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古建築還須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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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評析】

作者:李勤余(文匯報新媒體部記者)

據報導,文物大省山西省現存2.8萬餘處古建,由於人力、財力投入不足,大量低等級古建現狀堪憂。

捉襟見肘的文保工作與數以萬計的古建命運,倒逼山西於去年初啟動低等級文物「認養」新政。

顧名思義,所謂「認養」,就是指發動民間力量,以自願的形式保護古建築。

如此做法,乍看頗難理解。

畢竟,在傳統觀念中,文物古建屬於全民財富,保護和修繕也該由政府負責。

但不容忽視的是,隨著國家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登記在冊的古建築數量必將不斷增多。

正如前文所言,人力、財力的不足,使有關部門力不從心。

《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因此,「認養」政策作為保護古建築的新思路、新方法,值得肯定。

問題在於,民間力量是否有能力保護好古建築呢?須知,保護文物是一項對專業能力要求頗高的工作。

若不具備相關資質和足夠財力,個體或者民間企業的熱心反倒有可能起到反作用。

好在,根據媒體報導,一些熱心企業家不僅自費投身其中,而且將古建築保護工作做得有聲有色。

比如,孝義市民營企業家王鐵生一氣兒修了3處文物古建,成為文物圈的熱門話題。

44歲的劉建月出資120萬元認養了趙家山村天王廟。

可見,在一批愛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之下,「認養」政策確實正在發揮著作用。

不過,應該看到,上述「認養」者多是傳統歷史文化的愛好者,在古建築中傾注了滿腔熱情。

但是,只有長期和持續性的維護,才能使古建築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護。

不得不考慮的是,一旦民間力量熱情消退,古建築將會面臨怎樣的命運?山西文物古建多為鄉村廟宇,利用率低。

而低等級文物建築知名度不高,很難依靠發展旅遊業帶來經濟效益。

這些現實問題正在考驗「認養」政策的未來走向。

顯然,想要通過「認養」政策保護更多古建築,山西省有關方面首先應該明確相關規定,釐清民間力量的權責邊界。

《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因此,修繕的程度、開發的尺度、違約的處罰都應該以合約的形式標明,防止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認養」政策謀取私利,放任甚至破壞古建築。

將希望寄托在愛心人士的無私奉獻上,更應建立有法可依的長效機制,使「認養」政策落到實處。

同時,要明確的是,雖然古建築被「認養」了,但相關部門也不能袖手旁觀。

儘管我們從新聞報導中了解到一批值得敬佩和讚揚的民間企業家,但他們的義舉未必具有普遍性。

宣傳工作不到位,缺乏金融、稅收等實質性的獎勵,也會打擊民間力量的積極性。

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3月,山西省政府印發《山西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體現了有關部門扶持文物保護工作的決心,證明民間古建築保護者並不孤獨。

官方與民間通力合作、相輔相成,共同為文物保護事業添磚加瓦,無疑是公眾樂於見到的雙贏局面。

誠然,「認養」政策還需要不斷完善和修正。

對在摸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不妨多一些寬容和理解。

歸根結底,只要能切實保護好珍貴的古建築,一切嘗試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光明日報》( 2018年02月0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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