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和盜墓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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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太康元年,汲郡人「不准」(Fǒu Biāo)決定盜掘戰國時期的一座王陵——魏襄王的陵墓。
不準的火把燃盡後,點燃了墓道里堆積的竹簡用來照明。
這些竹簡年代久遠,不准不拿那些一碰就碎的,專拿最整的竹簡進行焚燒。
拿夠了看起來值錢的寶物後,便裹著東西跑掉了。
幾天後,官府才發現陵墓被盜,其中有大批被燒毀的竹簡,以及殘留的一些能看到「漆書皆科斗字」的較為完好的竹簡。
歷史記載了不準的行為,「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
這就是真實的盜墓賊做的事,盜墓拿寶物,換錢供自己吃喝玩樂。
你要硬說他們偉大,他們有節操,我眼瞎,沒看出來。
陵墓中留下的,那為數不多的較為完好的竹簡,被官府收好,上報朝廷。
晉武帝委派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和嶠、著作郎束皙、鎮南大將軍杜預以及衛恆等幾十名著名學者進行整理,前後花費二十年的時間,終於整理完畢,就是轟動了史學界的《汲冢書》,即《竹書紀年》。
這其實是典型的搶救性發掘,歷史上不知道有多少珍貴的資料,都是因為缺乏這個過程而被毀,成為火把和鍋台下的灰燼。
那些潛心整理殘卷的學者們,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尊敬的。
你要硬說他們和盜墓賊沒區別,我眼瞎,看不出來。
當然了,當時汲郡當地負責收竹簡的工作人員工作相當失誤。
因為都是些外行,也意識不到這些竹簡有個屁用,讓搬東西就暴力搬運。
直接滿懷一捧,到車前往車上一扔,散碎的也不撿,導致被收的竹簡也毀了個夠嗆,不得不說是個遺憾(汲郡收書不謹,多毀落殘缺)。
現代的考古,都有自己的發掘和整理的規範,這是極大的進步。
總之,考古有它自己的煩惱,即古人講究入土為安,有人強調墓主人的主觀意見。
而盜墓就不講這些,拿了錢走人算完,有擋道的直接砸爛。
眾人知道這樣不好,也就不忙著替盜墓賊洗了,污化考古即可,以顯示自己是站在正義一方。
以「鄙視盜墓」為表象,實際上是要為盜墓開脫。
考古的墓室,十室九空。
考古收拾的,經常是被盜了不知道多少次的爛攤子。
被盜墓賊砸了毀了,無所謂。
等真的要保護起來進行發掘,就會5有人站出來說「墓主人絕不同意這樣做」「你們挖別人家的東西經過人家同意了嗎」。
說白了,就是對惡人太好,對好人太惡
轉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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