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妝艷抹」式修復背後的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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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專業在讀博士生 任麗娜
中華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孕育了豐富的文化遺產,但並不是每一處遺產都能得到如同敦煌莫高窟和故宮一樣的高度重視和保護,尤其是零散分布在偏遠山區的田野文物遺產,可謂文物保護中的薄弱環節。
最近,四川安岳石窟佛像遭遇「濃妝艷抹」式修復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最近,四川安岳石窟佛像遭遇「濃妝艷抹」式修復的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圖為佛像修復前後對比
類似事件長期以來在不少地方均有發生,導致諸多遺產都曾面臨同樣的尷尬。
石窟造像一般均位於偏遠的山崖上,有些石刻散落田野,從古至今,所在地村民都將其視為一種具有民俗信仰功能的生活實用品,自發捐資對佛像進行彩繪以求庇佑。
此類修復不當而造成的破壞,屬於善意卻無知的「破壞性保護」行為。
在疾呼重視民間遺產保護、抵制「破壞性保護」行為之前,或許,更應該讓更多的人們明晰,什麼才是民間遺產保護的正確打開方式。
擅自修復文物其實是違法的。
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即使修復,也得保護部門派專業人員來進行。
文物修復最終是為了使文物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
《文物保護法》特別提到,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這是「原真性」的保護原則,強調在真實性和原始性的指導下「修舊如舊」,不能按照今人的審美對遺產進行維修、恢復。
文化遺產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積澱過程。
往往一些歷史遺存不被當代人所理解,但我們不能抹殺它在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
保護歷史的連續性才能讓遺產具有「可讀性」。
國際文物界有一個共識:即便是殘垣斷壁、瓦礫、廢墟,只要能真實地見證歷史,便應得到很好地保存,而且儘可能維持原來的狀態。
1933年《雅典憲章》明確指出:由於文物建築的歷史和科學價值以及它們傳遞的人類智慧,它們是過去歷史的珍貴見證,應當受到保護尊重。
且看,希臘人對歷史上損毀的神廟沒有給予復原,只因歷史原狀和加固修復部分之間會留下明顯的區別,如今的神廟雖然殘缺不全,仍然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
義大利在19世紀對羅馬角斗場和第度凱旋門進行的修復,是文物建築保護史上第一次真正強調保護文物歷史價值的維修工程,從今天來看不失為一個現代文物保護原則的重要例證。
當時角斗場和凱旋門損壞嚴重,為了防止文物進一步損壞,進行了以加固為目的的修復,並沒有對已損壞的部分加以重建或復原。
所用加固材料與原來所用的建築材料有明顯的區別,並在加固過程中對歷史信息加以保護。
修復後的凱旋門,既有完美的藝術效果,同時保持了復原部分的可辨認性。
在一些遺產資源豐富但修復條件不佳的地區,田野文物保護方面之所以困難重重,常常被歸因為缺少資金和技術,其實,更多的可能出於「無知」。
當資金和技術水平不到位時可暫不修復文物,但「意識」不到位卻可以繼續傷害我們的遺產。
日本奈良興福寺在歷史上屢遭焚毀,但每次人們都會奮不顧身地衝進火海把文物搶救出來。
是當地民眾強烈的文物保護意識,才使很多造像得以留存至今。
每一處遺產展現的都是當地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許多分散在民間的遺產都與生活區相互重疊,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
提高所在地居民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刻不容緩。
文物修復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事,但保護、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的文化遺產不僅是相關機構的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當保護文物成為一種公共道德和社會責任,「無知」就再也無法傷害我們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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