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役、社會勞動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42 條之一規定: 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跳到主文
立志為僕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公告版位
這裡是我的日記本、剪貼簿、心情感想、專題探討;其中屬權管電資管理人之著作權者,皆為讀者全體所共有,歡迎複製、轉載、改作、編輯等分享與利用。
Aug01Wed201815:00
勞役、社會勞動
勞役與社會勞動有何不同?
一、服勞役:
《刑法》第42條規定: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
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依現行刑事訴訟法466條的規定:「處徒刑及拘役之人犯,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分別拘禁之,令服勞役。
」
因此'服勞役'是對無法繳罰金的人,換成到監獄內從事勞動以折抵罰金之意。
入監其間不能自由外出,實與'入監服刑'並無二致,已造成人身自由的拘束了。
二、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42 條之一規定:
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前項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勞役。
社會勞動已履行之時數折算勞役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又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
第3項規定:「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
依《刑事訴訟法》第479條第2項的規定:「易服社會勞動,由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命令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勞動,並定履行期間。
」
社會勞動乃自98年9月1日後才開始實施的制度,雖然具有處罰性質,但是透過在監所「外」勞動的方式來折抵罰金,可使無力繳納罰金可兼顧照顧家庭及延續既有工作,不用入監,是更為人性化的作法。
簡單講,雖然「服勞役」和「社會勞動」字面上看起來都是付出勞力,但重點是「社會勞動」之在監牢外面,而「服牢役」是在監獄裡面,兩者光是身體的自由的程度,就差了十萬八千里,對於需要維持生計或照顧家人的被告,兩者可是天差地別,選擇「社會勞動」無疑是較為有利的。
三、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三個資格:
並非所有案件都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此須符合一定條件:要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的罪,而且2.法院判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於3.判決「主文」上記載「得易科罰金」,才有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資格。
四、如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
符合聲請資格者要準備聲請文件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聲請,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者即可直接到觀護人室報到面談並告知行政說明會時間,準備執行社會勞動。
如果檢察官不核准,還是要繳納罰金或入監執行。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案件檢察官都會准許「社會勞動」。
大部分的案件檢察官都會給被告機會,但如果是累犯,或是犯罪後態度不佳的被告,檢察官認定必需入獄服刑才能矯正行為的,便可能遭檢察官拒絕該聲請。
所以到地檢署聲請服「社會勞動」的時候,請務必拿出最好的態度,讓檢察官認為沒有入獄的必要才可以。
五、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要準備哪些資料?
(一)易服社會勞動聲請須知及聲請書。
(二)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人基本資料表與切結書。
(三)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與切結書。
(四)體檢表:除一般體檢外應包含胸部X光篩檢(勞工體檢表即可)。
(五)一吋之半身彩色相片二張。
(六)其他文件資料: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學歷證明文件、技職證照證明文件。
~改作自李宗憲律師專文、刑法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repentor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repentor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進修深造個人分類:常識此分類上一篇:有期徒刑拘役易刑
此分類下一篇:犯錯的人須接受「多重」制裁才符合正義?—溫偉光案
上一篇:有期徒刑拘役易刑
下一篇:犯錯的人須接受「多重」制裁才符合正義?—溫偉光案
歷史上的今天
2020:'暴力'之神哲學觀
2020:得勝者473
2020:瀕死高潮
2019:浪打轉
2019:研究意涵
2019:白金屬
2019:日課華德
2019:得勝者115
2018:有期徒刑拘役易刑
2018:陌生人
2017:榮眼學派緣起
2015:RHS下桿法、飛箭原理
2011:243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月曆
«
三月2022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文章分類
神學一(3)
得勝者(499)認識(314)研究(8)
法學二(3)
常識(1029)筆記(69)演練(282)
語言三(3)
英語(362)他語(88)日課(18)
藝術四(3)
聲美(236)視美(61)樂器(43)
健體五(2)
保健(163)鍛鍊(46)
德育六(2)
宗規(103)教輔(320)
高球七(2)
備戰(603)實戰(266)
其他八(2)
廣聞(169)隨筆(263)
文章搜尋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最多顯示6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標題(最多顯示9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內容(最多140個中文字元)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
送出留言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 2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與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
易服勞役規定於刑法第42條,是指法院判罰金刑,無力繳納罰金時,改服勞役。每服一日勞役,依規定可抵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的罰金(但實務上 ...
- 3勞役、社會勞動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二、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42 條之一規定: 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 ...
- 4刑事判決書上面的「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或是讓被告取得「易刑」的機會,也就是取代部分主刑(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刑)的一種選擇,有「易科罰金」,讓被告可以透過繳錢而免去入監執行;或是「易服社會 ...
- 5勞役|法律百科Legispedia
勞役是指在監獄裡工作的意思,易服勞役是一種易刑處分,當受刑人無法準時在判決確定後2個月之內繳納罰金,或者是獲准分期繳納罰金,卻有遲延或沒有繳足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