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靜云:天神與天地之道——巫覡信仰與傳統思想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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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靜雲 歷史考古與上古文明

【編者按】本文為《天神與天地之道》一書摘要。

中國傳統思想奠基於戰國時代的百家爭鳴,而戰國思想的背景,不僅代表當時社會思想,更可溯及三代乃至更早時代的天地與人生觀念,濫觴於中國先民多元的巫覡文化信仰中。

因為遠在戰國思想家將上古信仰「哲理化」之前,古人對天地的認識就已有長久的淵源與非常深厚的基礎。

古人常用神祕形象來形容其對天地的觀念,這並不意味著古人不理解自然界,而是因為這些形象結構本身就是古人了解宇宙的方法。

同樣,戰國時期的人用哲理辯論來探討宇宙的本質,並不意味著他們比前人更加了解宇宙的規律,只是表明他們把前人的「形象語言」轉變成另一種「思想語言」。

本書的目的為透視中國青銅時代的精神文化。

此研究的基礎是本人關於當時多元歷史地圖的探討,以及對不同地區社會、文化、國家、文明及其關係的了解。

這一基礎涵蓋一組多樣的歷史難題,如筆者此前所認識到的:中國最古老的長江中游楚系大文明及其歷史階段;從距今五千年前以來長江中游先民經過漫長的探索掌握青銅技術的過程,以及他們對神奇的冶煉產生的信仰與崇拜;硬陶與原始瓷器技術的發展及其對精神文化的作用;楚系文明在夏商之際的變遷;楚商(早商)所組成的信仰體系,其內在意義、多元的源流以及與該信仰相配的禮儀活動,並賦予特定禮器以特定的神祕作用等等。

還有:楚商時期其他族群與國家的信仰,其源流和內在意義,其包括對吳城、三星堆等南方國家文化的討論,同時也涵蓋北方遼河流域、渭河流域、草原地帶以及其它文化的脈絡;楚商文明與其它文明互相影響的脈絡;殷商時期跨文明帝國信仰的形成;兩商之間的傳承與失傳的關係;商文明信仰在兩周時期以及更晚期社會中的演化;信仰的哲理化及迷信化等等。

本書研究成果,是作者多年知識累積的結果,從最早對漢代資料進行分析伊始,經過不斷溯源研究,一路走到青銅時代以前的文化;再從遠古的角度回頭看戰國秦漢文化的現象才看得很清楚;同時也可以看到商文明在這一漫長歷史過程中的核心作用。

早商時代在豐厚肥沃的文化土壤上建構了大王國信仰體系,並廣泛影響到整個長江流域以及江河中原廣大地區範圍的文化面貌;在此基礎上殷商進一步總體化不同族群的信仰,而形成上古大帝國宗教。

所以,兩商文明一方面是多元的上古信仰總體化的「終點」,另一方面,是後期傳統形成的「出發點」。

商文明信仰所展現出來的並不是零散的殘片,而是完整的宇宙圖景:天中有帝,先王等祖先在祂左右,天空四方有四鳳,在天上負責中與方的相合;天上另有龍負責降甘露,從天上通過吞吐實現上下之交,而地面之下水中有烏龜,能感受天意而參加上下之交;作為神靈雨的甘露自天降於地,而太陽從地下升於天,構成上下神明之交;此外,地上中央有王,負責使中央與四方相合,並共同供明德祭天;同時,人王從地的中央通達天中的帝。

這種信仰在當時文化中採用了與今天不同的語言來表達:用神獸形象、神祕符號、祈卜儀式、顏色等等非直接敘述的形象語言。

所以,對我們來說,無論是觀察禮器或閱讀甲骨文,都是解讀當時文化密碼的方法,但是由於文化的系統性,不同語言所表達的內在觀念是一致的。

本書分為兩大部份。

上編通過禮器和文獻的分析,來探索上古的神祕形象,包括神獸與非獸形的「祖」和「帝」及其在歷史上的演化,以及巫師的身分及禮儀。

下編旨在探索商代無形體的信仰對象和相關概念,包括天地、四方、五色、神明以及若干易學和道家文化的關鍵概念在上古的信仰基礎及其哲理化過程。

上編前五章著重討論龍的形象,證明中國崇拜龍神的大文化傳統濫觴於上古農民對昆蟲幼蟲的崇拜。

農人耕地時可觀察到地里很多昆蟲有著獨特的羽化神能。

在大自然中,只有昆蟲能自體化為鳥形,亦只有昆蟲能暫死(變蛹)而再生升天。

因此古人將昆蟲神化,成為龍的形象與崇拜的最初來源。

中國境內至少有兩個地區可以作為昆蟲崇拜的發祥地:東北遼西與長江中游平原地區。

前者循著歷史長河匯入中國多元文明大水系中;後者形成頭尾兩端各有嘴的夔龍的形象,並在青銅時代中國多元文明大水系中成為主流。

夔龍神紋濫觴於長江中下游互動衍生的大文化體系中,而成形於長江中游青銅時代文化中,即石家河晚期至盤龍城興起之際。

在中國青銅文化的發展中,在大洪水期石家河(三苗、夏)至大洪水後盤龍城(湯商)文明的變遷中,經濟、政權、文化、社會生活皆大幅更新,並產生新的文明,而對夔獸神龍的崇拜成為該新文明信仰的基礎和中軸。

在商周時代多元精神文化中,雙嘴神龍信仰具有崇高、主導、跨文化的作用。

正因為如此,從盤龍城一期到春秋戰國時期,幾乎所有的禮器造型,皆奠基於雙嘴神龍母題,甚至在其他神獸造型上也都有夔神紋,就好像古代傳世文獻所記載,蟲為一切生物的元素。

在殷商時期隨著「宗教藝術」的興盛,以雙嘴夔龍母題基本圖案作為基礎,衍生出各種雙龍交纏造型,包括各種饕餮圖案的結構。

在所有的構圖上,龍的頭嘴、尾嘴都是打開的,並且,在構圖上一定有成雙的嘴,在歷史發展中夔龍饕餮的形貌多樣化而涵蓋了很多其它神獸的特徵,但始終保留「雙」和「口」的核心重點。

這是因為「雙」的觀念的本質為死和生,而「口」是死生的進出口,雙嘴夔龍、饕餮的主要神能就是以吞吐管理死生,神龍從天上吐下甘露,養育群生;在地上吞殺群生,使他們升天歸源。

雙嘴龍的神祕符號,不僅成為商周多樣的「宗教藝術」造型的母題,同時也成為漢字「神」字的雛形。

所以,依據當時社會的命名,可以將所有雙嘴夔龍紋及其變體,統一稱為「神紋」,因為當時神的唯一形象就是雙嘴龍或夔龍,也只有雙嘴龍或夔龍才符合當時「神」的概念。

甲骨文的分析補證、補充說明了商文明有關「神」的信仰的內容:天神神能的重點在於「神降」(吐泄甘露),以實現天地之交、上下關聯、萬物之生。

但是負責上下相聯的神,不能只下降,亦須上升。

自上而下的神降意味著盈生,而自下而上的神升即意味著死亡而再生。

神龍負責一切萬物死生循環,並賦予人以神格化的奧祕形象,通過祂可以衍生「神人」;商王一方面是自己祖先的後裔,同時也是由龍形神母所衍生的「神子」,所以擁有超越性能力,而能獲得神龍的保祐。

雙嘴龍母題在將近兩千年的時間中,一直被採用在珍貴禮器和隨葬品上。

從殷商時期起,神獸樣貌從原先相對單純變得豐富多元,空中、陸上、水邊和水裡不同界棲息的動物,都出現在禮器上。

中國文化顯然相當多元,蘊含很多地方原來的獨特的信仰觀點,但這種「多元」似一條由許多大小溪河組成的大水系。

對於這一水系的形成,殷商王族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

殷商王族本身是一個多元的團體,原本沒有很固定的信仰體系,所以有條件成立跨文化區域的上古帝國,接納一切崇拜,並將其融化進自身的宗教體系中。

所以,殷商時期雖有許多不同的國家、城邦和族群,但在高層文化中已形成了寬大地域範圍內共通的精神文化。

崇尚神龍的主流文化,不僅影響各地,同時也吸納了其他族群對別種神獸的崇拜,在想像力的激盪下,創造出各種混合的神奇造型;此後西周沿襲之。

在此一體系中,神龍一直保留獨特的地位:神龍是一個跨越族群的天地聯絡者、死生管理者,所以各代、各族的王都與神龍形象有關係,而並不是某族的「圖騰」。

以筆者淺見,關於中國神龍信仰的討論,均有一種通見的誤解:將龍視為「圖騰」。

在新石器時代如紅山文化對龍的崇拜或包含有始祖的元素,但是在商文明以及其所衍生的中國大文明中,龍的形象完全沒有作圖騰的含義。

傳世神話中同時保留神龍創生與鳳鳥創生兩種神祕創生的信仰,從中明顯可見二者的核心差異:前者表達普世的生死、升天與再生信仰,並不帶有某族群衍生或特權的意義;而鳥生信仰卻帶有具體宗族繁衍的概念。

由於夔神信仰並不含圖騰的成分,所以沒有某族將「神」字用作族徽,而鳳、雀等鳥類或牛、豕、虎、魚、黽等神獸的形象,則在某種程度上蘊含著神祕祖先的觀念。

這表明神龍夔獸在商文明的信仰中有特殊地位,不宜與其它神獸混為一談。

現代普遍視龍為中國人的圖騰,實際上誤解了其信仰原本的意義。

商文明的眾多神獸之間存在等級關係,而在這種等級關係中,夔神的地位無比崇高且具有普世性。

與夔神等級相近的神獸,只有鳳和虎,但後二者已沒有普世性的作用,其他動物的崇拜意義更加受到限制,基本上只擁有各種協助的機能。

古人對鳥類的崇拜應該最古老,無疑也相當多元,不同的族群認為天上的鳥是他們的始祖,故用作族徽;或者把星星日月視為各種天鳥,以鳥類象徵天象。

因此使用各種鳥形象的普遍性高,但鳳與其他鳥類的區分並不明晰。

至於老虎的形象,其使用範圍較明確:與表達政權力量有直接的關係,經常用作王室獨特的崇拜對象和保護神,或作為統治者武衛的象徵。

雖然老虎崇拜源自江南和東北遊獵族群各不相同的上古信仰,但是無論是華南或華北,對老虎的崇拜有一個共同的重點:即一方面包含有神獸通天信仰,同時也離不開大權威和巨大威力的概念。

在某種程度上虎表達崇高王位的存在;因此,崇拜老虎的傳統形成時代較晚,是王國時代王權興起的標誌性神獸,是類似於王室圖騰的信仰。

在殷商帝國,老虎被視為保護王室和國家的神獸。

接續歷史的脈絡,發祥地不同的拜虎文化在互相影響、混合的過程中,因為都涉及高層極權、神聖的王位信仰,最終導致殷商時期「神虎帝國」的形成。

雖然早商統治者族群並不是以老虎為始祖的信仰者,但虎方、盧方等南方大型古國網絡主要應該是被拜虎族群統治;到了晚商,從東北下來的殷商王族也屬於拜虎的族團。

殷商對虎神的崇拜,還涉及四方邊緣概念,老虎被視為戍衛防守保護國境的神獸。

至於崇拜鳥類的信仰,其涵蓋不同的鳥類和不同的族群,其中也包括早商統治者族群。

換言之,由於殷商王族是混雜多元的集團,不能有明確的圖騰,但以老虎為保護神,而早商的王室卻可以以玄鳥為圖騰始祖。

純粹從詞彙對照可以發現,玄鳥與天鳳的意思相同:「玄」字象徵天,所以玄鳥就是天鳥,同時甲骨文里「鳥」與「鳳」兩個字混用,所以「玄鳥」與「天鳳」是同義詞。

從石家河晚已可見以老鷹造型作為崇拜始祖的禮器。

早商這種禮器較為普遍,並有很多老鷹在台上的造型,商代青銅器、玉器上的鳳絕大多數似為鷙鳥的造型,據此推知,神話中的玄鳥始祖實為老鷹,老鷹也是天鳳的最初形象。

玄鳥信仰並不符合殷商王室崇拜老虎為保護神的信仰,但卻可以代表長江中游先楚文化脈絡里的湯商。

從早商禮器來看,被上層貴族視為始祖的鳥是老鷹,但同時也有對鶴、鷺等水鳥崇拜的痕跡,此外還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族群把不同的鳥類當作自己的始祖,視之為本族圖騰,用之於本族族徽。

除了將鳥類視為始祖的神祕形象之外,商代人還認為,昊天充滿龍形和鳥形的禽獸,其中以神龍與天鳳為主要對象。

祂們是群體的崇拜對象,祂們的神能很全面,從負責招來風雨、雷電、霓虹、霞彩,升華到管理一切上與下、中與方的關係,將昊天的生命力降到大地、傳到四土、盈地養生,又吞噬、刜落萬生,依此負責萬物之死生周還,同時還隱含著更加幽祕的占星術、巫覡文化的形象。

在漢代有青龍、朱雀、白虎、玄武,黃道四宮、四方、四時、四季形象,其形成時代應該不早於春秋,在此之前,這些觀念皆以四鳳的形象來表達。

對四鳳的崇拜涉及二分二至天象和農耕季節的重要性,所以四鳳是很重要的求年對象。

是故,商代鳳的信仰涵蓋老鷹生命鳥的形象以及對黃道星星等天體即天象崇拜內涵,此外四方天鳳也是管理天界氣流風向的神禽。

在商代信仰中,神和鳳分別構成「上下和四方」的天上空間觀念,而老虎是地上或山上之四方四緣的保護神。

在此空間裡還有一個頗為重要的點:即獨一無二的四方之「中」。

在商文明信仰中,在人世,兩商王朝的「中」是神格化的「王位」;而在天上除了群龍、群鳥神獸之外,還有居於「中」的獨一之「帝」,即永居於天中的崇高對象。

龍和鳳都在天帝手下,眾鳳可以說是天帝所派的「方官」,而眾神可以說是天帝所派的「司命」,兩者皆聆聽帝令而從之。

在此信仰中,幾乎所有的崇拜對象,包括自然眾神和祖先都是群體性的眾神、眾祖,只有上帝才是天上獨一無二的崇高對象。

商文明「帝」的信仰應源自對北極天中的崇拜,而「帝」的字形也具體、充分地表達了其本義,不僅具體描繪了當時北極天中周圍的天空概況,也保存了當時巫師推斷北極天中位置的方法。

這不僅符合商周信仰的內容,也符合當時重視天文觀測的情境,並且從「帝」字的形構、用意來看,也和商時實際的天文狀態相一致。

甲骨文極為常見的祭法是用「方」的禮儀祭祀帝以及用帝(禘)祭的禮儀祭祀方,皆涉及中與方的互補關係。

這種中帝與四方的關係表達了商文明的核心觀念:雖然天在上,而地在下,但萬事一切並不是由天來獨權主宰,天地互補交合才最重要;同理,雖然中有獨主,但中與方之互補相合才是關鍵,所以不僅是四方來朝拜中帝,中帝也恭敬四方。

並且,帝與方的關係不僅僅是表達空間關係,同時也涉及天上黃道四宮的星星旋轉,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時間季節的循環周轉。

在地上中立的王也取象於天地巡四方而恭敬國家邊緣。

上帝的神能除了作宇宙原理之外,也直接象徵和表達商王的神聖權力。

帝永居於天中,所以位於地之中央的王是直接呼應上帝的,甚至可以代表上帝。

所以地上之王既受上帝的支持,亦被祂考驗、受罪孽。

並且,在地上之王為地中,帝所關注的要點一樣牽涉到中與方的空間觀念:保護或破壞作為國家中央的都邑王城,或授權保祐國家領土之邊疆。

換言之,商王室與上帝的關係密切,在位的王祈求天帝的授權和保祐,且死後升天永居於帝的左右,而構成天帝周圍的「紫宮」(即相當於漢代以來宇宙觀中的天上五宮之間中宮的星星)。

不過,湯商貴族的自我意識並非單純一元,是一種多元的天生信仰。

其中玄鳥降卵是一種始祖從天上落地的形象,同時扶桑十日的信仰,又從另一個角度描述湯商統治者是一個神聖的族團,而非單一宗族。

在湯商王室信仰中,先王取法於日,死後入龍口而再生、升天。

但是,日並沒有崇高的統治權威,因為他們是十日,十個平等的兄弟。

這種形象更符合表達聯合城邦古國的協調體系,兄弟輪值做主。

可是在十日兄弟之上另有崇高的獨一無二的上帝天中,似乎是多國聯盟與帝國至上權威同時並存。

因此從十日到其與上帝崇拜並存,或許反映的是社會政權的演變趨勢。

在商文明的造型中,除了神獸之外,還出現人形面像,筆者認為,神獸吞噬人頭所反映的是獻巫之禮的觀念,頭像被用來形容送升天賓於神,為同族人求得保祐的巫師,讓他作為人與神之間的聯絡者,所以,這是巫師升天再生圖。

商時代獻巫禮俗以斬首作為神殺的方式,是故在造型上,神獸一定從頭部咬噬巫師,或在神獸的牙齒間單獨造型巫頭。

筆者認為這些構圖,與用斬首祭法獻人的禮儀,互存因應關係,表達的是同一系統的文化觀點。

這種觀點的關鍵之處或許在於,古人認為頭部即人的「天」,獨有升天的神能。

這一觀念的意思,或許接近於戰國秦漢時期人們所認為的,死者靈魂分為升天的魂與下地的魄。

商文明信仰蘊含了幾個層面的形象:神獸、天象、時間、空間、人生,這些形象在上與下、中與方的關連當中,構成一個大的系統。

神龍吞吐、虎食人、十日從扶桑升降,在商文明信仰中,從不同角度、用不同的形象,表達同一件事情:生命輪迴的循環以及升天、再生的理想。

自然界的十日,以及人間的巫覡為天地之間的聯絡者。

這套信仰基本上是在長江中游湯商國家文明成形,同時已有多元的因素,蘊含了長江流域平地農耕社會與山地獵戰族群的理想,並且在多元的基礎上,重點凸顯湯商貴族的族群信仰。

我們在理解古人的時候需要不斷修正自己習慣的邏輯。

神話化的神祕思考方式容許將不同的現象和說明合為一體而不相矛盾的。

在當時人的腦海里有不同的層次存在,所以自己視為人格性祖先的後裔、老鷹的後裔、十日的後裔或者由神龍重新創生的神人等,在神話化的神祕觀念中,並不產生矛盾。

在他們的理解中,所有的現象包括人生,各有不同觀察和認識的角度,所以從這些不同的角度來看,由人所生、由鷹虎所生、由龍所吞吐或乘日自生,都準確並不相牴觸,且構成一個完整的信仰體系。

這是上古文明觀念的普遍特徵。

古代信仰觀念中同時包含有多種角度的看法,這種情況當然部分地源自多種文化的混合,但不僅僅如此,因為這也符合世界上古文明中人們常有的思考方式。

就是因為這種思考方式,偶像化的龍與龜和抽象、不可偶像化的神降與明升的觀念,都同時存在而無矛盾。

直至戰國時代後這兩者開始有矛盾,前者在神祕信仰中逐步民間化而改變其義,後者成為百家所探討的哲學命題。

下篇討論諸多抽象概念,一方面闡明戰國百家所爭鳴的命題,實際上都源自上古信仰的脈絡;另一方面發現,信仰中的抽象概念與偶像崇拜毫無矛盾,兩者表達同一脈絡的文化觀念。

上古信仰中有很多形象和偶像,其中很多有神獸的形狀,能組成很多造型。

但與此同時,已形成了一套不可造型或造型不具象的概念。

用形象思考的方式是上古觀念的特點,但其並不排除用概念範疇的思考方式,這兩種方式互補相成。

所以一方面商文明塑造很多龍的具象造型,以描繪天神的存在,而同時使用抽象化的「神紋」,將龍的形象符號化成「神」字形圖,刻在禮器上,以表達其神聖的作用;這均屬於呈現神的不同方式。

此外,一方麵塑造龍和龜的相對造型,用來表達從上者降、從下者升以相交的概念;同時也使用抽象化的「明紋」,將「囧」(日、明)字形的符號刻在禮器的高處,以表達祭禮通天的目標;還創造抽象的「神明紋」,用來表達通天目標與天恩和順,並寓意強調天地之交;另一方面,通過精彩的神話,描述水下鱉形的鯀產生蟲龍形的禹,以通達天上,鯀禹父子既是人格英雄,也是象徵下界與上界的神獸;又同時,還用祭禮活動表達「神」與「明」相輔的目標,從安排祭禮的時間,到所用祭牲的顏色或種類等方面,都是在用不同的象徵語言表達信仰的重點。

這種語言中有造型形象、刻紋符號、字形、禮器和犧牲的顏色、祭禮的時刻、採用的祭法以及其它我們已難以釐清的做法。

從甲骨卜辭另可見,商王經常向先王祈求對事情的支持,同時也會祈禱抽象的「下上」,向無名的對象祈求引導,這些祈禱與祭禮並不牴觸,而是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呈現立體的觀念,並構成一套雖有變化但仍可以看出其連貫性的信仰和祭禮體系。

上古信仰和先秦思想的宇宙觀以及對造化規律的理解一脈相承,其觀念的很多特色總體上可以用當時的「神明」概念來理解和表達。

在先秦觀念中,「神明」是以兩個相對範疇組成的複合詞,以此表達天地之交、天地之間的媒介。

其「神」的範疇涵蓋來自天的恆星神光和天所降神靈雨水質的神氣,其「明」的範疇涵蓋出自地的日月火質的明形,神與明互補相輔才能生育萬物。

天地不交,則無生機;有神明之交,天地之間便有了生機,所以「神明」所反映的實際是古人的「生機」概念,天地萬物化生皆奠基於神明、由神明來決定,但絕不能因此而認為神明是個大神。

「神明」之結合表達天地「合德」狀態,天地合德才有萬物之生機。

上古信仰並不是寄命於天或寄命於地,而是追求天地之合、與其志同,相配天地「神明之德」。

先秦宇宙觀其實是以神明觀念為基礎的,並且因為古人認為人生與社會皆取法於大自然,所以無論是在自然、人生或社會生活中,「神」與「明」均是上下互不可缺的範疇。

神明觀從大自然擴展到社會,乃成為禮制與孝道的神明觀,其觀念的濫觴亦可見於商周信仰禮儀中。

從西周以來,禮制「神明」觀取法於自然「神明」觀,且其目的是:社會學天地,保持象天地一樣永久的生機。

禮制神明觀強調:配天地神明之德,以追求家族世世昌盛之生機,並將此概念從家族的生機,擴展到跨血緣關係的社會與國家。

從戰國到兩漢儒家禮學,仍沿著西周禮製取象於天地的做法,而模仿天地「和德」的規範,追求天與天下的溝通以及國家的調節和穩定。

商周時期人們通過各種禮儀表達它們的神明觀,並追求天地之合、通天達神而獲得天恩保祐。

例如在當時象徵天的幽與象徵地的黃兩種顏色之間,另加白色以象徵地的產物有升天的能力,作地與天之間「明」的媒介。

因此,古人採用白毛與幽(青)毛的犧牲以祈禱升天的成功,如達到死者升天(為此而普遍以白色為喪色)或祭禮到達天界的目的;或者採用白毛與黃毛的犧牲以象徵從黃土中白日升天、死者乘日升天,到了漢代以後,「黃白」一詞專門表達升天,指出成仙方術。

在上古信仰的基礎上,便形成了哲學「神明」概念,而很快跨越了其天降神、地出明的本義,而進一步塑造出很多哲學理論。

禮制神明觀在儒家禮學中得以發展,自然神明觀則被易學與道家著重討論。

戰國早中期思想家的討論,還是接近於原始神明觀的意旨,但是循著抽象概念的演化,戰國晚期所討論的神明觀,其內涵越來越豐富,遠超其本義。

(不過,到了漢代,百家思想已然退縮,而上古信仰中關於「神明」的本義已被忘記。

除了表達天地各種關係、符合周易思想雛形的信仰之外,商文明中也有「道」的信仰,形容來源不明的「導」,一種崇高的指南,能夠引導商王選擇準確除災的正道,出行之前商王祈禱能掌握「導」的指南。

老子提出掌握「道」的目標,應源自古人所祈求的掌握「上導」的意思背景,只是在商代信仰中,根本不描述「道」的內在,也不探討「導道」的來源。

而自老子以來,「上導」信仰被哲理化以後,思想家就開始熱烈地討論「道」義,並探討導道的來源與實質。

在這一討論下,道家思想歷來提出過不同的看法,在戰國中期郭店楚簡老子語錄中,將「道」視為天地萬物之間的「昏」即相合規律,由此「道」概念與「天地神明」概念結合於共同的脈絡里。

其實,通過一步一步地分析我們發現:商文明以來信仰重點在於均衡相配。

商文明並不是崇拜獨一無二的大神的文明,一切神力都需與其他神力搭配才行。

包括獨一無二的帝,也必須祭拜其周圍的四方;獨一無二的「中」的權力並不是具有獨一的極端性和主宰性,只能通過與「方」的搭配,才獲得其重要性。

天浩大,但是沒有決定生命的權力,只是天與地相配才重要,並且如果天的神力過大,需要多祈禱,用各種神祕方式控制天而加強地的力量,天地相符、相合,才是萬事成功的條件。

這種均衡相配並不意味著恆定均衡,而是指相對力量彈性機動、互相勝敗,但總體還是產生互不可勝的均衡相配的理想,這才是死生、衰興不絕的循環。

這種信仰從各種祭禮活動中都可以看到。

例如殷墟甲骨卜辭中屢次出現「下上若,授我祐」祈禱套語,請求上下護祐授權,商王祈禱「下上若」的重點不在籠括祭祀上下所有的神祇,而在於祈求天地交互,以上下共同授祐,來保障王事的成功。

甲骨文又載:「呼神耤於明」,即表達神降明升之相對性以及相輔作用,進行此禮儀之地稱為「明」,恰恰相對於卜辭所呼祈的「神」;在神祕的占卜記錄里,很多細節並非偶然和無意義,所以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此處之「明」,大約是指某種空間概念,同時也指太陽初升的時段,藉助太陽升起之力與天相交通,帶去人間的祈求;並且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天神地明相輔才有「生機」,所以亦保證有受年。

甲骨文另有很多用不同顏色犧牲的記錄,其中的幽與黃相對,顯示了殷人以幽、黃犧牲來象徵天地相配的神力,追求天地平衡相合的狀態。

《易‧坤》「龍戰於野,其血玄黃」用形象語言表達天地相配,而殷商用幽和黃犧牲的祭禮,以皮毛幽黃色犧牲的血來體現這一形象。

從這些祭法可見:「相配」是商文明信仰的崇高理想。

同時,兩極之間所產生的「和」是中國文化傳統思想的核心所在。

雖然從殷商以來經過多次集權帝國時代,但多元的中國文明始終沒有放棄上古文明觀念的基礎,即「和」的均衡概念;雖然歷代帝國張揚天子的崇高地位,但君臣「合德」的理想一直被看作是社會思想的重點。

必有下才能有上,如果不重視下,上也無價值,上下不合根本無生。

必有四方才能有中,以四方的價值確定中央的價值;各有其權,各有其責,中與方相合才是穩定的空間。

必有子才能有父,重視子才能重視父的地位,互相各有其責任。

必有臣民才能有君,重視臣民才能重視其君的地位,君臣互相各有其責任,君臣為一德才能有穩定的國。

這是從自然到社會一套完整的觀念,在先商時期已可見其濫觴,所以非常古老、非常深刻,而一直未曾被完全打敗。

也正因為有如此意識,過度極權的秦或新朝不能長久。

當然,漢武帝極權的程度並不弱於秦,但是他還是必須得保持上下平和的包裝,採用很多非直接的政治手段,這就是文化基礎的需求:直接極端不能成功,一定要達成上下之合的中庸。

雖然迄今所能看到的較完整的資料只是從殷商才開始,我們卻不能依此以為上下相合的概念源自殷商。

殷商只是中國最早嘗試建立帝國的王朝,反而強調一元概念,所以上下平衡與相合的觀念不可能是殷商所創造,而是孕育於早商或更早的長江中游上古文明的深厚土壤中。

此一基礎始終在禮儀中留下痕跡,直到戰國時期進一步成為百家討論的重點。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易和道的傳統似乎最源遠流長,濫觴於先商時期的精神文化,是下編討論的重點。

至於早期儒家和法家,因為多集中於社會問題,所以更適合討論當時的社會背景,即便如此,還是蘊含了一些源自上古的觀念。

巫覡文化信仰不僅有思想化的演變,同時也經歷了民間迷信化的過程。

在巫覡社會中,是極少數的人物掌握觀察自然現象、了解天象地兆、確定曆法、祭禮,而同時負責推算、占卜、解決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對自然界沒有累積足夠知識和經驗者,不能承擔作巫師的責任。

這些經驗也在代際間秘密傳承,在社會內對其他人形成一種神祕感。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過程,慢慢地除了巫師以外,有越來越多的人掌握這方面的知識。

其中一些人將這些巫覡的知識重新思考,尋找事件更深入的起源和因果關係,這就是後來所稱的「文人」。

文人們進一步將巫覡知識發展為一套思想系統,同時將信仰轉化成「哲學」。

除了文人的思想系統之外,另一群人則讓巫覡知識變成「民間習俗」並加以傳播。

這些人未必了解儀式、規定和禁忌的來源及核心理由,但他們模仿一些古巫師的做法,形成簡化、樸素化的上古信仰模擬版本。

這種「版本」在已經過觀念哲理化的社會中,顯然被視為是民間的迷信。

但在我們做巫覡文化溯源的研究當中,絕不能將上古深入的信仰視為迷信,而是應該建立正確的認知:在上古社會中,巫師的活動事實上是人類認知宇宙和生命之崇高精神的方式。

摘自郭靜雲著:《天神與天地之道——巫覡信仰與傳統思想淵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4月。

該書分上下二冊,共919頁,123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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