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李章達故居保護利用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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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民革市委會
東莞歷史悠久,文化多元,歷史文化資源異常豐富。
立縣至今1600餘年,廣府文化、客家文化、疍家文化交融貫通,名鎮、名村與古村落遺址錯綜分布,僅文物保護單位就有135處,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加數不勝數。
1993年我市被評為廣東省歷史文化名城,2010年我市又提出「四個名城」建設思路,要求將我市建設成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
2011和2012兩年間,東莞市委、市政府確立了建設「文化名城」的發展戰略,同時明確提出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標,力爭將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納入常態化管理。
2013年我市啟動了《東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歷史文化保護的相關資金均有所落實,各相關鎮街成功申報了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街區,並上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歷史建築。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市歷史文化保護成果初現,不僅初步建立了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機制,基本完善了文物保護體系和相關管理制度,而且深入挖掘和提升了一批歷史文化遺存,完善了文化傳播平台,為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宣傳提供了良好的機會。
然而,我市在未來的文化保護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對比周邊廣州、佛山、中山、惠州等城市,相對的經濟發展水平,我市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還需要進一步挖掘提煉文化遺存,健全保護體系。
莞城區是我市歷史文化遺產相對集中的區域之一,做好莞城區的歷史文化遺蹟的起底發掘工作對我市整體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扶持幫助下,莞城區的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不少進步卻依然存有許多不足,其中李章達故居的管理和保護現狀就存在明顯疏漏。
李章達,東莞後坊人,我國近代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曾擔任廣東省副省長和民革中央常委兼秘書長等職。
李章達故居位於莞城區東正社區石沖街14號,為二進二連廊三開間結構,2015年被民革中央指定為民革前輩故居及紀念場館之一,成為各級民革組織「觀故居,走多黨合作之路」活動的重要一站。
李章達故居是我市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做好對該故居的保護利用工作,不僅能夠充實我市文物保護體系、增強名人效應,而且也有利於發展本地文化旅遊業,為我市申報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增光添彩。
李章達故居的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實地走訪發現該故居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宣傳不到位
文物保護相關部門沒能有效協調和溝通,未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對該故居的保護缺乏整體認識,重視程度不夠,保護標準不統一,尚未形成重點保護共識,沒能將其納入文物保護體系,不能給出一個「文物保護單位」的名號,且該故居位於巷陌之中,未掛牌,沒有交通指示,宣傳工作極不到位,導致該故居知名度很小,鮮有人知道它的具體位置,甚至連李章達前輩本人的生平都很少有人知曉。
2、保護資金不足,利用率較低
李章達故居為磚瓦結構,建成時間較長,故居內許多原有物件已丟失,難以複製。
部分牆體損毀嚴重而不得不被逐年翻新,由於缺少經費且沒有技術支撐,已改變的房屋格局難以恢復如初。
調查顯示,截至目前並無任何專項經費用於對該故居的開發和修復,且李章達的後人仍居故居內,故居產權屬個人所有,產權變更前文物保護相關部門難以有效開發和保護。
對於該故居開發後進一步的利用尚沒有相關文件策略支持,利用方向不明晰,
3、保護制度不全,規劃要求高
儘管《文物法》中有涉及名人故居保護的相關法規,但主要是針對具有「文物單位」身份的名人故居。
由於李章達故居房屋所有權並非公有,已有的《文物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文物保護法規對該故居的適用性不高,我市對該故居的保護尚沒有相對完善的政策法規支持。
該故居雜糅居民樓,對它進行保護的規劃工作要求較高,需要有專業部門在最小損失之下整體加以開發和利用。
辦法:
1、促進部門協調,加大宣傳
建議成立東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協同開展保護工作,促進市鎮兩級相關文物保護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提高對該故居的保護意識並形成保護共識,在大原則、統一標準之下做好對該故居的登記保護工作,儘快確定李章達故居「文物保護單位」身份,並將其納入到市級文物保護體系,使其能夠得到與蔣光鼐故居等文物保護單位同樣的重視程度。
同時也要根據李章達故居的具體情況,差異性的進行特別保護,杜絕一刀切的保護模式。
相關部門需要動用我市現有宣傳渠道,聯合報社和媒體並利用現代傳播媒介,加大對李章達本人生平及該故居的宣傳力度,營造我市人文旅遊氛圍,打造我市特有的近代史旅遊文化品牌,同時加強配套宣傳標語和指引牌的布置,方便民眾尋訪。
2、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利用
制定保護資金計劃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從市財政提供的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專項經費中撥付資金並依靠科技加強對該故居的修繕及對周邊環境的整改,最大程度恢復故居原有風貌。
強制鎮街一級文保單位投入保護開發費用,規定最低投入數額。
對於產權問題,協調房管、文廣電新局和莞城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主動聯繫李章達故居實際所有人,理順各方關係,力爭儘早完成故居產權變更,做好房屋置換或徵用安置工作。
對於後續利用,應將其加入規劃局設定的文化長廊並納入我市整體組織遊覽與展示線路圖之中,成為我市展示與遺產紀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健全保護制度,合理規劃
單就名人故居保護工作進行地方立法,非常有必要,也迫在眉睫。
建議在特別時期出台特別規章,用於針對性的保護產權私有的故居等文物。
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出台地方規章或與李章達後人合同相約,用硬性規定防止故居在產權變更、保護責權不明時期的進一步損壞。
同時建立保護對象動態增補機制,進一步完善文物與歷史建築增補機制、歷史建築升級為文物相關機制,並藉助外省市先進經驗(參考廣州市)協調規劃、國土和房管、建設及城管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文物線索「緩拆」制度,制定與完善相關政策保障體系。
對於具體的規劃也需要因地制宜,對該建築物本身可採用現狀修整、重點修復、防護加固等措施加以維修並定期養護打理及檢測,做好保養工作。
對周圍環境等因素予以保護、整治,故居周圍地面應恢復為石板、灰沙土或青磚的傳統材料鋪砌,保留或恢復傳統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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