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摸金校尉」粉飾盜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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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勛

近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6」特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其餘2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並處罰金。

無論是抓捕人數還是追繳文物數量,此案都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數量之最,堪稱「涉文物第一大案」(1月7日《京華時報》)。

通過對這起「共和國涉文物第一大案」的輿情分析,筆者發現對此案被告人的譴責之聲不多,各種對被告人曖昧式的點讚之聲反而很多,這件「涉文物第一大案」竟然成為「盜墓文化」的狂歡,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竟然被「盜墓天才」「摸金校尉」等詞語包圍,可見社會輿論對這些破壞歷史文化的行為缺乏應有的反思與譴責。

隨著近些年盜墓系列小說的熱銷,盜墓儼然成為了一種流行文化,盜墓的神秘、驚險、鬼神等色彩逐漸成為一種文藝潮流。

這段時間依據盜墓小說《鬼吹燈》拍攝的電影《尋龍訣》正在全國熱映,電影當中盜墓的場景非常壯觀,過程非常驚險刺激,其中被稱為「摸金校尉」的盜墓人不僅在身份上帶有神奇色彩,而且本領非凡、情深意重,「摸金校尉」完全被電影塑造成英雄的形象。

毫不誇張地說,文藝作品中「摸金校尉」是令人熱血沸騰的角色,盜墓行為也激發了很多人的好奇心。

文藝作品的創作有著自身的邏輯,無論怎麼塑造盜墓人的角色都是為更好地吸引讀者或觀眾;另一方面,文藝作品的潛移默化會使某些現象失去完整的模樣,古今中外均被法律禁止道德唾棄的盜墓者也會在文藝創作之中失去完整性。

文藝作品有其創作的自由,筆者無意批評文藝作品創作的本身,而是認為要警惕某些文藝作品對法治建設的衝擊。

那些被依法判決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之人,如果沒有理性的譴責之聲,而是被賦予「摸金校尉」的稱謂或調侃或點讚之時,極不利於文物保護事業,再加上民間收藏熱以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不再適用死刑等背景,更是讓文物保護事業面臨新的挑戰與困難。

根據文物保護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規,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這種盜掘對歷史文化的破壞往往是不可挽回的,並且嚴重破壞我國的孝道、宗族、喪葬等優秀傳統倫理道德。

在法律的評價之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必須依法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而在社會輿論的評價之中,這種行為人卻成積極正面的英雄形象,將文藝作品中的「摸金校尉」代入到現實中的盜墓犯罪分子身上,就形成了法律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牴觸的局面。

任何同法律評價相牴觸的社會評價都會削弱法治的力量,這種削弱雖然沒有輿論審判那樣直接,但是這種粉飾盜墓者的曖昧之聲同樣會掩飾盜墓行為的罪惡面,影響判決的威懾力與權威性。

如何抵禦盜墓小說及影視作品對文物保護事業的負面影響,必須成為司法部門和文保部門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全面客觀地報導盜墓行為的罪惡面,從傳統文化、文物價值、法律法規等層面進行詳細深刻的剖析。

例如這起「共和國涉文物第一大案」的報導就不能止於犯罪分子判刑入獄,應該全面報導這些盜墓者對歷史文化造成怎樣的破壞,用事實說話以回應那些傾慕「摸金校尉」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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