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未滿一年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執行期違憲相關法條即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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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的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 ...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 國際尹錫悅當選韓國總統未來政策走向一次看 國際喜劇演員變戰時英雄全球搶購澤倫斯基影集版權產經美英禁運俄石油天然氣台灣採購來源分散供應穩定國際獨自在俄駐華府大使館前演奏馬友友:每個人都必須做些什麼國際俄羅斯攻烏克蘭最新戰況、國際反應一次看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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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的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違反憲法。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的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自解釋公布日失效。

許姓男子於民國90年間涉犯殺人罪,最高法院於92年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入監執行至今。

許男認為,他在判決確定前被羈押985天,卻因刑法第77條規定,羈押日數必須扣除1年,只剩620天可以算進無期徒刑的假釋已執行期間。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訂閱感謝您的訂閱!許男認為刑法第77條相關規定侵害他憲法保障的權利,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被高院駁回。

許男不服提起抗告,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許男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01號解釋,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及94年2月2日修法後的刑法第77條第3項規定,有關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的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內部分,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編輯:張銘坤)1100205延伸閱讀政院通過擴大刑事補償改判無罪前未入監即可申請羈押逾18年死刑改無罪謝志宏冤獄獲賠2319萬受刑人假釋新制增迴避條款興訟地院受理高志鵬獲假釋步出八德外役監低調說謝謝刑法條文違憲失效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全面重算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案大法官:部分違憲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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