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須知.保證金說明. - 日盛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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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     股票期貨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電子選擇權 股票期貨保證金計算方式 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一)保證金   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期貨契約價格×契約乘數×期交所公佈之風險價格係數(說明如(二) 前揭契約乘數,未經本契約交易規則所定之契約調整者為2,000,經契約調整者為調整後之標的證券股數。

附註: 委託中的保證金,以委託價做為計算保證金下單委託時檢核的標準,委託後風控即以即時價計算保證金,預收 保證金會隨即時價變動保證金變動,例如: 台積電期貨目前價格62元 客戶帳戶權益16500元,委託買一口60元台積電期貨, 保證金為60*2000*13.5%=16200元可委託,委託後風控即以即時價計算保證金 62*2000*13.5%=16740元 維持率為16500/16740=98.5%(四捨五入)=99%(整戶維持率因而下降) (二)風險價格係數   前揭風險價格係數(%)係依各標的證券區分,訂定為2級距,分別如下: 風險價格係數 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級距 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維持保證金適用比例 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 級距1 10.00% 10.35% 13.50% 級距2 12.00% 12.42% 16.20% . 股票期貨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有高於12%者,依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分別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期貨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   依前揭保證金計算方式及適用比例,股票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以元為整數,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

(四)保證金調整方式   期交所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股票期貨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各股票期貨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比例,並於次一營業日收盤後開始適用。

股票期貨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一)期貨跨月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組合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一口股票期貨, 賣一口股票期貨 收取一口股票期貨 保證金(較高者)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於不同到期月份之組合。

2.配合期貨契約價差委託機制之建立,單一部位即時於  盤中由系統自動辦理保證金最佳化計收作業。

3.保證金最佳化之計收邏輯:  (1)優先選取減收保證金較高之部位組合  (2)依商品英文字母排序。

 (3)商品月份由近至遠。

  (二)期貨與選擇權策略部位   部位組合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一口股票期貨, 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 收取一口期貨保證金+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買進一口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  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一口股票期貨, 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 收取一口期貨保證金+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賣出一口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  形成組合部位。

↑TOP↑ 台指選擇權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臺指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係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訂定保證金計收方式,以下就各種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分別列舉說明: (一)單一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call 無 買進put 賣出call 權利金市值+ MAXIMUM (A值-價外值,B值) 1.A值及B值依本公司公告之標準計算 2.call價外值:  MAXIMUM((履約價格-標的指數價格)×契約乘數,0) 3.put價外值:  MAXIMUM((標的指數價格-履約價格)×契約乘數,0) 賣出put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call (call多頭價差) 無 到期日遠近必須依下列規定方可適用: 1. 履約價格不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或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2. 履約價格相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3.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 (put空頭價差)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call時間價差) 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put時間價差) 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call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之 履約價差×契約乘數 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 (put多頭價差)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call、買進put 無 賣出call、賣出put 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 之保證金)+保證金較少方之權利金市值 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位 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位 (四)臺股期貨(簡稱TX)、小型臺指期貨(簡稱MTX)與臺指選擇權(簡稱TXO)之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TX(或MTX), 賣出call 期貨保證金+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一口TX可與一至四口TXO形成組合部位 2.一口MTX可與一口TXO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TX(或MTX), 賣出put (五)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權利金市值+MAXIMUM(A值-價外值,B值)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TOP↑ 股票選擇權契約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計收方式 本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係依各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之風險程度訂定,以下就各種交易策略及組合部位分別列表說明︰(表中之call表示買權,put表示賣權) (一)單一部位 1.計收方式 部位狀況 備註 買進call 無 買進put 賣出call 權利金市值+Max(標的證券價值×a%-價外值,標的證券價值×b%) 賣出put 權利金市值+Max(標的證券價值×a%-價外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b%) 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 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其賣出賣權之保證金為:履約價格×履約 價格乘數 2.a%及b%之各項計收標準 項目 計算賣出股票選擇權 結算保證金之適用比例 計算賣出股票選擇權 維持保證金之適用比例 計算賣出股票選擇權 原始保證金之適用比例 a% 13% 15% 20% b% 7% 8% 10% 3.價外值 賣出call之價外值=MAXIMUM(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標的證券價值,0) 賣出put之價外值=MAXIMUM(標的證券價值-履約價格×履約價格乘數,0) 4.標的證券價值 各種情況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列表如下(倘發生非屬下列情況者,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一般情況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一般情形 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經契約調整者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除權、除息 除權/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減資 ˙恢復交易前:  暫停交易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1-減資比率)×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恢復交易後:  減資後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合併 ˙存續公司為已上市/櫃公司  存續公司標的證券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存續公司為新設公司  a.新設公司未上市/櫃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合併參考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b.新設公司上市/櫃   合併新設公司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調整後標的證券之股數   .契約調整生效日為契約到期日者,到期月份之契約不調整,到期日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除權、除息 除權/息後標的證券收盤價×除權/息交易日之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除權/息交易日標的證券開盤參考價×未調整標的證券之股數 減資 暫停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未調整標的證券之股數 合併 消滅公司停止交易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未調整標的證券之股數   .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  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市場情況 標的證券價值計算方式 停止買賣期間未經契約調整 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停止買賣期間遇除權、除息 停止買賣日前一營業日之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之股數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call (call多頭價差) 無 約定標的物須相同到期日遠近必須依下列規定方可適用: 1. 履約價格不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或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2. 履約價格相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3.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 (put空頭價差)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call時間價差) 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put時間價差) 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 (call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之 履約價差×契約乘數 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 (put多頭價差)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call、買進put 無 賣出call、賣出put 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 之保證金)+保證金較少方之權利金市值 約定標的物須相同 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位 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位 (四)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依賣出call或 賣出put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TOP↑ 電子選擇權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一)單一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call 無 買進put 賣出call 權利金市值+MAXIMUM (A值-價外值,B值) 1.A值及B值依本公司公告之標準計算 2.call價外值:  MAXIMUM((履約價格-標的指數價格)×契約乘數,0) 3.put價外值:  MAXIMUM((標的指數價格-履約價格)×契約乘數,0) 賣出put (二)價差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低履約價call、賣出高履約價call (call多頭價差) 無 到期日遠近必須依下列規定方可適用: 1. 履約價格不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與賣出部位之到期日相同或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2. 履約價格相同時,買進部位之到期日必須較賣出部位之到期日遠,方可適用 3. 到期日遠近非依前述部位狀況組合者,以單一部位方式計算保證金。

買進高履約價put、賣出低履約價put (put空頭價差) 買進call、賣出call,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call時間價差) 買進put、賣出put,履約價相同, 買進部位到期日較遠(put時間價差) 買進高履約價call,賣出低履約價call (call空頭價差) 買進與賣出部位之 履約價差×契約乘數 買進低履約價put,賣出高履約價put (put多頭價差)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call、買進put 無 賣出call、賣出put MAXIMUM(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 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 履約價格相同者為跨式部位 履約價格不同者為勒式部位 (四)電子期貨(簡稱TE)、與電子選擇權(簡稱TEO)之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TE,賣出TEOcall 期貨保證金+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一口TE可與一至四口TEO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TE,賣出TEOput (五)、金融期貨(簡稱TF)與金融選擇權(簡稱TFO)之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TF,賣出TFOcall 期貨保證金+ 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一口TF可與一至四口TFO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TF,賣出TFOput (六)、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轉換組合部位: 買進put、賣出call 買進部位不需計收保證金 賣出部位之保證金係 權利金市值+MAXIMUM(A值-價外值,B值) 逆轉組合部位: 買進call、賣出put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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