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高層串謀詐騙案2人判監2人緩刑 - 新浪香港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4人包括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控告他們涉嫌在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公司、董事局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4人被裁定 ...
首頁
新聞
香港電台
新聞
焦點推薦
香港電台
新聞
即時新聞
香港電台
新聞
港聞
香港電台
康宏前高層串謀詐騙案 2人判監2人緩刑
2021年10月16日16:08
4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判刑。
(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4人包括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控告他們涉嫌在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公司、董事局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
4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在區域法院判刑。
4名被告包括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麥光耀,被判囚7個月,另外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前財務總監陳麗兒和前經理黃淑安分別被判囚5個月及4個月,各緩刑18個月,陳麗兒另外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兩年;另一被告為鼎成證券有限公司前總經理李易明,被判囚5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表示,法庭已考慮案件對社會及金融體制的惡性影響,又斥責其中一名被告麥光耀是「始作俑者」,不依循上市規則及不申報利益衝突,認為他有法不依的行為在香港不能接受。
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康宏於2014至2015年期間,四度委聘鼎成作為康宏發行債券的配售代理,4名被告串謀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為債券的分配售代理。
康宏証券其後透過鼎成從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約4960萬元作為分配售佣金,並從鼎成獲取120萬元獎金,但鼎成在過程中並未配售任何債券予任何投資者,康宏証券也從未向上市公司康宏、董事局和股東以及聯交所披露康宏証券才是債券真正配售代理一事,剝奪上市公司康宏的股東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權利,以及阻礙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
關鍵字︰
香港
法院
董事
視頻精選
更多新聞
延伸文章資訊
- 1《罪犯自新條例》與緩刑 - Youth CLIC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Youth CLIC is a bilingual website specially designed with a view to p...
- 2常見刑罰 - 香港善導會法院社工服務
緩刑是指犯事者所犯之罪行理應以監禁作懲罰。而經慎重考慮犯事者背景而准許犯事者無須即時入獄,但在緩刑期間必須保持社會安寧,行為良好,不再犯法,否則將會按刑期而即時 ...
- 3緩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緩刑的適用條件[編輯] · 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 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所有滿足條件1的犯人都 ...
- 4香港的刑事判刑
嚴重的犯罪會被判即時監禁,但案情若有特殊性,有機會獲判緩刑(Suspended Sentence),即被告人無需即時服刑,除非他在法庭指定的期限(1-3年)內犯其它可被判監禁的罪行 ...
- 5懲罰及不同判刑- 緩刑 - Youth CLIC
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這種判刑叫緩刑。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他/她就毋須入獄。 某些罪行並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