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璐琦院士:從本草文獻考證到本草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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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璐琦院士

我國的本草學,即古代的藥物學,是世界上保持最為完整的傳統藥學體系之一。

「本草」一詞,始見《漢書》:「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詔,七十餘人皆歸家。

」唐顏師古註:「本草待詔,謂以方藥、本草而待詔者,蓋官名也。

」《神農本草經》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本草著作。

明代《五雜俎》解釋:「神農嘗百草以治病,故書亦謂之本草。

」古代的本草有兩個含義,一是指藥物,如《蜀本草》:「按藥有玉石、草木、蟲獸,而直雲本草者,為諸藥中草類最多也」;一是泛指歷代藥物學著作。

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本草學已經形成獨立的學術體系。

1981年台灣學者那琦博士、1988年大陸學者黃勝白和陳重明分別編著《本草學》。

本草學研究可以辨章學術,辨明真偽,正本清源,澄清中藥品種混亂,為藥材的生產、加工與炮製提供歷史依據,為繼承和發展我國傳統藥學鋪路架橋,從古代本草中挖掘更多的良藥。

《本草學概論》和《本草典籍選讀》已納入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二五」「十三五」規劃教材,成為中醫藥高等教育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我國的本草學研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展,主要集中於本草文獻的整理與研究和本草品種考證兩大方面。

這些方面的成就主要依賴於對歷代文獻的整理。

隨著考古發掘,很多學者已經意識到出土文物對醫學史、藥學史、本草學等研究的重要性。

本文梳理了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方法及其局限性,認為本草考古是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本草文獻考證與本草考古分別是本草學研究中的二重證據法。

1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

1.1 古代文獻考證

歷代本草學家都非常重視文獻考證。

唐《新修本草》序:「謬粱米之黃、白,混荊子之牡、蔓;異繁蔞於雞腸,合由跋於鳶尾……更相祖述,罕能厘證」。

如在牡荊實項下,運用文獻考證,《新修本草》對《本草經集注》中的錯誤進行考證和糾正:「按《漢書·郊祀志》以牡荊莖為畈竿,此則明蔓不堪為竿。

今所在皆有,此荊既非《本經》所載。

按今生處,乃是蔓荊,將以附此條後,陶為誤矣……今人相承,多以牡荊為蔓荊,此極誤也。

唐《本草拾遺》由序例、拾遺和解紛三部分組成,其中解紛即通過考證討論品種混亂以及辨別前代本草舛誤。

如《本草拾遺》對前代本草中菌桂、牡桂、桂心三個品種進行了考訂:「菌桂、牡桂、桂心,已上三色並同是一物……土人所采厚者必嫩,薄者必老。

以老薄者為一色,以厚嫩者為一色。

嫩既辛香,兼又筒卷。

老必味淡,自然板薄。

板薄者,即牡桂也,以老大而名焉。

筒卷者,即菌桂也,以嫩而易卷。

古方有筒桂,字似菌字,後人誤書之,習而成俗。

《本草綱目》是明代以前本草文獻之集大成者。

李時珍十分注重實地調查與文獻分析,對很多品種進行品種鑑別與考證,很多成果見於「釋名」「集解」項。

謝宗萬先生詳細的論述了《本草綱目》中「釋名」「集解」項與中藥品種考證最為密切,內容十分豐富。

清代《本草綱目拾遺》補《本草綱目》之未備,在篇首專列「正誤」三十四條,對《本草綱目》的品種進行考訂。

歷代醫藥學家非常重視本草品種的名實問題及品種變遷,古代學者也運用文獻考證釐清品種混亂,如沈括《夢溪筆談》糾正了「一木五香」、天麻與赤箭等品種名實。

此外,《齊民要術》、《農政全書》等農學文獻也為中藥品種考證提供了很多文獻依據。

古代本草文獻考證有兩大特點:

(1)方法上主要採用文獻學、文字學為主,對當代實物觀察為輔,如《新修本草》《本草圖經》將文獻考證與政府推行的中藥資源調查相結合,《本草綱目》《本草綱目拾遺》則將文獻考證與作者親自實地考查相結合,澄清了很多品種的名實混亂;

(2)在古代特定的時代背景下,取得了相當高的成就,但在考證過程中依然有些古代品種僅僅憑據文獻考證難以澄清。

1.2 現代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

科學考證的意義在於:確定本草藥材的基原,反映用藥的歷史事實,正確的繼承古人藥物生產和臨床用藥。

19世紀中葉,現代植物分類學被引入本草文獻考證研究。

鍾觀光、趙燏黃、黃勝白和謝宗萬等本草學先輩引入現代分類學方法,將藥物基原品種精確到具體的種名,為開拓近現代本草文獻考證領域作出了卓越貢獻。

20世紀初趙燏黃先生著《中國新本草圖志》,在每味藥物下列「考據」項,結合實地調查對歷代本草的記載及附圖進行考證。

1934年,趙燏黃先生合編了《現代本草生藥學》,提出「本草生藥學」一詞。

1956年趙燏黃提出「本草學的研究」術語,即通過分析、對比歷代本草文獻中記載的內容,對藥物的名稱、產地、性狀、氣味以及藥性進行考證,以釐清藥物的正品、偽品等用藥史實。

本草的文獻考證已經呈現為一個清晰的學術領域。

1958年,謝宗萬使用「本草學的考證」術語。

1963年,謝宗萬首次提出「本草考證」,即指基於歷代本草文獻並結合植物分類學知識而進行的藥物基原品種研究,並後為本草學者廣泛採納。

《中藥材品種論述》提出了本草考證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體系,並通過很多品種的實踐,使本草考證臻於成熟。

國家「七五」「八五」攻關項目「常用中藥品種整理與質量研究」,將「本草考證」獨立為一項。

1999年出版的《中華本草》,在每項藥材的項下設立「品種考證」項,旨在論述古今用藥的演變,考訂藥物品種,以正本清源。

經過發展,本草考證已經不限於中藥的品種研究,擴展到藥材的藥用部位、歷史資源分布、炮製加工、民族藥等。

「本草考證」已經發展為「是以本草典籍為依據,追溯中藥歷代本來面目,包括品種的歷時變遷、原動植物的形態、分布區域、生境、栽培技術、藥材性狀、炮製、藥性、功效等等,以幫助我們對現今使用中藥的品質作出客觀的評價」。

2本草文獻考證的研究方法及其局限性

謝宗萬先生在《中藥材品種本草考證的思路與方法》一文中系統地闡述了本草考證的思路與方法:

(1)實地調查,摸清情況,包括植物形態、藥材特徵、產地分布、生態習性、採收季節、形成與加工、古代實物的依據等多方面信息;

(2)鑽研文獻,認真分析,包括原文、旁證材料、時代背景、藥圖版本、方誌、語言文字等多方面文獻;

(3)普遍聯繫,重點突破;

(4)說理充分,結論公允;

(5)掌握標準,確定正品。

在這些方法中,文獻研究是基礎。

同時,謝老認為要做本草考證一定得有豐富的野外知識,如果沒有傳統的野外藥物調查知識,光靠古籍考證是做不好的。

從本草考證的研究方法而言,「本草考證」即「本草文獻考證」。

即依託本草文獻,運用現代知識對藥物學某一內容進行的考證。

本草文獻考證具有以下特徵:目的是繼承用藥歷史經驗;核心是澄清藥物基原;基礎是歷代文獻典籍,尤其是本草典籍;主要方法是植物、動物、礦物的分類學和鑑定學。

必須看到,一方面,隨著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很多常見藥物的混淆品種已經基本上澄清;另一方面,由於過重的依賴古代本草文獻,一些僅憑文獻考證的結論存在爭議。

以人參基原的考證為例。

人參被稱為「百草之王」,但是關於古代道地藥材「上黨人參」的基原,迄今依然沒有定論。

謝觀、曹炳章、張錫純、高曉山等均認為「上黨人參」為桔梗科黨參,日本學者刈米達夫,石戶谷勉,中國學者黃勝白、李向高、胡世林、謝宗萬、王筠默等認為古代人參為五加科植物人參。

兩種觀點各執一端,討論了百年之久。

本草文獻考證期待新的材料或新的發現,尤其是期待古代實物的印證研究,以推動學術創新。

要復原古代人參基原的真面目,不僅需要對史學資料的研究,更需要地下考古材料。

日本正倉院中還保留了唐朝藥物人參,據日本學者研究為五加科植物竹節參Panaxjaponicus,但是據《圖說正倉院藥物》書中第89頁上圖中有3枚為主根,與根狀莖的竹節參明顯不同,並且主根上有密集的鐵線紋,據此我們判斷正倉院人參樣品中也有五加科植物人參Panaxginseng。

無論是竹節參,還是人參,日本正倉院中保存的唐朝藥物人參無疑為五加科人參屬Panax植物。

這為確定唐代人參的基原提供了考古依據。

3本草文獻考證的新發展——本草考古

考古學是根據古代人類通過各種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以研究人類古代社會歷史的一門學科。

自20世紀初以來,隨著現代考古學的引入,我國相繼出土了豐富多彩的醫藥相關的重要遺蹟和文物。

為深入研究古代藥物發展的源流,重建本草學的歷史,有必要從考古遺存中,鑑別、分離出藥物及相關實物或內容。

本草考古作為本草學與考古學的新交叉領域應運而生。

本草考古是考古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具備本草學和考古學兩個特徵,是兩者交叉領域。

本草考古是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在本草文獻考證的研究方法上,進一步藉助出土的文物為依據,修正和補充歷史文獻的錯漏、局限和缺佚。

從時間範圍來看,本草文獻考證主要依據本草典籍,因此其時間上限為有文字記載。

現存最早的本草典籍為《神農本草經》。

考古學研究的時間範圍限於一定時間以前的古代,包括史前時代(沒有文字記載的時代)、原史時代(文字剛出現的時代)和歷史時期人類的文化遺存。

考古學研究的年代下限在各國不盡相同,中國長期以來以明朝滅亡(1644年)為下限。

但是隨著學科的發展,已有學者提出考古學下限隨著時代和考古學研究本身的不斷深入而向下延伸,中國考古學在實踐中已經延至清代甚至更晚。

1925年,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證據法」:「研究中國古史,為最糾紛之問題。

上古之事,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

史實之中,固不免有所緣飾,與傳說無異。

而傳說之中,亦往往有史實為之素地。

二者不易區別,此世界各國之所同也……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

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

這一著名觀點的影響非常深遠持久。

1925年,中國的現代考古才剛剛發軔,雖然中國人首次主持的山西夏縣西陰村田野發掘在1926年才開始,河南安陽殷墟發掘在1928年才開始。

但是從王國維廣闊的學術視野而論,其提到的「地下之材料」不應局限於甲骨文和金文,而應泛指種種考古遺存。

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實際上是對古史研究中歷史學與考古學關係的表述。

因此,學者們認為「二重證據法」即將傳世的文獻資料與地下出土的考古資料相結合以研究歷史問題的方法。

4.1 本草文獻考證——間接史料研究

中國的本草文獻非常豐富,經著錄的本草古籍達1000餘種,存世者達400多種。

除本草文獻外,還有醫書方書類(如《千金方》《太平聖惠方》)、文字類文獻(如《爾雅》《說文解字》)、農書類(如《齊民要術》《農政全書》)、譜錄類(如《群芳譜》《花鏡》)、文學筆記類(如《夢溪筆談》《容齋隨筆》等)、史志類(如《二十四史》《安徽通志稿》)、道教類(如《道藏》《周易參同契》等)等文獻都有一定的藥物資料。

如明代《本草綱目》所引古代醫家書目276家,經史百家書目440家,方誌類文獻35種。

《詩經》《山海經》以及唐詩宋詞及元曲,甚至《西遊記》《紅樓夢》中都有一定的古代藥物資料。

這些詩歌、小說和傳說能否算作史料,是否有價值?爭論由來已久。

如屈原《天問》、班固《兩都賦》以及杜甫詩等,在其傑出的文學藝術成就之外,作品亦敘述了當時所處的社會背景,描寫其所目睹之社會情狀,這為了解當時社會世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

因為任何小說家所敘述的事情都無法脫離其所處的環境,從而寫出當時的社會背景以供後世史家之取材。

正因為如此,《人間喜劇》被恩格斯提升到編年史的地位。

我國學者梁啓超也提出史料是「過去人類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跡,有證據傳留至今日者也」。

20世紀初,傅斯年提出「史學便是史料學」這一著名論斷,把史料學上升到現代科學的高度。

現代著名史學家金毓黻先生主張對聽聞史料也要實地考察:「語云耳聞不如目睹,若聞人言而遽信之,鮮有不紿者矣。

」因此,對於詩歌、傳說、小說等文學作品中出現的人名、地名等,要運用所有可能的條件做實地調研,以還原歷史真相。

《金瓶梅》六十二回中有三七的記載:「不一時,西門慶陪花大舅進來看問,見李瓶兒睡在炕上不言語。

……問西門慶說道:『俺過世公公老爺,在廣南鎮守,帶的那三七藥曾吃來不曾?不拘婦女甚崩漏之疾,用酒調五分末兒,吃下去即止,大姐她手裡收下此藥,何不服之?』」說明《金瓶梅》也有史料價值,可以推斷出在《金瓶梅》成書年代民間已經應用三七治療婦科崩漏等證。

另外,《本草綱目》記載北艾產河南湯陰「復道」。

而湯陰僅有「伏道」,是否《本草綱目》中「復道」即為「伏道」?作者到河南湯陰實地調查和查閱方誌,發現應是「伏道」字,而非「復道」。

因為當年扁鵲在湯陰被刺客刺死後,當地老百姓為了紀念扁鵲,修建了扁鵲廟,並且把這個地名取為「伏道」,並植艾葉。

因此,對史料的記載結合實地調查,可以糾正李時珍《本草綱目》中「復道」地點記載錯誤。

對本草而言,間接史料種類非常豐富,有甲骨文、秦漢醫簡、帛書、漢畫、石刻、卷子醫書等。

此外,宋代名畫《清明上河圖》繪有「道地藥材」藥鋪,是迄今首次見到「道地藥材」一詞。

仇英的《清明上河圖》上有販賣香料的商鋪。

主幹道顯眼的位置高懸「劉氏上色沉檀揀香鋪」招牌。

《芙蓉錦雞圖》中木芙蓉可鑑定基原,即今錦葵科植物。

這些都是可供本草學研究的寶貴史料。

4.2 本草考古——直接史料研究

隨著現代考古學的引入和數以萬計的遺址被發掘,全國各地均有文物出土,上自舊石器時代,下至明清,其中出土了很多醫藥遺存,給醫學史、本草學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寶貴的考古資源。

如1975年湖北雲夢秦墓中出土的「雲夢秦簡」中法醫檢驗案例的記載較現存世界上最早的法醫著作《法冤錄》(刊行於1247年)更早。

這些出土的實物資料不僅反映了我國古代醫藥的成就,也填補一些領域的空白,訂正古醫書錯誤,彌補不足,與醫學文獻相互補充與印證。

但是考古資料在本草學中研究尚處零散狀態,有廣闊的空間,有待系統深入研究。

5本草考古與本草文獻考證作為本草學二重證據的必然性

考古學的天然局限性要求必須與文獻資料相結合,促進了本草考古與本草文獻考證緊密結合。

出土的地下實物是真實的、直接的、原始的史料和物證。

另一方面,實物資料是靜態的,僅憑本身形式所直接表達的信息並不多,相對人類社會具有不完整性,因此對實物的解釋有賴於認識者的知識和科技水平。

要深入了解實物所蘊藏的更多信息,還必須藉助間接史料證據,以期相互印證。

以前在漢墓中常見到零散的玉片或石片,不知何用,直至在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墓中出土了一套完整的屍衣,與文獻印證,才知是文獻所載的「金縷玉衣」。

又如,我國東晉以前的子、醫、史三類文獻,均說明從戰國時代已經形成導引的傳說,但是傳世文獻中沒有留下一部東晉以前的有關導引術的作品。

幸運的是,1973年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導引圖》,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又出土了導引專著《引書》。

考古發現與傳世文獻對導引術的記載作了印證。

中國的考古學實踐證明了「二重證據法」應用的必然性。

所有傳世文獻不一定都有機會得到考古工作的印證和檢驗。

但是,無疑本草考古的研究將大大促進本草文獻考證的發展。

6結語

一個學科的發展必須與時俱進,如果固步自封,抱殘守缺,將會被歷史所淘汰。

中醫藥學是一門傳統的學科,自古以來非常注重傳承與創新並重,推崇「傳承不泥古,創新不離宗」。

本草學擁有悠久的歷史,文獻資料汗牛充棟,擁有非常豐富的間接史料。

尤其是本草文獻考證經過歷代本草學家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另一方面,本草文獻考證因為過分依賴文獻資料的發掘,已面臨學科發展的瓶頸,急需期待新的材料或新的發現,尤其是期待古代實物的印證,以推動本草學研究的傳承與創新。

史學「二重證據法」提出已近百年,為本草文獻考證與本草考古的結合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考古學的發展,已經取得卓越的研究成果,並在諸多領域與本草學息息相關,如農業考古與藥食兩用品種的起源,礦業考古與礦物藥考古,孢粉分析、動植物考古與古代中藥資源生態的重建,水下考古與藥材海上貿易考古等。

本草學家應該積極吸納考古成果,甚至要主動積極參與考古,藉助考古學的研究成果推動本草考古的發展。

考古學者也應該以開放的眼光,以包容的心態,接納本草學科的融入,利用豐富的本草文獻考證成果促進中國考古學的發展。

本草文獻考證主要對本草學的間接史料進行研究,本草考古主要對考古學的直接史料進行研究,兩者相輔相成,可謂是本草學研究的「二重證據法」。

建立本草考古這一新的學術領域,將為充分研究本草學的直接史料提供理論基礎、方法和技術支持。

我們正迎來了中華民族復興的歷史機遇。

本草考古的發展,將復原中醫藥文化歷史和中醫藥文化發展進程,與本草文獻考證研究相得益彰,迎來一個豐富多彩的新領域,更好的促進本草學的傳承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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