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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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隨著「稱義」而得之「地位上的成聖」,也可享受實際「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聖」。
這正是神大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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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的意義
(資料取自《21世紀基督徒裝備100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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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六:19,六:16,六:1~1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神大能的拯救不但使人因信服基督而稱義,也使信徒因順從聖靈而得以「成義」(參六:16,八:4),或言「成聖」(參六:
19,十五:16)。
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隨著「稱義」而得之「地位上的成聖」,也可享受實際「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聖」。
這正是神大
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得到赦免,被稱為義,又能與神和好,并蒙神賞賜聖靈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參三:24~26,五:5、18)。
在正常情
況下,聖靈會帶領基督徒過成聖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并不隨從聖靈的引導,以致雖與神有了「義的關系」,卻沒能夠活出「義的生活」。
換言之,就是沒有成義、沒有成聖。
甚至有人以為,反正耶穌寶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他就再洗淨﹔我若多犯罪,他就多洗淨。
而我們多犯罪豈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顯出來嗎?犯罪豈不更有功勞嗎?當年,就有人如此質疑說:「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
多嗎?」然而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
」保羅認為這是毀謗「因信稱義」的人才如此說的(參六:1,三:7、8)。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章以后,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并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
這是非常重要的
。
事實上舊約有一千三百多次講到「聖」﹔新約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強調「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是至聖、至榮、可頌、
可畏」﹔「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先知以賽亞也在寶座異象中,聽見天使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
」我們信靠的三位一
體真神是聖父、聖子、聖靈﹔并且舉凡與神有關的事,几乎都被冠上「聖」字。
譬如:聖經、聖詩、聖工、聖職、聖日、聖城、聖地、聖會等
。
按理說,基督徒應該就是聖徒,且當過成聖的生活。
成聖的意義
聖經論「成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地位上的,一是生活上的。
地位上的成聖是一次即已成就的福分﹔而生活上的成聖是需要天天更新
經歷的進程。
一、地位的成聖(參羅-:7﹔林前-:2﹔太二十三:17、19)
保羅稱呼在羅馬及哥林多的基督徒為「聖徒」,他們都是在基督里成聖的人。
此處的「成聖」不是將來的目標,而是現在「已經擁有的地
位」﹔即使哥林多信徒正在結黨、嫉妒、紛爭、自高自大,甚至淫亂、訴訟等罪行中,保羅仍稱他們為「聖徒」。
正因為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
成聖,得到了成聖的地位,而且那是與「因信稱義」同時得著的。
在聖經中和「聖」相反的有兩個字:一是「罪」,一是「俗」。
「與罪分別」是指生活上的成聖﹔而「與俗分別」則是指地位上的成聖。
凡歸屬于神的物,都是分別為聖的。
那些不屬神的,就是「俗」。
所以主耶穌說,牛羊關在家中是俗,若獻在壇上,則因祭壇而成聖﹔黃金戴
在頸項上是俗,若獻在殿中,則因聖殿而成聖(參太二十三:17、19)。
因此,一個遠離神的人是在撒但權下且與神無關的,甚至他整個人是存在于世俗之中,與「聖」無份。
但是當一個人真正悔改信主、重生
得救、因信稱義,并與神和好之后,他就歸屬于神且分別為聖了。
此乃所謂「地位上」的成聖。
這就是何以哥林多教會問題重重,但保羅仍稱
呼他們作「聖徒」的道理了。
二、生活的成聖(參羅六:19、林后七:1)
保羅說:「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于成聖。
」(羅六:19)以及「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林后
七:1)從這兩節經文中「以至于成聖」和「得以成聖」的用詞,即可了解「成聖」是尚未達到的目標、是正在進步的境界。
基督徒若能脫離罪惡
的權勢,除去一切的污穢,就得以在生活上成聖,這是從得著地位上的成聖開始,并且一生不斷追求而繼續進步的成聖生活。
自從亞當違背神墮落之后,罪的權勢就在人生命中作了王(參五:2,六:12)。
一個基督徒既因信稱義且罪過得到潔淨,那他還會不會犯罪呢?
答案是會。
然而基督徒應不應該犯罪呢?當然是不應該!那么基督徒能不犯罪嗎?保羅回答得很清楚:「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事實上,他認為基督徒是可以不再犯罪的,但前提是要遵照他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所講的方法去實行。
若肯如此,必可經歷
脫離罪的「成聖」,也就是基督徒生活上的成聖。
成聖的途徑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提出不再犯罪的秘訣。
有兩次他提到「脫離了罪」﹔其中一次與「死」有關,另一次則與「活」有關。
他
說:「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六:7)又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此處「賜生命」也可譯成「生命」,或「活」,八:2。
)信徒欲脫離罪就會牽涉到「死」和「活」的問題。
故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八節強調:「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簡單來說,脫離罪的秘訣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
何以說「死」是不再犯罪的方法呢?由于罪的權勢要作王統管人,故惟有人死了,才不會受到罪的管轄。
「死」就是沒有了反應。
如果你罵我一句,我回罵你一句,這表示我是活的﹔但你若責罵一個死人,他卻不會作出任何反應。
所以,當我們向罪死了,即便罪的權勢還在,卻任它如何激動我們都不會對它產生反應。
故此,「死」是解決罪的第一個辦法。
第二個辦法是「活」。
「活」是指主耶穌基督的生命,進到我們這已死的人里面,而活出一種新的人生。
那不僅是不受罪惡影響的生活,
更是有大能活出美善的人生,這與主同死同活的真理,就是生活上成聖的秘訣。
只是這簡單的道理背后,卻蘊藏有深奧的意義,就是保羅所論到兩種的「死」與兩種的「活」。
一是客觀的﹔一是主觀的。
一是神在歷史上為你在客觀地位上所完成的﹔一是神在歷史中正為你在主觀經歷上所成就的。
一是神在基督里已經作成的﹔一是神在聖靈中正在運作的。
一、與主同死
「與主同死」可分兩方面來說。
首先,所謂「客觀的死」。
《羅馬書》第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這里的動詞「同釘」是「簡單過去時態」,表明一件在過去歷史上已經發生并己經一次完成的「死」。
再者,這是一個「被動」語態,是指舊人與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
所以舊人的死不是此刻,而是在耶穌死的時候,就和他一同被釘死了。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刻,它不僅代替我們的罪惡受刑罰,也帶著我們那個「舊人」一同被釘死了。
這不是你我作的,因我們自己無法釘死自己的舊人,這乃是神奇妙的作為,是神在歷史上、在基督里所完成的一個客觀事實。
也許我們會問:「耶穌是將近兩千年前死的,那時刻我還未生出,怎會與耶穌同死呢?」
是的,我們想不透!
其實,有許多事讓人永遠都想不透。
就像約在兩千年前,耶穌就已經為我的罪死了,但那時我根本還沒有犯罪!再說就連明天我犯罪,耶穌也已經為那個罪死了。
神所作的事,常常令人無法測透。
然而「舊人已被釘死」此一客觀事實,乃是你必須「知道」(六
:6),必須「相信」(六:8),必須「看待」(六:11)的千真萬確之事實!其次,是所謂「主觀的死」。
若單單認知客觀的死是不夠的,更要經歷「主觀的死」,也就是今天實際發生在你我身上的死。
論到「主觀的死」,保羅也分成兩方面來討論。
一方面是基督徒自己的主觀「看待」(六:11),另一方面是神藉著聖靈的實際「治死」(八:
13)。
當基督徒知道舊人已被釘死,就應該相信此一客觀的事實,并要主觀地看待自己的舊人是已經死了。
所以說,「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六:11)。
然而如此「看待」并不足夠,還要不斷經歷聖靈實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也就是神在歷史中
正在為你主觀成就的死。
《羅馬書》第八章十二至十三節提到「靠聖靈治死」,此處使用的是現在時態的動詞。
希臘文的現在時態也包含現在進行時態,是指「線
」的動作、是正在持續不斷進行中的動作。
一個悔改信耶穌被神稱為義的入,即蒙神賜下聖靈并長住心中,帶來新生命。
那么聖靈都做些什么呢?至少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時時要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
換言之,就是治死我們肉體的表現。
聖靈要讓我們真正主觀地經歷「與主同死」
的事實。
于此有兩個問題應先說明:一是「舊人」與「肉體」之關系﹔其次是「客觀」與「主觀」之關系。
論到舊人與肉體的關系,《羅馬書》第六章講舊人破釘死﹔第八章講身體的惡行(即肉體的表現)被治死。
那么,「舊人」和「肉體」是什么關系呢?舊人是名稱,是客觀的稱呼﹔而肉體是實際的表現、是主觀的行動。
惟二者是一件事情的兩面。
因為亞當墮落了,所以神的創造變成了舊造。
活在舊造中的人有罪性,故名字叫「舊人」。
舊人實際的表現有:嫉妒、紛爭、污穢、淫亂
、虛謊、惱恨等,這些也叫作「肉體的表現」或「身體的惡行」。
事實上,「肉體」在聖經中有六種用法之多,它可指人的器官,指人,指宗族等。
不過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的「肉體」,是專指被罪惡統管、受罪性轄制的人,和「舊人」有相同意義,是針對墮落的世人而言。
其名稱是「舊人」,但實際表現是「肉體」。
當然,「舊人」與「肉體」兩者仍略有不同。
舉例來說,一位廣東女子嫁給一個山東人,從此就搬到山東去住,過山東人的生活,名義上
她就成了山東人。
不過,雖名稱上由廣東人變成山東人,但實際生活表現仍然是廣東式的。
好比廣東人喜愛飲茶、好吃燒賣和蝦餃:而山東人卻喜歡喝豆漿、啃燒餅、吃水餃。
這位由廣東人轉變成山東媳婦的,盡管嘴里吃的是水餃,心中想念的卻是蝦餃:口里啃的是燒餅,心里難忘的仍是燒賣。
由此可見,名分改變是一件事,而實際生活的改變又是另一件事﹔名分改變可以迅即發生,然而實際生活上的改變卻是漸進成就的。
世上的人皆因亞當墮落而成為「舊人」,但人若悔改信耶穌,就立即得以脫去舊人(或說舊人已被釘死),而穿上新人(或說聖靈重生)。
按理說「新人」既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且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就理當活出新人的樣式。
然而事實卻非如此,我們反倒不時會活在嫉妒、紛爭
、污穢、虛謊、惱恨……之中﹔這些舊人的成分,全是肉體的表現。
除非人離開世界,否則「肉體」的存在和權勢必如影隨形,一直纏擾在我們里面。
因此,聖靈和肉體持續相爭(參加五
:17之原文),而不再犯罪惟一的辦法,就是不斷地靠著聖靈來治死身體的惡行。
讓神的大能在內心啟動,如此肉體的表現不再發生,且時時能經歷「與主同死」的主觀層面。
其次,再來看客觀與主觀的關系。
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死,其實就是一個神在歷史上「過去已經替你完成了」的客觀事實。
而肉體的表現(身體的惡行)正靠著聖靈被治死,這正是神在歷史中「現在正在替你成就」的主觀經驗。
神首先在基督里完成了「客觀的死」,現在則藉著聖靈來實現「主觀的死」。
懂得先有客觀的事實,再有主觀的經歷,這個道理就不難明白了。
用比方說,若你有個一歲的小孩,你非常愛他,并為他在銀行開立一個賬戶,存入百萬美金。
試問,此時孩子得到百萬美金了嗎?正確答案是:在客觀的事實中他是得到了,但在主觀的經驗中,卻還沒有。
因為他既不知道錢是什么,也不知如何使用。
惟等孩子長大,主觀的經驗才會發生。
所謂主觀的經驗可分為兩部分。
一是孩子知道父親已為他存入百萬美金,他必須相信,同時必須看待自己是個擁有百萬美金的小富翁。
這就是《羅馬書》第六章十一節的意思。
其次,是當孩子的父親帶他前去提取這筆存款時,就實現了孩子擁有百萬美金的主觀經驗了。
而這就是《羅馬書》第八章十三節的意義。
故此,先有存款,再有取款﹔先有客觀,再有主觀﹔先有舊人己被釘死,再有肉體正在被治死,這就
是「與主同死」的途徑。
基督徒若想脫離罪,就得先「死」!你不但要接受舊人己死了的客觀事實,更要在面臨邪情私欲發動、罪惡權勢侵犯之時,立即仰望主的恩憐,并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去治死身體的惡行。
如此不但能經歷「與主同死」,也可經歷下文所述,「與主同活」的成聖生活了。
二、與主同活
與主同活也分成「客觀的活」和「主觀的活」兩部分。
所謂客觀的活,即如《羅馬書》第六章三至五節所說,那是基督徒藉著洗禮且因著信,所聯合于基督的死與復活的事實。
從神已經為世人完成之客觀事實來看,基督徒己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并同坐在天上了(參弗二
:5、6)。
不過,這是神賜給信徒在客觀地位上的境界。
你我除用信心接受此一事實,以及個人主觀如此「看待」(參六:11)之外,還需要在主觀的經驗中實際地「與主同活」。
事實上,這又是神藉聖靈所成就在你我身上的工作。
所謂「主觀的活」,就是《羅馬書》第八章二節所描述的:「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
聖靈其實就是「生命的靈」(和合本)譯成「賜生命的靈」,也可譯成「活的聖靈」)。
事實上,聖靈已經住在我們心中,而且聖靈是滿了神的生
命。
因此,生命的靈就帶來「生命的律」。
各種不同的生命就按不同之生命的律而活,就像魚會游水、鳥會飛、猴子可以爬樹等等。
那么世人又如何呢?
世人因受罪和死之律的影響,以至拒惡不能、行善乏力,且無一人能置身于犯罪之外。
所幸的是,聖靈帶來了一個不會犯罪卻能行善的生
命,而且這「生命的律」更遠遠超越了罪和死的律。
神大能的拯救方式是以高律勝過低律的。
就好比國家之憲法是高于民法或刑法的。
當任何民法與憲法抵觸時,最后的判決即以憲法為歸依。
又如,物體下墜是地心引力定律使然。
而飛機卻因流體動力定律超越地心引力定律,而得有浮力飛行。
神的救法也是如此,肉體之中那「罪和死的律」,一直在指使人去犯罪,然而聖靈所帶給人那崇高的「生命之律」,卻可以救人脫離罪和死的律,讓人過成聖的生活。
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怎樣的狀況下「生命聖靈之律」才會發生功效呢?答案就在《羅馬書》第八章四至六節里面:「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
的乃是生命平安。
」故惟有那些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基督徒,才能夠讓「生命聖靈的律」得以正常運作,使自己脫離那個「罪和死的律」
。
事實上,「隨從」與「體貼」是密不可分的。
就如一位善于體貼的妻子,平日總會思想丈夫的喜好,樂意隨從他的期盼,而且絕不會故意地跟丈夫唱反調。
比方說,丈夫喜歡吃小白菜,她就不會一心想著買大白菜:丈夫喜歡吃西瓜,妻子也不會老把南瓜買回家。
同樣的,基督徒若體貼聖靈,就會經常思念那位差遣聖靈來到心中的耶穌。
主耶穌喜歡什么或期望如何,我們就會按照他的心意和喜悅而行。
因此,當聖靈將
神的旨意感動我們的時候,不但不消滅聖靈的感動,更不會讓聖靈擔憂。
基督徒要讓聖靈在生命中作主,請聖靈引導管理我們的人生,并靠他時時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就能夠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想要多得聖靈的感動,就要知道「聖靈」是與「聖道」緊密關連的。
因二者乃同時工作、并行不離的。
主耶穌說:「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約六:63)在主耶穌分離的禱告中,他曾經祈求聖父用真理,就是聖道,使門徒成聖(參約十七
:17)。
保羅被神感動之下也強調:基督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參弗五:26)。
此處「水」應是預表「聖靈」(參結三十六:25~27)。
是故,聖靈藉著聖道使教會成聖。
基督徒若多多切慕并遵行聖道,必會經歷聖靈更多更深的工作,而得以更多實現主耶穌的應許:「聖道使信徒成聖。
」所以,凡是切慕成聖的基督徒
,都應當勤研聖經,銘記經訓,順從聖靈,謹守遵行,如此則必日有進步。
再者,《羅馬書》第六章講「獻」給神、「獻」給義做器具以至成聖。
《羅馬書》第八章講隨從和體貼聖靈而成就律法的義(也是成義或成
聖)。
其實「獻」和「隨從」是相同的,因為獻給誰作奴仆,就順從誰(參六:16)。
基督徒若想經驗神的大能,而過不犯罪的成聖生活,秘訣即
在:將自己全然獻給神、追尋神的旨意、隨從并體貼聖靈、依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如此必能時時經歷聖靈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而聖靈所
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也就自然彰顯在成聖的生活之中了。
惟愿你我在成聖的過程中日
日進步,充滿基督馨香之氣及榮美的形象。
結語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這大能不但拯救罪人稱義得救,也要拯救信徒成義成聖。
成聖可分為地位上與生活上兩方面。
「地位上成聖」是由世俗中分別為聖,歸屬于神的聖潔地位,此乃與稱義得救同時一次得到的恩典。
而「生活上成聖」是指基督徒倚靠聖靈,一面治死身體的惡行,一面讓賜生命聖靈之律來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不再犯罪,日日進步地過
聖潔的生活,如此即得以成聖。
惟愿眾聖徒誠心地接受聖經的指引,將自己完全地奉獻在神的手中作義的器具,且隨從并體貼聖靈的感動,追求聖道又真心切慕過成聖的
生活,讓聖靈施行「治死」與「釋放」的功能,如此他必在你身上成全大工!
問題研討
一、成聖的意義及與得救稱義之關系為何?
二、「生活上成聖」的途徑為何?
三、如何「與主同死」?
四、如何「與主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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