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葬 領來刑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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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

以被告人劉某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5年6月13日、14日夜裡,被告人劉某某與孫某某、張某某、齊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攜帶盜墓工具,來到壽縣雙橋鎮王崗村小崗隊袁緒水家麥田裡,盜挖位於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王家雙古堆墓保護範圍內的一處墓葬。

經安徽省文物鑑定站鑑定,該處墓葬為戰國至漢代古墓葬,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依法受國家保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夥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且屬共同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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