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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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企業人資請小心,處理員工「特別休假」最容易犯這5種錯誤!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2[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勞基法38條》中有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 ...
- 3專欄-勞動教室—怎樣計算每年「特別休假」? - 台糖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三)5年 ...
- 42018/1/10通過之《勞基法》第38條(特休假遞延) - 焦點事件
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 5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1. 特別休假,依所填受僱日期、特休給假方式及約定給假日期估算日數。 2.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 ...