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五千年文明史的物證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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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五千年文明史的物證考究

史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史考

作者:董乃湖

導讀:通過對一件史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物證考究,證明中華五千年文明史的客觀事實存在。

本文主要從對物證的認知、恐龍骨材質的鑑定、魚形紋
(網紋)紋飾及其雕琢工痕的考究,來證明魚、網紋恐龍骨權器,應該是距今約4500年至5500之間的良渚文化時期的遺物,也可能是距今約5300年前的安徽含山凌家灘遺址文化的遺物。

為顓頊帝之後的堯舜禹時期的、以魚為部族圖騰神靈來崇拜的部族首領(大巫師)的權器。

它是我們華夏五千年文明史的寶貴物證。

(一)、「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簡介。

此骨器長12.5厘米,寬6.5厘米,厚2.5--3.0厘米,骨質為史前恐龍腿骨。

器物端部及其骨器中間部分,均呈現蜂窩網狀特徵,這是恐龍腿骨的典型特點。

骨面雕刻著一條生動活潑的魚,鋸齒形的魚鰭,水波紋狀的魚鱗,圓圓的大眼,此魚具有史前魚類的風格,說明史前人類依水而居,以魚為食,取之不竭的魚類,豐富著當時人類的飲食,當時的人類就將魚類拜為部族的神靈圖騰。

人類始祖伏羲氏就傳世有鑽木取火,結網捕魚、結繩記事,並且創立了華夏文明。

骨面另一側,雕刻著非常規整的網格紋,既反映了部族漁獵為生,又表現了象徵部族神權的網格紋飾。

結合此件骨器的正反面的紋飾特徵,說明,此件骨器是部族首領所擁有的象徵王權、神權的龍骨權器。

(二)、對史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文物的材質考究。

依據「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實物圖片展示,鑑定其為新石器時期的恐龍骨骨雕器。

如以下(1)至(9)的圖片。

(圖1)

(圖2)

(圖3)

(圖4)

(圖5)

(圖6)

(圖7)

(圖8)

(圖9)

(圖10)

(圖11)

這件「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骨質與上圖(10)、(11)恐龍股骨化石外形特徵基本一致,股骨中部外形扁平似橢圓形。

此件骨器中間部分,表現的不是內腔中空的狀態,而是較為緻密的網狀結構,這樣就排除了一般食草動物的腿骨中部內腔中空的結構形式,這完全符合恐龍腿骨的外形及其骨器中間部分內腔較為緻密的特徵。

(三)、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歷史年代考究

(1)、距今約4500至5500年之間的良渚文化時期,浙江餘杭反山墓地出土的陰刻線雕刻分叉尾鰭的玉魚,造型逼真。

(圖12)

此件「魚、網紋恐龍骨權器」上的魚紋特點與上圖(10)的良渚玉魚有相似之處。

(2)、此件「魚、網紋恐龍骨權器」上的魚形紋飾,外形趨於圓鼓形,外形不張揚;而距今約6000多年的仰韶文化.半坡型魚紋外觀,麟鰭以及魚的嘴部尖長,外形張揚,兩者的外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區別。

初步判斷此件「魚、網紋恐龍骨權器」更傾向於良渚文化時期的魚形特徵。

目前,還沒有紅山文化時期的出土魚紋類似的遺物出現,所以,無法比對和參照。

距今約6000-7000年的半坡型彩陶,尤其人面魚紋最有特色。

其魚紋可分為單體魚紋、復體魚紋和綜合魚紋等。

仰韶文化半坡魚紋,就是部族的族徽,魚就是部族的圖騰,在部族成員信仰中,魚是部族的神靈,它能給部族帶來食物的同時,也能給部族帶來幸運和吉祥,這時的部族成員們對魚的圖騰崇拜,就是一種原始的宗教信仰的祭拜活動的具體體現,也是原始社會走向文明的標誌。

魚紋就是原始文明的文字雕刻符號。

(圖13)

(圖14)

(圖15)

(圖16)

(3)、史前魚紋是史前文明的標誌符號

仰韶文化半坡彩陶上的人面魚紋是部族神權、王權的圖騰標誌,它是部族圖騰的族徽。

史前半坡人類臨水而居,農耕、漁獵生活就是他們的基本生活方式,豐富的淡水魚資源,給部族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食物,人類的日常生活與魚息息相關,魚就自然成為了部族成員們的一種信仰崇拜,也就成為了部族成員們的圖騰。

原始社會的信仰崇拜,它不是單體的活動形式,而是在由部族首領(大巫師)統一號召下的集體崇拜,它是一種群體的社會信仰活動,是一種原始文明的基本活動方式。

(4)、結合上述對良渚文化玉魚、仰韶文化.半坡型魚紋描述,此件「魚、網紋恐龍骨權器」上的魚紋,應該屬於良渚文化時期的史前遺物,其距今約為4500-5500年之間。

(四)、從「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骨器材質及其雕刻工藝特徵上,其雕琢自然老化工痕特徵,基本符合下圖17、18、19的工痕及其自然老化特徵。

判斷其為河姆渡文化晚期至良渚文化之間,距今約4500至7000年之間。

下圖(圖17、18、19)是,距今約七千多年前,浙江省餘姚市河姆渡文化遺址出土的象牙質雙鳥朝陽器,長16.6厘米、寬5.9厘米、厚1.2厘米。

其器陰刻工痕跡與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陰刻工痕跡,在器物表面上所呈現的自然老化特徵,基本吻合相同。

(圖17)

(圖18)

(圖19)

下圖(20)是,現珍藏於浙江省博物館的河姆渡遺址出土的一件木雕魚形權杖,殘長:17.7厘米,寬5.5厘米,外形呈現T形。

柄端雕琢一魚形杖首,柄部由陰刻橫紋和斜紋線組成,雕琢細緻,器形古樸、富有神韻。

(圖20)

(五)、從史籍《山海經》所記載的有關親魚部族內容,來解讀此魚、網紋恐龍骨權器存屬年代以及部族名稱的考證。

《山海經·大荒西經》記載:「有互人之國。

炎帝之孫名曰靈恝生百互人,是能上下於天。

筆者認為,史上山海經記載的「海」指的是渤海,「荒」指的是遼寧西部、內蒙古東北部的科爾沁沙漠地帶。

也就是科爾沁沙漠西部地區,地里位置相當於現代的內蒙古赤峰地區,也是距今約5000年至6500年前的紅山文化遺址重要的所在地之一。

這裡的「互人之國」指的就是炎帝榆罔部族的後裔,在所處的原始部族統治區域所在地。

證明炎帝部落曾經到此區域活動過。

《山海經.海內南經》曰:「氐人國在建木西,其為人人面而魚身,無足。

《山海經·海內經》:「建木,百仞無枝,有九欘,下有九枸,其實如麻,其葉如芒, 大暤 爰過, 黃帝 所為。

《呂氏春秋·有始》:「白民之南,建木之下,日中無影,呼而無響,蓋天地之中也。

《淮南子·墬形訓》:「建木在 都廣 ,眾帝所自上下。

《山海經.海內南經》所示意區域,應該是渤海以南的廣泛區域,包括如今山東的魯南地區、江蘇、安徽的江淮地區(江蘇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區域、安徽巢湖流域的含山文化區域)等。

這裡的「氐人國」指的就是黃帝部族的後裔,在所處的原始部族統治區域所在地。

證明黃帝部落曾經到此區域活動過。

這時,有分支部族以農業漁獵生產活動為主的部族成員,就把部族賴以生存的魚,作為部族的神靈圖騰來祭拜。

所以,筆者對現代神話學家、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袁軻先生,其解讀《大荒西經》中的「互人之國」,就是「氐人國」。

存有異議。

清朝嘉慶年間的著名學者、清經學家、訓詁學家郝懿行先生,尤其擅長於名物訓詁及考據之學,他在《山海經箋疏》中曰:「互人國即海內南經氐人國,氐、互二字,蓋以形近而訛,以俗氐正作互字也。

」,筆者認為,僅僅從字形上牽強附會的等同,頗有不妥之處。

清代歷任翰林院庶吉士、工部主事、工部郎中的王念孫,和清著名藏書家、目錄學家、經學家孫星衍二位學者,都對「互人」和「氐人」作了校對改正。

在袁軻的《山海經校注》中,就說的非常明白。

「王念孫、孫星衍均校改「互」為「氐」,是大荒西經互人國即此經氐人國,乃炎帝之後裔也。

」。

筆者同樣以為,大荒西經中的「互人國」和海內南經、海內經中「氐人國」,不能混為一談,前者範圍相當於現在的甘肅、寧夏、青海、陝西一帶,也就是相當於史前的仰韶文化時期(早中期的半坡遺址、晚期的廟底溝遺址)、馬家窯文化遺址、齊家文化遺址等。

現代考古學者陸思賢先生認為,「炎帝羌族姜姓,發祥於羌水,在今寶雞附近,寶雞北首嶺遺址出土的人面魚紋與炎帝世系有關。

『互人』,形象為『人面魚身』」。

現代人文、社會學教授宮玉海在其(「白馬」不是藏族)一文中,提及史前我國西部廣大區域,曾羌人與氐人兩大部族。

羌人源自少昊青陽氏部族;它不同於神農家族的羌,那個羌應為青羊;氐人源自昌意後裔;氐人區別於始均後裔北狄。

漢代時,以河西走廊為界,南羌入藏,北羌入蒙,氐人則向西、南遷徙。

關於《呂氏春秋·有始》記載的「白民」考證,晉咸寧五年 (公元279年),汲郡人偷盜戰國魏襄王的陵墓,得到竹書數十車,全是蝌蚪文書寫,稱「汲冢古文」。

其就記載了在戰國時期,在東南夷附近(今天巢湖流域),有地名稱「白州」。

周朝前,東南夷一般指的就是淮夷。

《左傳》載:「魯哀公十七年,楚白公之亂,陳人恃其聚而侵楚。

」,而據《史記·楚世家》記載:「惠王二年,子西召故平王太子建之子勝於吳,以為巢大夫,號曰白公。

上述史籍記載證明,「白民之南」,就是指安徽巢湖之南,這和距今約5300年前的含山凌家灘遺址文化所在地相吻合。

《山海經·大荒西經》記載:「有魚偏枯,名曰魚婦。

顓頊死即復甦。

風道北來,天及大水泉,蛇乃化為魚,是為魚婦。

顓頊死即復甦。

郭璞注為:「《淮南子》曰:『后稷龍在建木西,其人死復甦,其半為魚。

』。

蓋謂此也。

通過上述史籍論證, 此「魚、網紋恐龍骨權器」應該更傾向於距今約4500年至5500之間的良渚文化時期的遺物,也可判斷為距今約5300年前的安徽含山凌家灘遺址文化的遺物。

為顓頊帝之後的堯舜禹時期的、以魚為部族圖騰神靈來崇拜的部族首領(大巫師)的權器。

(六)、對史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的考究結論。

通過一系列的史考論證,得出結論是:此件史前「魚、網紋恐龍骨權器」,應該屬於活躍於湖泊水系較為發達區域的、以魚為部族圖騰崇拜的部族首領(王或者大巫師)所持有的,並且象徵著神權、王權的手執恐龍骨權器。

具體斷代,可能屬於距今約4500年至5500之間的良渚文化時期的遺物,也可能為距今約5300年前的安徽含山凌家灘遺址文化的遺物。

為顓頊帝之後的堯舜禹時期的、以魚為部族圖騰神靈來崇拜的部族首領(大巫師)的權器。

表明,我國在4500至5500年之間,原始部族社會就產生了部族的圖騰崇拜,是部族的部族成員們在部族首領(大巫師)統一指揮下,進行著部族圖騰的集體祭祀祭拜活動。

所謂圖騰,圖騰就是部族的祖先,部族的親屬,也是部族的護佑神靈。

原始社會部族成員們,在一定規模的祭祀場所,集體對部族圖騰的祭祀崇拜活動,充分說明,當時的部族社會已經進入了原始的、具有階級等級觀念、具備一定信仰崇拜的原始文明社會。

參考文獻:

1、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歷史年表》。

出版發行:中華書局

2、史籍《山海經》。

3、中國國家博物館、浙江省博物館等館藏品圖片。

4、袁軻《山海經校注》

5、現代人文、社會學教授宮玉海文「白馬」不是藏族。

6、陸思賢《史前的研究》1986年第1、2期合刊。

7、《呂氏春秋·有始》

8、《淮南子·墬形訓》

2017年拙筆於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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