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賊什麼都盜,為什麼墓中的這樣東西從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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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盜墓賊天不怕地不怕唯獨墓中一樣東西從來不拿拿則出事古人相信人死後會進入另一個世界,為了不在另一個世界吃苦受罪,人們就會在墓中隨葬大量的陪葬品,有時候還會生殉活人。

但正是因古人相信人死後會進入另一個世界,為了不在另一個世界吃苦受罪,人們就會在墓中隨葬大量的陪葬品,有時候還會生殉活人。

但正是因為墓中有價值連城的各種財富,這就引來了一群特殊人群的注意。

這些人就是盜墓賊。

盜墓是什麼時候興起的,已經無法考證,但可以肯定厚葬的歷史有多久,那盜墓的歷史會有多久。

而且盜墓還分為兩類人:官盜和私盜。

官盜是由軍隊公開挖掘墓葬,目的是籌集軍餉,比如東漢末年的董卓,就公開挖了幾座漢朝帝陵。

後來的曹操更直接,乾脆設置了摸金校尉這個職務,《曹操別傳》記載說,曹操僅僅從梁王劉武墓中就挖出了金寶數萬斤,養活了全軍十餘年。

不過官盜一般只出現在戰亂時期,因為這不僅違背禮教,而且歷朝歷代對於盜墓都是堅決反對的,像大明律就規定:凡盜掘陵墓者,一律以謀反之罪論處。

跟官盜相比,私盜就沒那麼多講究了,無論是戰亂還是和平照盜不誤。

官盜一般只針對帝王陵,民怨相對較小,但私盜是上至帝王,下至富貴人家,一個都不會放過。

《宋會要》記載說,宋朝建國時,陝西官員向宋太祖報告:周文王、秦始皇、漢高祖、漢武帝、唐太宗等帝王陵都發現了盜洞,宋太祖於心不忍,命人予以修復。

洛陽一史姓富戶家祖墳前後被盜了九次,逼的這家人不得不在墓碑上刻了一段說明文字告知盜墓賊:此墳已被掘九次,請勿再光顧。

可見,盜墓這個行當是非常遭人痛恨的。

雖然盜墓不是個什麼光彩職業,但居然也有兩條「行規」。

這第一條即不得跨區盜墓。

古代的盜墓賊分為南北兩派,每派又劃分為洛陽幫、關中幫、長沙幫等等,有著嚴格的區域劃分,這片是我的活動範圍,你別的派不能隨便進來,否則就是群架圍毆。

也許有人會問:盜墓本來就是見不得人的事,怎麼做到發現別的門派闖入呢?其實很簡單。

因為不同門派盜墓手段完全不一樣,比如北派善用洛陽鏟,什麼位置挖盜洞,方口多大,都有講究;而南派善用羅盤堪輿,在雷電天氣通過感知地動來判斷墓葬(墓葬中的金屬陪葬物遇強大電流會有反應)。

這第二條規矩是有樣東西不能拿,而且就算你破壞規矩拿了出去,也早晚會出事。

什麼東西呢?皇家玉器。

盜墓本就是死罪,既然都進去了,為什麼卻不敢拿玉器呢?這是因為盜墓是為了圖財,玉器為皇家之物,是身份和等級的象徵,不是一般富貴人家能隨便擁有的,盜出去沒人敢收,反而會惹來殺身之禍。

上世紀年代江蘇徐州考古發現的漢景帝堂兄楚王劉戊的陵墓就發現了多處古代盜洞,除了玉璧、玉龍、玉蓋杯這些玉器,其他東西都被盜掘一空,就連棺槨上的金縷玉衣也是抽走了金絲,不過羊脂玉片卻被留了下來。

其實盜墓賊很清楚,玉遠比金值錢,但卻不敢帶出墓中,因為這些東西不是一般人能擁有的,帶出去不能賣,藏在家裡不能吃不能喝反而容易被人發現,就算明朝人盜了漢朝墓,一樣是死罪,因為歷朝歷代對於盜掘皇室墓葬都是嚴懲。

金就不同了,熔掉後再賣沒什麼風險。

當然,到了近現代帝制瓦解以後就沒這麼多講究了,什麼值錢盜什麼,國內賣不出還能銷贓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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