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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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78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 2撤銷假釋應審酌個案具體情狀刑法第78條第1項部分違憲 - 司法院
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 上開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 ...
- 3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受假釋人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
刑法第78條第1項本文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不分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 ...
- 4法務部-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78 條 ... 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對於實務運用,固甚便利,惟依本項規定,假釋中再犯罪,假釋期滿而未及起訴之案件,受限法條之規定,不能再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撤銷其假釋。 前項犯罪,其起訴及判決確定均在假釋期滿前者,於假釋期滿後六月以內,仍撤銷其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