦倉皇逃跑,竟然將兒子、女兒推下車。

夏侯嬰冒著項軍追殺、劉邦怒殺的危險,救回兩個孩子。

為此,劉邦、呂后、惠帝都特別感謝他。

劉邦建立漢王朝,論功授爵,夏侯嬰功勞排在第八,封汝陰侯,6900戶,為大國諸侯,在朝為太僕。

後來,他又與大臣誅滅諸呂,迎立文帝,有擁立之功。

[8]2663-2667,884

以夏侯嬰與其他功臣相比就可以看出他的地位。

試以《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所載諸侯進行分析:樊噲從劉邦起兵之初便是得力將領,戰功卓著,身受創傷無數,又娶呂后妹妹呂須為妻,功勞排第五位,封舞陽侯,5400戶。

王陵深得劉邦賞識,曾為丞相,功勞排第十二位,封安國武侯,5000戶。

陳平七出奇計,在關鍵時刻為劉邦解除危難,後為丞相,封曲逆侯,5000戶。

其他小國諸侯有1000戶,800戶,600戶不等。

[7]233,241,231由此可見汝陰侯的地位遠在眾多諸侯之上。

封國戶口多寡是諸侯強弱的標誌,也是其財富的來源,決定該國諸侯富貴的程度。

夏侯嬰受封臣民數遠多於樊噲、王陵、陳平,更不要說眾多小國諸侯。

因此,不論雙古堆漢墓墓主為第幾代汝陰侯,些許隨葬品怎能說是厚葬?很顯然,《發掘簡報》的結論缺乏對墓主地位的了解。

判斷阜陽漢墓的墓主是否為夏侯頗還要以出土器物銘文為依據,並要結合漢代相關制度進行考察。

墓中出土多件漆器耳杯底部有「夫人舍」銘文,表明這是為汝陰侯夫人所制。

今考《史記》、《漢書》本傳及《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對汝陰侯家族歷史的記載,武帝元光三年,第四代夏侯頗立,夏侯頗與平陽公主結婚,漢代稱為「尚主」,立十八年,於武帝元鼎二年,被指與其父親近過的婢女姦淫,夏侯頗自殺。

這裡涉及一個重要的制度問題,就是漢代「尚主」制。

漢代制度規定,公主必與諸侯、列侯結婚,不能降低門第。

這些諸侯不能說娶公主為妻。

娶和嫁的男女兩家雖有貧富貴賤的差別,卻還是兩個獨立家庭間建立的婚姻關係。

漢代朝廷之事則不然。

諸侯、列侯雖然顯貴,卻都是天子的臣民。

選擇何人為婿,都是對這個人和這個家族的恩惠,因此不能說娶妻,而稱尚主,就是侍奉公主。

結婚後,公主的地位高於丈夫,公主和她的丈夫不生活在諸侯封國,而是生活在京城的公主府。

如曹參的後人曹壽尚景帝女兒陽信公主,後曹壽「有惡疾就國」,[7]1147也就是以曹壽「有惡疾」的理由離婚,將曹壽趕回自己封國,公主則另外挑選尚主的男人。

不僅如此,古代人重視傳宗接代,奉祀祖先神靈。

而夏侯頗尚主,公主隨外公家姓,號孫公主,夏侯頗的子孫也姓孫,而不姓夏侯。

尚主制度是漢代尊君卑臣文化的延伸,以便保護皇室成員尊貴的地位。

如果M1墓主是夏侯頗的話,他在位18年,而這些漆器多製做於六年至十一年,作為在位諸侯為自己和妻子準備隨葬品,似可說得通。

他自己的隨葬品有「女陰侯」銘文,也屬正常。

但其妻的器物當有「公主府」銘文,而絕不是「夫人舍」。

夫人為諸侯嫡妻,漢代制度和漢代公主的皇家血統決定了她絕不能有夫人之稱,也沒有人敢加給她如此稱謂。

同時,夏侯頗與公主婚變被逼自殺,即使他曾經為公主準備隨葬器物,也毫無用處。

公主不可能與他合葬。

夏侯頗不可能有「夫人」,他也絕不可能為其他女人製作「夫人舍」銘文器物。

不僅如此,《發掘簡報》稱2號墓下葬的時間應略早於1號墓,表明這位夫人先於墓主去世。

這與史書對夏侯頗的記載更不合。

夏侯頗被指控亂倫而自殺,發難者就是公主,她必然比夏侯頗死得晚。

很顯然,她不會葬於2號墓中。

種種證據表明,雙古堆1號墓的墓主不是第四代汝陰侯夏侯頗。

三 阜陽漢簡《詩經》與墓主

考證墓主及其年代,我們必須全面分析該墓出土器物及其銘文,並以此為依據比較史書對汝陰侯家族的記載。

通過以上考辨可以看出,阜陽雙古堆漢墓的墓主既不是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也不是第四代汝陰侯夏侯頗。

以下將考察分析第一代汝陰侯夏侯嬰和第三代夏侯賜同阜陽漢墓的關係。

阜陽漢墓出土「半兩」錢33枚。

這是漢文帝至武帝前期流通的貨幣。

《漢書·食貨志》云:「孝文五年(公元前175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7]517這是漢代「半兩」錢鑄造、流通的起點。

《漢書·武帝紀》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云:「罷半兩錢,行五銖錢。

」[7]91這是「半兩」錢流通的終點。

這些「半兩」錢與「元年」、「十一年」等漆器銘文同樣具有確切的年代標誌作用,它表明在這五十多年間,「半兩」錢是流通貨幣。

因此,阜陽漢墓墓主下葬的時間不早於文帝五年,不晚於武帝元狩五年。

今考汝陰侯家族歷史,夏侯嬰以高祖六年十二月封汝陰侯,在位三十年,於文帝九年去世。

他的晚年「半兩」錢開始流通,勉強搭界。

但夏侯嬰仕高祖、惠帝、高后、文帝朝都受到特殊禮遇。

夏侯嬰是與劉邦共患難的人,也是最受信任的人。

劉邦起兵之後,封夏侯嬰為滕令,人稱滕公。

滕公不僅救過劉邦,還救過劉邦之子劉盈(即後來的惠帝)和魯元公主性命,為此,呂太后和惠帝感謝滕公,在二人被救之地宋州碭山縣賜給他高大宅第。

在剷除呂家勢力之時,滕公為表明自己忠於劉氏,而不是忠於呂氏,乃以太僕身份清理後宮,廢少帝,以天子法駕迎接代王,與大臣共立文帝。

滕公以忠心和特殊的功德,死後諡為汝陰文侯。

《史記·樊酈滕灌列傳》《索隱》引姚氏云:

《三輔故事》曰:「滕文公墓在飲馬橋東大道南,俗謂之馬冢」。

《博物志》曰:「公卿送嬰葬,至東都門外,馬不行,踣地悲鳴,得石槨,有銘曰:『佳城鬱郁,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乃葬之」。

[8]2666-2667

後一則記載帶有傳說性質,未可憑信。

但滕公死後葬長安東都門外,而不葬其封國汝陰,歷史記載確鑿,不容置疑。

很顯然,滕公不是阜陽雙古堆漢墓的墓主。

再看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據前引《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夏侯賜於文帝十六年立,在位31年,歷文帝朝7年,景帝朝16年,武帝朝8年,於武帝元光三年去世,諡恭侯。

以夏侯賜的經歷與出土器物及銘文比較,他即位時,「半兩」錢已流通10年,他去世時,下距「半兩」錢廢止尚有12年,也就是說,夏侯賜為汝陰侯的31年,都在使用「半兩」錢。

此外,考之漆器和銅器銘文,他即位後便開始營建自己的陵墓,準備並製作隨葬器物,故紀年銘文始於「元年」,其中「六年」至「十一年」的漆器較多。

出土器物,出土器物銘文,與有關夏侯賜的記載相契合。

通過以上考證,可以確切地說,阜陽雙古堆漢墓是滕公之孫,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和他夫人之墓。

據此可以確認阜陽漢簡《詩經》為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的隨葬物。

也就是說,阜陽漢簡《詩經》是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閱讀並喜愛的文獻。

按照考察出土文獻的一般推算邏輯,阜陽漢簡《詩經》抄寫時間的下限當不晚於武帝元光三年。

然而,夏侯賜在位31年,從文帝十六年到武帝初年,這樣的判斷未免過於寬泛。

本文力圖通過考察,將阜陽漢簡《詩經》抄寫時間跨度縮小一些。

據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簡介》一文說:「阜陽出土的竹簡、木簡、木牘,各種書籍書體各不相同,有的郁拔縱橫(《倉頡篇》),有的溫文清秀(辭賦),有的嚴謹端莊(《作務員程》),有的飛龍走蛇(《詩經》)。

」[5]23從簡本《詩經》書法看,該文本以早期隸書寫成,有些字略帶篆意,字體作方形,用筆以方折為主,有些豎、捺筆畫舒展自如,表現出嫻熟的書法美。

抄寫者當是具有良好書法功底,更具有文學修養的文人。

因此,這些文本不能寫於他為世子時。

同時,這都是他喜歡閱讀的文本,它們不能抄寫得很晚,當寫於汝陰侯夏侯賜壯年時期。

夏侯賜於文帝十六年立,按著諸侯即位施政的常態,統治之初,朝廷決定諸侯國丞相、中尉的任命,他自己要熟悉政務,選拔任命其他官吏,包括任命師、傅、侍讀等,要有一個過程。

大體上說,他即位五年至十年,各方面工作穩步開展,得心應手。

這一珍貴的《詩經》文本當抄寫於此時,即景帝前元年間,大約在公元前156至前150年間。

漢初,學者聚徒講學,在民間傳播《詩經》。

魯詩學派大師申公門下來自各地的弟子千餘人,十餘人為博士,數百人為大夫、郎、掌故,有的為州郡太守、中尉、內史。

景帝時,《詩經》的傳播進入朝廷,申公弟子王臧為太子少傅,即武帝少年時的老師。

而齊詩學者轅固生為景帝朝博士。

與此同時,《詩經》也在諸侯國傳播,漢簡《詩經》就是其在汝陰流傳的確證。

從以上各方面考察分析,本文認為阜陽漢簡《詩經》為第三代汝陰侯夏侯賜生前喜愛的書籍,抄寫於景帝前期,夏侯賜去世後作為隨葬物藏於墓中。

參考文獻:

[1]李陵.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M].北京:三聯書店,2004:103.

[2]馬今洪.簡帛發現與研究[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64-65.

[3]陸錫興.《詩經》異文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10.

[4]李學勤.古文獻叢論[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238.

[5]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簡介[J].文物,1983(2).

[6]安徽省文物工作隊等.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J].文物,1978(8):17-18.

[7]王先謙.漢書補註[M].北京:中華書局,1983:230.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 

漢簡不簡單

漢代的書法有兩大系統,一是碑刻文字,一是簡牘墨跡,它們都是在紙未發明以前或未大量使用以前的書籍文獻。由於材料不同,書寫的工具不同、內容不同,形制不同及書寫者的身份不同,因而表現出各自不同的藝術風...

固原發現「人面獅身」石雕像

系寧夏首次出土國內鮮見在固原隋唐墓發現石質「人面獅身」像。11月3日,隨著寧夏中南部城鄉飲水安全連通工程暨固原市原州區南郊水廠及總管工程考古發掘完工報告完成,一批珍稀文物浮出水面。其中,在古墓中...

考古學家為何對3000年前的那個女人如此痴迷

1976年發掘婦好墓時,對於墓主人的具體身份基本不抱希望。學考古的人大都知道,史前考古和三代考古與漢唐考古並不相同。唐宋時期,有一定社會地位的死者由於有墓誌隨葬,墓主人的生平和事功常常一目了然...

南越王趙佗墓珍藏品介紹

南越國是西漢初年偏隅嶺南的地方政權。它由趙佗於公元前203年所建,共傳五代,歷93年,於公元前111年為漢武帝軍隊所滅。南越國位於五嶺以南,其疆域包括今天的廣東、廣西和越南北部的廣大地區。先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